2018年9月3日,申请人范永的儿子范波被人搀扶着伸出颤抖的手从执行法官手中接过3万元的司法救助款时,激动不已,连连道谢。一起陷入困境的执行案件终于让申请人看到了希望。
2016年12月21日,范永与邹军发生一起交通事故,造成范永颅脑开放性损伤。双方就赔偿事宜未达成一致意见,范永将邹军起诉到法院。后经法院调解,由邹军一次性赔偿范永各项经济损失4.9万元。调解生效后,邹军迟迟未履行生效调解书确定的法律义务,范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经过法院查控,邹军在银行无存款,在工商、不动产、车辆登记部门无登记信息,现居住的房屋系其父母购买,邹军完全无履行能力。法院依法将邹军纳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发出限制高消费令。奈何屋漏偏逢连夜雨,船迟又遇打头风。2018年1月20日,邹军在自家取腊肉时,不慎从凳子上摔下,致使腰椎撞在内阳台上,造成腰椎骨折并锥管狭窄,需长期住院治疗。
邹军重伤入院,使得案件执行彻底陷入困境,也给申请人范永带来沉重打击。范永的妻子已年过六旬丧失了劳动能力,唯一的儿子患有先天性鸡盲眼至今未婚,家庭经济困难。特别是交通事故发生后,家庭经济更拮据,现范永急需资金进行后续颅脑修复手术。执行法官了解范永、邹军特殊情况后,积极向县委政法委汇报申请司法救助,最终审批通过,为范永争取到30000元司法救助款。
近年来,西乡法院不断加强和改进司法救助工作,积极为困难群众排忧解难,结合个案当事人的家庭情况,最大限度地帮助申请执行人缓解经济压力,积极主动为他们向有关部门申报司法救助,让当事人体会到执行不仅仅只有强制,更有温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