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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大常委会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执法检查

6月11日,县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市、县人大代表组成执法检查组,由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邱洪盛带队,对县政府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罗晖、张辉、张猛,县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张兵,副县长罗平华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检查。


执法检查组先后到鹿龄寺、县博物馆、李家村遗址、金洋堰碑刻群、午子山等地,实地检查文物保护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及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现状。

座谈会上,罗平华汇报了全县《文物保护法》贯彻实施总体情况。县文旅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委统战部、城南街道办、堰口镇结合各自职责作了补充汇报。与会市、县人大代表对全县文物保护工作取得的成效给予肯定,并围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了意见建议。

邱洪盛强调,县政府及相关部门、镇(街道)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文物保护工作的重要性与紧迫性。要强化日常监管与措施落实,文旅部门要切实履行牵头责任,加强系统规划和部署,加大人、财、物投入;各责任单位要坚持保护第一原则,针对不同等级文物点分类制定并严格落实保护措施;要加快推进县博物馆布展工作,力争早日对外开放。要健全内部管理与规范使用,各文物保护单位和使用管理机构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规范管理服务行为,在保护的前提下探索合理利用路径,努力实现文物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协调统一。要完善协同机制与责任体系,要进一步健全文物保护的部门协同机制,压实属地责任,推进信息共享、联合执法,形成工作合力。要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文物等违法行为,坚决守护好历史文化遗产,确保文物安全。

邱洪盛要求,要以此次执法检查为契机,举一反三抓好问题整改,全面提升我县文物保护管理和利用水平,为传承优秀传统文化、建设中国最美茶乡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