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检查事项 |
检查依据 |
1 |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负责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设立审批,并负责对依法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 |
2 |
对娱乐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负责对娱乐场所日常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公安部门负责对娱乐场所消防、治安状况的监督管理。” |
3 |
对电子游艺市场的监督检查 |
《游戏游艺设备管理办法》第八条 地方县级以上文化主管部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负责对本辖区游戏游艺设备的监督管理。 |
4 |
对营业性演出的监督检查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营业性演出的监督管理工作。” |
5 |
对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机构开展考级活动的监督检查 |
《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负责在本行政区域内贯彻执行国家关于艺术考级的政策、法规,监督检查艺术考级活动。” |
6 |
对艺术品经营管理的监督检查 |
《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第三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负责艺术品进出口经营活动审批,建立专家委员会,为文化行政部门开展的内容审查、市场监管相关工作提供专业意见。 |
7 |
对旅游市场的监督检查 |
《旅游法》第八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旅游市场实施监督管理。” 第八十五条 县级旅游主管部门有权对下列事项实施监督检查:1.经营旅行社业务以及从事导游领队服务是否取得经营、执业许可;2.旅行社的经营行为;3.导游和领队等旅游从业人员的服务行为;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旅游主管部门依照前款实施监督检查可以对涉嫌违法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资料进行检查、复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