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走进西乡 新闻中心 政府信息公开 政务服务 互动交流 专题专栏

西乡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涉企行政检查事项目录

序号

检查事项

检查依据

1

对清真食品生产经营条件的监督检查

    《陕西省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管理条例》(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民族事务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对清真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进行监督检查,查验从业人员和生产经营活动的相关资料,被检查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执法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泄露清真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商业秘密。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民族事务行政主管部门可以聘请清真食品社会监督员,协助对清真食品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

清真食品社会监督员的管理办法,由省民族事务行政主管部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