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检查事项 |
检查依据 |
1 |
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安全风险进行抽查检测 |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主席令第53号 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九条 国家网信部门应当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安全保护采取下列措施: (一)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安全风险进行抽查检测,提出改进措施,必要时可以委托网络安全服务 机构对网络存在的安全风险进行检测评估; (二)定期组织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进行网络安全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网络安全事件的水平和协同配合能力; (三)促进有关部门、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以及有关研究机构、网络安全服务机构等之间的网络安全信息共享; (四)对网络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与网络功能的恢复等,提供技术支持和协助。 |
2 |
对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履行信息内容管理主体责任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
《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
3 |
对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活动实施监督检查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2017)》(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令第1号 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健全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执法人员开展执法活动,应当依法出示执法证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