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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川镇涉企行政检查事项目录

行政检查事项目录
序号 事项名称 事项依据 检查标准 时间安排 年度检查频次 是否涉企检查事项
1 在人口集中地区对树木、花草喷洒剧毒、高毒农药或者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七条、第一百一十九条 是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七条 一年内检查一次 1次
2 对在乡、村庄规划区内建设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和企业生产经营性设施是否取得施工许可证进行建设的检查 《陕西省乡村规划建设条例》第三十条、第四十八条 检查相关建设单位是否取得施工许可证 一年内检查一次 1次
3 对在乡村公共饮用水源地是否存在建厕所、畜禽圈、污染型企业或者排放污水以及堆放垃圾和其他废弃物的检查 《陕西省乡村规划建设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五十一条 检查是否存在违反《陕西省乡村规划建设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的行为 一年内检查一次 1次
4 对封山禁牧的监督检查 《陕西省封山禁牧条例》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 检查是否存在违反《陕西省封山禁牧条例》相关规定的行为 一年内检查一次 2次
5 对辖区内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日常巡查 《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五十五条 检查是否存在违反《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的行为 一年内检查四次 4次
6 对辖区内经营图书、报纸、期刊零售和出租业务的经营主体的日常检查 《陕西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五条第(八)项 检查是否存在违反《陕西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八条规定的行为 一年内检查两次 2次
7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营业性歌舞厅、营业性电子游戏场所以及其他未成年人不宜进入的场所是否存在接纳未成年人,或者未设置禁止未成年人进入警示标志的检查 《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办法》第十六条、第二十七条 检查是否存在违反《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办法》相关规定的行为 一年内检查两次 2次
8 对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或者个人是否履行森林防火责任的检查 《森林防火条例》(国务院令第541号)第四十八条 检查是否存在违反《陕西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相关规定的行为 一年内检查一次 1次
9 对森林防火期内,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是否设置森林防火警示宣传标志等行为的检查 《森林防火条例》(国务院令第541号)第五十二条 检查是否存在违反《陕西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相关规定的行为 一年内检查一次 1次
10 对经许可在河道采砂的单位和个人的监督检查 《陕西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 检查是否存在违反《陕西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行为 一年内检查两次 2次
11 对辖区禁止吸烟场所进行检查 《陕西省爱国卫生条例》第十八条、第三十一条 检查相关单位是否存在违反禁止吸烟相关规定的情况 一年内检查两次 2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