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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乡县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关于确认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公告

西乡县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

关于确认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和执法主体资格管理制度,根据《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西乡县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对西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进行了审查。

经审查,按照《中共西乡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明确县级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牵头部门的通知》(西发〔2026〕3号),确认西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具有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履行《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37号)、《陕西省〈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实施细则》(陕政办发〔2023〕7号)规定的职责,具体行使相应的行政处罚以及与之相关联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权。

特此公告

西乡县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    

2026年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