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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汉中市委 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问题调查处理情况的通报

截止202482118时,省第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涉及汉中市生态环境信访件154件,现将第二十四批7件交办问题办理结果通报如下:

序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涉及区县及部门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

是否办结

备注

1

受理编号137号的环境信访问题为:汉台区老君镇荣兴养殖场(原来叫绿丰养殖场),鸡粪臭气熏天,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

汉台区

经查,投诉人反映内容属实。

该养殖场建有2个封闭式养殖鸡舍

,墙体为砖混结构,屋面为彩钢

,鸡场内建有铁皮U形导流槽,

鸡舍以西建有砖混结构堆粪池

堆粪池顶部加盖有防雨棚,养殖

粪污经U形导流槽收集至堆粪池后直

接转运还田,鸡舍以西建有排风口。

经查,目前该养殖场仅有1个养殖鸡

舍在正常运营。场区内产生的鸡粪采取

日产日清的方式,由周边农户和种植大户

拉走用作有机肥料,养殖场内无鸡粪堆积现象。

2024年8月18日,市生态环境局汉台分局委托

陕西有为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该养殖场开展了

废气监测,监测结果显示:下风向1#、下风向

2#、下风向3#监测点位臭气浓度均符合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表1二级标准要求。由于夏季高温,

养殖过程中存在畜禽养殖产生臭味影响周边群众的问题

一是要求该养殖场对鸡舍定期除臭、驱蚊蝇,及时对养殖场内外进行清洗消毒,严格落实鸡粪日产日清、封闭装车及时转运,保证鸡粪不堆积,最大限度减少异味。二是加大对辖区内养殖户、养殖场的日常监管和技术指导,全面做好畜禽粪污的无害化处理,最大程度减少对周边群众的影响。

2

受理编号138号的环境信访问题为:汉台区褒河镇周寨村的村民投诉,村里有很多家水泥制品生产作坊,生产过程中灰尘污染严重,给镇上和环境局投诉过,回复的是要搬迁,但是迟迟不搬,偷着生产

汉台区

经查,投诉人反映内容属实。

群众反映的周宅村共有三家水泥构件厂分别为汉台区

河东店周寨水泥构件厂、汉台区永固水泥制品厂、

汉台区河东店镇宏达水泥构件厂。在2017年“散乱

污”企业专项整治行动中,汉台区经贸局、原汉中

市环境保护局汉台分局和河东店镇对三家水泥构件

厂开展了联合整治。汉台区河东店周寨水泥构件厂

无用地手续,存在未批先建环境违法行为。原汉中

市环境保护局汉台分局针对该厂未批先建违法行为

实施了行政处罚。因汉台区河东店周寨水泥构件厂

无用地审批等手续,不具备环评文件编制前提条件。

1.关于“汉台区褒河镇周寨村的村民投诉,村里有

很多家水泥制品生产作坊,生产过程中灰尘污染严

重”问题。经查,汉台区河东店周寨水泥构件厂正常

生产,主要产品为U型沟渠和输排水管,用地手续不全。

产车间厂房未完全密闭,厂区露天堆放物料为成品

水泥构件,企业虽通过防尘网遮盖和洒水除尘进行

抑尘,但生产厂房仍存在灰尘扬散等问题。

自行倒闭,现场核查时厂区内全面硬化,环境整洁,

现场未见生产设备及原料,少量积压的成品尚未处理销售。

汉台区河东店镇宏达水泥构件厂因市场原因于2019年自行

倒闭,现场核查时原厂区少量积压的成品上已长满杂草。

2.关于“给镇上和环境局投诉过,回复的是要搬迁,但是

迟迟不搬,偷着生产”问题。经查,河东店镇政府和市生

态环境局汉台分局未接到过上述企业的任何信访投诉问题,

且未对任何村民进行过回复。

调查组已责令汉台区河东店周寨水泥构件厂立即停止生产并予以关停。

针对汉台区河东店周寨水泥构件厂监管不到位和用地手续不全问题,汉台区拟对河东店镇周宅村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谈话提醒,目前正按程序进行调查处理。

3

受理编号139号的环境信访问题为:南郑区阳春桥北侧的汉中田蓝信业冷链物流园项目部,以建设冷链物流园项目之名,实挖沙之实,挖沙倒卖后形成两个巨大的水坑;阳春桥南侧公路两侧均在偷挖沙行为,每天晚上运沙车辆川流不息,督察组进驻后他们才停止挖沙。南郑区火葬场南侧有一无证经营沙场,沙石来源不明,车辆运输时扬尘、噪声大,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

南郑区

经查,投诉人反映内容属实。

1.关于“南郑区阳春桥北侧的汉中田蓝信业冷

链物流园项目部,以建设冷链物流园项目之名

,实挖沙之实,挖沙倒卖后形成两个巨大的水坑”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2021年汉中市南郑区移民

搬迁生态修复投资有限公司按照《汉中农特产品集配冷

链物流园项目三通一平(土方回填)方案》进行基坑开

挖施工,由于项目拟用地块距离河道较近,地质结构复

杂,地下多为虚土石方、经设计公司专业勘测评审不适

合直接开挖建设,需将地下约6米的虚土石方开挖取走,

换取优质黄士夯实地基方可建设,该项目2021年初动工

,2023年停工,开挖的基坑砂石全部由汉中市南郑区移

民搬迁生态修复投资有限公司回收,交政府公共资源平

台进行资源再利用。由于受疫情影响,开工建设的工地

较少,一直没寻找到合适的黄土进行回填。群众反映的

“现场两个巨大的水坑”实为建设基坑开挖形成的,现

场核查共有2个基坑,坑内有下雨导致的积水,该建设区

域用蓝色铁皮板进行了封闭,日常有人看守,不存在安全

隐患问题。

2.关于“阳春桥南侧公路两侧均在偷挖沙行为,每天晚

上运沙车辆川流不息,督察组进驻后他们才停止挖沙”的

问题。经查,该问题不属实。

经对阳春桥南附近的刘家营村6、7、8、9、10组走访摸排

,并检查了一厂区(原南洋木业),未发现有盗采砂石的

现象。核查中发现阳春桥南与244交汇处属于重要交通枢

纽,各种车辆川流不息,无附近盗采砂石的运输车辆。

3.关于“南郑区火葬场南侧有一无证经营沙场,沙石来源

不明,车辆运输时扬尘、噪声大,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

”的问题。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

经查,群众反映的沙场位于刘家营村13组,为瞿某某2022

年3月租赁汉中市阳春兴元水泥制品有限公司1亩土地,对

砂石进行收购售卖,未办理营业执照手续。经查阅购买票

据,瞿某某断续从勉县鑫磊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购买砂石14

73.94吨。2024年8月19日核查时发现,现场堆放沙石约60

立方,使用绿色遮尘网覆盖。车辆在日常运输过程均用遮尘

网进行了覆盖,但车辆进出运输加之该处位于交通枢纽,

存在一定的扬尘和噪声。

一是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尽快对汉中田蓝信业冷链物流园项目开挖的基坑用优质黄土进行土方回填,计划在2025年8月完成回填工作。二是对瞿某某未办理营业执照,私自售卖沙石依法取缔,责令瞿某某在8月25日前将剩余沙石全部转运,清理堆放的砂石,并平整场地。三是加强执法监管力度,加大政策法规的宣传和打击私自买卖砂石行为的力度,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查处。

4

受理编号140号的环境信访问题为:南郑区梁山镇丁店村7组村民投诉村支书2022年把三百多棵四十多年的大树砍了和承包公司合伙卖木材,毁坏林木

南郑区

经查,投诉人反映内容不属实。

所砍伐的树木为水杉,树龄35年,

位于南郑区梁山镇丁店村4组(京昆高

速涵洞至濂水河河堤机耕路两侧),属

于行道树。2020年4月,群众反映该路段

两侧树木遭受病虫害侵蚀老化,群众出

行存在安全隐患,且遮挡阳光影响农田内

的粮食作物生长。时任丁店村支部书记熊某

组织召开了村两委和村民代表大会,研究决

定对该处树木进行采伐,采伐树木所得收入村

集体留存50%,其余50%分发给村民。2020年5

月29日南郑区梁山镇丁店村村民委员会和丁

店村四组村民谭某签订协议,由谭某自主进

行采伐售卖,后期栽种风景树绿化道路两旁,

保证绿化树苗成活。2020年5月底谭琪开始采

伐,共采伐215棵水杉树,7月底完成采伐。谭

某采伐完后于2020年12底在该路段两侧栽种3

公分的紫薇等绿化苗木260株。


一是进一步保障群众知晓权,对涉及群众利益等事项及时向群众做好公示公开,接受群众监督。二是加大林木采伐监管,防止出现私自乱砍乱伐等违法行为的发生。

5

受理编号141号的环境信访问题为:洋县唐塔南路79号开明广场家属楼西区一楼,每天早上5点,七八家餐饮店就开始排油烟,油烟味难闻,小区墙皮沾满了油腻污垢,全是排气扇油烟气熏得

洋县

经查,投诉人反映内容属实。

1.关于“洋县唐塔南路79号开明广场家属楼

西区一楼,每天早上5点,七八家餐饮店就开

始排油烟”问题。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

经查,西区一楼8家餐饮经营户分别为“农家

大碗厨”“老碗面”“袁记腊汁肉夹馍”“

北京香酥芝麻饼”“胖嫂热面皮”“蒸功夫包

子”“风味面皮”“华莱士”,其中“农家大

碗厨”“老碗面”“华莱士”安装有油烟净化

设备且正常运行,“袁记腊汁肉夹馍”“北京

香酥芝麻饼”“胖嫂热面皮”“蒸功夫包子”

在经营过程不产生油烟,未安装油烟净化设备

,“胖嫂热面皮”“风味面皮”安装有排气扇

。 “袁记腊汁肉夹馍”“北京香酥芝麻饼”“

胖嫂热面皮”“蒸功夫包子”“风味面皮”5家

商户因经营早餐,需提前准备。

2.关于“油烟味难闻,小区墙皮沾满了油腻污

垢,全是排气扇油烟气熏得”问题。经查,该

问题部分属实。

经查,因商铺无专用烟道,均通过窗户(墙体

开孔)向外排烟(后墙外是住宅院子),产生

的油烟味难闻问题属实。调查组现场对这8家餐

营商户进行了检查,其中“北京香酥芝麻饼”“

蒸功夫包子”只是在后厨进行和面,后厨外墙面

无污染;“袁记腊汁肉夹馍”“胖嫂热面皮”“

风味面皮”后厨排气扇周围存在污垢,主要是水

蒸气和灰尘混合产生,后厨外墙面无污染;“老

碗面”“华莱士”后厨外墙不存在污垢;只有“

农家大碗厨”后厨外墙存在约0.7平方米的油污。

洋县住建局、市场监管局依据《汉中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七条之规定,现场向“农家大碗厨”商户下发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其及时对油烟净化设施进行清洗,并建立和完善清洗台账,同时对操作间门窗、墙壁进行全面清洗。对“袁记腊汁肉夹馍”“胖嫂热面皮”“风味面皮”3家商户进行了约谈,督促其定期对排气扇周围墙壁进行清洗。

6

受理编号142号的环境信访问题为:汉中润丰建材公司无堆渣场、无尾矿库。近3年来从白龙塘镇何家山拉运来开采花岗岩废料、覆盖层,在白龙塘镇白龙社区寨沟生产建材骨料,选铁选钛。从2023年初开始,将生产建材骨料的废料和选磁铁粉的尾矿,偷排倾倒到白龙社区、城北乔山村、青龙村、堰口金洋村等地方,毁坏林地,侵占河道。乔山村6组组长某魁在西子路青贬拱桥(阳安线铁路桥)一直往北到青龙石材厂周围偷排尾矿达几十万立方米,倾倒后用黄土预盖。在乔山村毁坏庄稼、毁坏林地,将黑沟河河道堵塞。白龙石材园区没有固废排渣场,6组某军将石材园区部分企业生产废料,收费后拉运到西子路青贬拱桥附近偷排。倾倒后用挖掘机、装载机将石材固废用黄土覆盖

西乡县

经查,投诉人反映内容属实。

1.关于“汉中润丰建材公司无堆渣场、无尾矿

库。近3年来从白龙塘镇何家山拉运来开采花岗

岩废料、覆盖层,在白龙塘镇白龙社区寨沟生

产建材骨料,选铁选钛”问题。经查,该问题属实。

汉中润丰建材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润丰公司

)与陕西振楠石材矿产有限公司

该项目主要从西乡县北部花岗岩

矿整合Ⅱ、Ⅲ区、Ⅳ区拉运的花

岗岩弃渣进行回收加工综合利用

,目前建设有尾矿、废渣综合利用

生产线3条,配套建设有泥浆压滤机(4台)

、浓密罐(容积1200m³)、烘干炉、车辆冲

洗平台、泥饼临时堆场(500㎡)等设施,

项目场区做到了雨污分流。该项目采用物理

选矿工艺,即花岗岩废渣及尾矿渣经筛分,

筛下料(7cm以下)再经球磨、造浆等工段形

成矿浆,再通过两次磁选将铁精粉选出,后

再通过螺旋溜槽组,根据重力法原理将钛中

矿选出,最后烘干得到钛精粉;筛上料

(7cm以上)经多级破碎、筛分制成不同规

格的建筑用碎石和机制砂。选铁、选钛、制

造碎石和机制砂后的泥浆为细颗粒泥土(俗

称尾泥);尾泥经浓密罐絮凝沉淀、压滤机

脱水后形成泥饼,在公司临时堆场短暂存放

后外售进行综合利用。该项目生产流程对花

岗岩尾矿和废渣实现了资源化、集约化、减

量化利用,经查阅《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

复,未要求该项目配套建设尾矿库和排渣场。

2.关于“从2023年初开始,将生

产建材骨料的废料和选磁铁粉的尾矿偷排倾

倒到白龙社区、城北青龙村、堰口金洋村等地

方,毁坏林地,侵占河道”问题。经查,该

问题不属实。

信访反映的“润丰公司生产建材骨料的废料

和选磁铁粉的尾矿”实际是经浓密罐絮凝沉

淀、压滤机脱水后最终形成泥饼。经查,润

丰公司的泥饼主要销售给汉中西乡尧柏水泥

有限公司作为水泥生产的原料土、用于周边

贫瘠土壤的改良土、土地恢复治理项目底层

用土、矿山平台覆土等方式进行综合利用。

信访反映的“白龙社区、城北青龙村、堰口

金洋村”,实为白龙塘镇白龙社区、城北街

道办事处青龙村、城南街道办事处泾洋村

,经西乡县林业局、自然资源局、水利局、

生态环境局及当地镇(街道)现场排查和走

访调查,上述地点未发现随意倾倒尾矿、废

渣和泥饼现象,也不存在毁坏林地和侵占

河道的现象。

3.关于“乔山村6组组长在西子路青贬拱桥

(阳安线铁路桥)一直往北到青龙石材厂周

围偷排尾矿过几十万立方米,倾倒后用黄土

预盖。在乔山村毁坏庄稼、毁坏林地,将黑

沟河河道堵塞”问题。经查,该问题部分属

实。经查,群众反映的“偷排尾矿过几十万

立方米,倾倒后用黄土预盖”行为实际为荒

地复耕治理。2023年11月,乔山村5组有近9

亩的荒地(位于前往青龙石材厂的道路旁)

需要进行复耕治理,该组组长某魁联系西乡

县卓全物资有限公司(该公司与润丰公司签

订有运输合同),从润丰公司拉运泥饼总计

约4800立方米,作为荒地复耕底层用土。目

前,村民在实施了复耕治理的地块已种植了

玉米、红薯、黄豆等农作物。润丰公司的泥

饼作为贫瘠土壤改良土进行综合利用,符合

《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中泥饼的利用要求。

乔山村五组与七组之间有一处自然形成的山

沟(黑沟),不涉及河道,已荒废多年。据查

证,黑沟上端位置早年间有一座聚水塘库,因

年久失修早已失去灌溉功能,调查组走访了当

地群众,了解到黑沟受地理条件限制,未从事

过农业生产。乔山村七组、五组分别于2023年

12月13日及2024年4月26日召开村民小组会议,

商定采取拉土填方的方式把荒废多年的黑沟填

土改造为可利用土地,由两个村民小组组织农业

生产,增加当地群众经济收入。村民小组会议

决议在未经乔山村委会同意,也未向城北街道

办事处报告的情况下,于2024年5月17日开始

,某魁联系西乡县四季河勇胜土石方工程有限

公司将西乡县庆华茶乡家园房产开发项目工地

开挖基础的渣土(主要为土方),拉运至城北

街道乔山村西子路青贬拱桥(阳安线铁路桥)

所处的黑沟,进行填土造地。经测算,填方面

积约6亩,填埋方量约10000立方米。调查组实

地踏勘并套合比对西乡县土地利用现状三调数

据库数据,该填埋区不属于耕地和林地,加之

从未组织过农业生产,不存在毁坏庄稼、毁坏

林地问题。拉运渣土填埋改造土地时,在原有

排水沟中,预先埋设有导排山水的水泥涵管(

管径2米左右),现场查看,排水沟畅通,不存

在堵塞问题。

4.关于“白龙石材园区没有固废排渣场”问题

,经查,该问题属实。

经查,石材工业园区位于西乡县白龙塘镇上庵

村及白家坝村,目前园区内共有石材加工企业

21家,环保手续齐全;为提升固废综合利用率

,各石材企业均配套建设了多级沉淀池和压滤

机,板材加工的废弃边角料等废渣临时存放至

各企业设置的固废收集箱内,箱满后外售进行

综合利用。目前废渣综合利用途径主要有三种

:农户建房时作为回填料,县内废渣综合利用

企业作为生产原料(制碎石、砂料)、周边镇

沟渠加固工程及河堤护坡工程的建筑材料,符

合《西乡县石材加工园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

告书》及环评批复中关于对石材边角料等固废

“安全妥善收集、综合利用”的管理要求。目

前,西乡县未针对白龙石材园区设立专门的固

废排渣场。

5.关于“6组某军将石材园区部分企业生产废料

,收费后拉运到西子路青贬拱桥附近偷排。倾

倒后用挖掘机、装载机将石材固废用黄土覆盖

”问题,经查,该问题不属实。

某军与前述的某魁为兄弟关系。群众反映的

西子路青贬拱桥附近实为乔山村五组和七组

之间黑沟(亦称瓜岩沟),2024年5月17日起

,某魁联系西乡县四季河勇胜土石方工程有限

公司负责将西乡县庆华茶乡家园房产开发项目

建设时开挖基础的渣土(主要为土方),拉运

至城北街道乔山村西子路青贬拱桥(阳安线铁

路桥)的黑沟开始填方造地。因该处泥土松软

,叠加6-7月份的多轮降雨,致使进沟道路泥

泞,渣土运输车辆无法进入黑沟卸车,某魁

便联系其兄弟前往石材园区拉运石渣作为进

沟道路的垫层。经详细调查,共计从石材园


区的两户石材企业(东兴矿产品加工厂、兄

弟石材厂)拉运了8车约75m³的石渣进行垫路

。接到信访问题交办后,调查组于2024年8月

18日19时组织对黑沟渣土回填区进行了开挖,

现场共开挖3个点位(长1米×宽0.6米×深3米)

。经现场查勘,3个开挖点中仅1个开挖坑的基底

部有少量石渣。

一是2024年8月16已停止在黑沟拉运建筑渣土填埋行为,目前正在制定方案,拟对填埋区域采取加砌挡墙、护坡、栽植花草树林等方式实施治理。二是为进一步确保土壤环境安全,2024年8月19日对选矿后的尾泥及泥饼、乔山村5组荒地复耕治理点进行了采样检测,检测结果待检出。三是举一反三,相关职能部门持续加强对县域内矿山采选、石材加工行业的日常执法监管,严防生态破坏及环境污染问题发生。

对乔山村五组、七组未经乔山村委会同意、未报告城北街道,擅自拉运建筑渣土填埋改造黑沟土地问题,城北街道纪工委于8月20日对乔山村支部书记杨某某进行提醒谈话,并对此问题予以通报批评,要求杨某某及村“三委”班子严格落实管理责任,规范组织开展生产建设活动。

7

受理编号143号的环境信访问题为:西乡县沙河镇和柳树镇交界处的高家店村和桐车村交界枣园湖,搞了旅游项目,协议上写的租了村里山林,后来项目没有搞成,把私人自留地挖了,建了一个塘,毁坏耕地。

西乡县

经查,投诉人反映内容属实。

1.关于“西乡县沙河镇和柳树镇交界处的高家

店村和桐车村交界枣园湖,搞了旅游项目,协

议上写的租了村里山林,后来项目没有搞成”

问题。经查,该问题不属实。

2008年8月,西乡县城关镇城内街社区四组

居民

程某,在西乡县沙河镇桐车坝村委会鉴证下

,与该村八组签订了《集体林地承包合同》

,将本组751.7亩集体林地发包给程某,由

其管护使用,主要用于林业生产。合同约定

,未经批准,程某不得用于非林业建设或者

其它建设,并落实管护责任。程

某未在承包的林地范围内从事旅游项目建设

、非林业建设或者其它建设。


2.关于“把私人自留地挖了,建了一个塘,

毁坏耕地”问题。经查,该问题属实。


2024年6月初,程某在其承包的林地范围腹

地新建堰塘加筑堤坝,以及对原机耕路平


整拓宽,零星占用了桐车坝村八组两户村

民承包的集体土地0.87亩。

对程某在新建堰塘加筑堤坝、原机耕路平整拓宽过程中占用集体土地问题,严格按照土地保护政策,督促程某对其占用的0.87亩集体土地在8月底前完成整改恢复,恢复后交给原承包农户继续耕种。

省第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汉中市时间:2024722日-820

  投诉举报值班电话:0916-2623925,邮政信箱:汉中市A219号专用邮政信箱。

                                                                          督察组受理举报电话时间:每天早8:00-晚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