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巩固脱贫攻坚农村饮水安全工作成果、奠定乡村振兴良好基础,全面健全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落实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根据市水利局《关于开展2021年农村饮水管理“三个责任”公示工作的通知》(汉水发[2021]2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实际,由县、镇(办)政府负主体责任;水利局负行业监管责任;村两委负运行管理责任,负责向用水户提供符合水质、水量要求的供水服务,保障正常供水,落实相应人员,做好水源巡查,工程运行管理,水质检测,水费计收和维修养护等工作。现将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名单予以公示。
西乡县水利局
2021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