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市县两级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的通知》(陕政办函〔2019〕160号)和《汉中市财政局汉中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转发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代理记账机构审批监管的通知》(汉财办会〔2021〕10号)精神和相关要求,现就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等2项事项划转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2021年10月27日原县财政局实施的“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和“代理记账机构设立分支机构备案”2项行政许可事项统一划转移交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二、自2021年11月1日起,上述事项的申请人按程序规定向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提出申请,由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依法依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办理地点:西乡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建设审批股。
咨询电话:0916-6222345转602
西乡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1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