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乡县自然资源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先租后让(租赁)拍卖公告
西自然资告字〔2023〕3号
经西乡县人民政府批准,西乡县自然资源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先租后让(租赁)以下2(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序号 |
宗地编号及位置 |
出让面积 (㎡) |
规划用途 |
租赁年限 |
规划指标条件 |
|||
容积率 |
建筑系数 |
建筑密度 |
投资强度 (万元/公顷) |
|||||
1 |
2023-G15城南街道葛石村和平村 |
110379.57 |
工业 |
5年 |
≥1.0 |
≥40% |
/ |
≥1080 |
2 |
2023-G16城南街道和平社区 |
22240.18 |
仓储 |
5年 |
≥1.2 |
/ |
40%-45% |
/ |
出让宗地的具体规划指标要求详见宗地规划设计条件的通知。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单独申请。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先租后让(租赁)拍卖宗地设有底价,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先租后让(租赁)拍卖宗地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即日起至2023年11月15日,到西乡县自然资源收购储备交易中心获取出让文件,有意竞买者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自行现场踏勘。
申请人可于即日起至2023年11月15日,到西乡县自然资源收购储备交易中心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15日16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23年11月15日17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五、拍卖起叫价、增价幅度、竞买保证金及拍卖时间和地点。
(一)先租后让宗地总价
序号 |
宗地编号 |
宗地总价(万元) |
使用年限 |
1 |
2023-G15 |
6673 |
50年 |
2 |
2023-G16 |
1111 |
50年 |
(二)先租后让宗地租赁期出让价格
序号 |
宗地编号 |
租赁期租金起叫价 (万元) |
增价幅度 (万元/宗.次) |
竞买保证金 (万元) |
1 |
2023-G15 |
667 |
5 |
400 |
2 |
2023-G16 |
111 |
1 |
67 |
拍卖时间:2023年11月16日10时
拍卖地点:西乡县自然资源收购储备交易中心
六、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本次拍卖先租后让(租赁)文件规定的事项如有变更,将发布变更公告,届时以变更公告为准。
(二)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先租后让(租赁)起叫价指5年土地租金总价,不包含承租人应缴纳的相关税、费,承租人应自行向相关部门缴纳。
(三)本次采用先租后让(租赁),以拍卖方式将土地租赁给土地使用权人,租赁年限为5年,土地使用权人进行开发建设和产业运营,租赁期满达到合同约定条件后,按先租后让的方式将建设用地出让给土地使用权人,按照剩余年限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先租后让(出让)合同》。转出让后,已交租金中租赁期租金起叫价冲抵出让宗地总价款,拍卖环节溢价部分不冲抵宗地总价款。
(四)本次先租后让(租赁)宗地在租赁期内不得转让、转租、抵押。转出让后,享有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权能。
(五)竞得人需在签定成交确认书且公示期满后10日内与县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先租后让(租赁)合同》,并在60日内缴纳全部租金价款;
(六)宗地在租赁期内,如土地使用权人单方面要求解除合同的,其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由土地使用权人自行拆除,恢复土地原状;如因公共利益需要,出让人要求解除合同的,其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由双方协商补偿。
(七)宗地开发建设过程中须严格按照《规划条件通知书》进行建设,地块内开发建设应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技术规范和标准。
(八)本次出让不接受电话、口头、电子邮件和邮寄报名。
七、联系方式和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西乡县城北街道广庆寺街56号
联 系 人:袁先生 周女士
联系电话:0916-6227256
开 户 行:陕西西乡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
交款账户:西乡县国库集中支付局零余额账户改革预算单位资金专户
账 号:2706110101201000050495
西乡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