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属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张鹏因保管不善,将陕2023西乡县不动产证明第0000235号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乡县支行
2023年11月15日
不动产权属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冯涛因保管不善,将陕2021西乡县不动产证明第0004587号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乡县支行
2023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