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属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糜金亮因保管不善,将陕2022西乡县不动产权第0002352号、0002353号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糜金亮 周小丽
2024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