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以及中央、省、市对烈士褒扬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高质量做好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和管理工作,促进英雄烈士褒扬工作创新发展,结合实际,现将西乡县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向社会公告如下:
一、西乡县烈士陵园
项目地址:西乡县城北街道附溪村
保护级别:市级烈士纪念设施
保护范围:东抵北山公墓,以保护围栏为界;南抵余洪远将军雕塑,以护栏为界;西以保护围栏为界;北以保护围栏为界。
二、骆家坝红二十九军烈士陵园
项目地址:西乡县骆家坝镇回龙村
保护级别:县级以下烈士纪念设施
保护范围:以保护围栏为界
三、两河口烈士陵园
项目地址:西乡县两河口镇
保护级别:县级以下烈士纪念设施
保护范围:以保护围墙为界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有损纪念英雄烈士环境和氛围的活动,不得侵占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不得破坏、污损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侵占、破坏、污损英雄烈士纪念设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英雄烈士保护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被侵占、破坏、污损的纪念设施属于文物保护单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规定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反有关规定的,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西乡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4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