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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乡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西农发〔2024〕84号

各镇人民政府,城北、城南街道办事处:

按照汉中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4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汉农计财〔2024〕21号)文件要求,全面提升我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专业化、规模化水平,加快推进以农业生产托管为主的社会化服务提档升级,规范托管服务发展及行为,切实维护广大农户与服务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建设内容

将粮油等主要农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等先进适用技术作为重点内容,支持符合条件的社会化服务组织提供专业化、便利化服务,推广应用集成配套的综合性解决方案,促进高产高质、节本减损,通过集中连片开展多环节、全环节托管等服务,促进农业稳产增收与节本增效。2024年全县完成农业生产托管为主的社会化服务面积不少于2万亩。

二、补助标准及方式

(一)实施主体

项目实施主体为农业服务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村集体经济组织、服务专业户、家庭农场、服务协会或联盟等社会化服务组织具体承担实施。支持跨区域服务,对跨区域承接项目的服务主体,应在服务地块所在的县域内进行项目申报和实施。

服务主体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应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服务经验达2年以上,优先选择纳入中国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https://www.zgnf.net/)名录库管理的主体。

2、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和设备以及服务能力;

3、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其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认可和好评;

4、能够接受当地镇(街道)及农业农村部门监管;

5、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居间服务,不得享受项目补贴。村集体经济组织若要享受补贴,则自身必须拥有服务设备、从业人员,每年能够独立为本村或周边镇村小农户提供托管服务面积不少于500亩;

(二)服务对象

接受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的对象可以是小农户(土地经营规模不超过当地户均承包地面积10倍的农业经营户),也可以是家庭农场等规模经营主体。

(三)补贴环节

按照同一项目任务实施县域内,补助标准、补助环节、补助方式统一的原则,资金支持一家一户办不了、办不好、办起来不划算的生产薄弱环节,支持良种、良法、良机、良制相结合的综合性解决方案集成推广应用。对于市场机制运作基本成熟、农户已广泛接受的单环节托管,原则上不予补助。

(四)补助标准

按照省、市相关文件精神,财政补助不得超过市场服务价格的30%,单季作物亩均各关键环节(耕、种、防、收)补助总量不超过100元。对接受服务的单个规模经营户,每年享受补贴的资金不超过10万元,坚决防止政策垒大户。

资金兑付采取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根据服务双方合同履约情况兑现补助。补助资金按一定比例分别补助小农户和服务主体,服务主体不得超过补助资金的40%,补助小农户占60%(服务主体可通过直接降低服务费等方式让利于小农户),坚持让小农户最终受益。服务主体在收取服务费时,要减去补助给农户的补助金额(服务组织收取托管服务费=市场价格—农户的补助金额)。

“托管面积=0.36×耕+0.27×种+0.1×防+0.27×收”的方式核算服务面积。详见附件一《西乡县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补助标准一览表》

(五)补助资金使用不得出现以下情形

1、项目不得将补助资金用于购置设施装备、安装作业监测终端、建设信息化平台、列支工作经费和培训经费、购买农资、发放普惠性补贴等非服务性环节。

2、服务主体不得将承担的项目任务再行转包,不得将经营主体或服务主体为自身流转的土地提供作业服务纳入补助范围。

3、服务主体不得通过相互提供交叉作业服务获取补助资金。

4、不得受理以中介机构名义直接代理申报的资金项目,不得将财政补助资金用于支付中介费用。

5、同一服务主体不得向不同部门重复申报补助资金。

6、其他不符合项目任务补助资金使用方向要求的情形。

三、实施流程

(一)项目申报(2024年10月8日前)

各镇(街道)要做好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宣传和项目建设信息宣传发布,鼓励有条件的经营主体积极申报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要向县农业农村局报送《西乡县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申报表》(附件2)、《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基本情况表》(附件3)并附相关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机械设备清单、机械设备照片、上年度末财务报表等)。

(二)选择主体(2024年10月15日前)

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择优选定20家以上从事农业社会化服务2年以上的服务主体,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农业机械设备,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规范,接受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其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农户的认可和好评的农业服务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村集体经济组织、服务专业户、家庭农场、服务协会或联盟等专业化农业服务组织承接项目建设任务。建立服务主体“黑名单”制度,对弄虚作假、质量不达标、农民投诉多的服务主体,一律清出名录库,纳入“黑名单”,连续五年不得承担该项目。

(三)项目实施(项目实施时间为2024年1月—2024年11月)

享受补助的托管面积仅限我县范围,服务组织跨其他县区作业面积不享受补助。

1、合同签订。服务承接主体与农户签订《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合同》,确定作业内容、面积和价格。

2、作业服务。服务承接主体按照合同条款,积极为小农户开展农业生产作业服务,项目实施过程中,服务组织要及时收集作业服务照片4-6张及作业视频资料。

(四)上报资料(2024年11月10日前)

各服务主体将以下资料整理归档上报县农经中心。

申报材料如下:

1、西乡县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申报表;

2、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基本情况表;

3、西乡县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XXX(实施主体)项目实施方案;

4、营业执照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复印件;

5、信用报告(在“信用中国”或“信用陕西”网站查询打印下载);

6、机械设备清单及照片;

7、西乡县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承诺书;

8、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合同;

9、服务台账,包括机耕、机播、机防、机收等台账及相关票据等开展服务印证资料;

10、服务作业照片4-6张;

11、第三方审计报告。

(五)项目验收((2024年12月15日前)

项目验收采取服务主体自查、所属镇(街道)验收和县级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项目验收抽查完成后,县农业农村局对验收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天。

(六)资金结算

项目开支实行先支后补。项目实施完成,验收合格后,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财政局按照验收结果对服务主体拨付财政补助资金。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将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纳入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考核内容,为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建立农业农村部门、项目所在镇(街道)共同组织项目实施、检查、验收的协同配合工作机制。县农业农村局成立由农经、农技、农机等技术人员组成的技术指导组,指导服务主体严格按照农时季节要求开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由镇(街道)负责指导所在地村委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积极配合服务组织与农户签订生产托管服务合同,开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

(二)加大政策宣传。各镇(街道)要积极通过宣传栏、标语、横幅和广播等多种渠道,结合各类培训,广泛宣传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生产托管项目的实施目标、实施内容和实施要求,公开社会化服务主体,服务环节,补助标准和补助方式,切实做到让群众明白、让群众参与、让群众监督,提高群众接受社会化服务的积极性。同时要及时总结和宣传推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成功经验,示范引领全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专业化、规模化发展。

(三)抓好绩效考评。项目开始实施后,各镇(街道)要定期将实施进度报县农业农村局。项目完成后,各镇(街道)应及时将开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托管服务工作总结和任务完成情况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将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向省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报送项目实施工作进度,组织服务产体开展绩效考评。

附:1、西乡县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补助标准一览表

    2、西乡县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申报表

    3、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基本情况表

    4、机械设备清单

    5、西乡县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XXX(实施主体)项目实施方案(样式)

    6、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7、西乡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合同(样本)

    8、西乡县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农户花名册

    9、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申请验收表


联系人:屈华  联系电话:18691625012

联系人:周莎  联系电话:177091676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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