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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乡县不动产登记交易服务中心作废声明

河北省泊头市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4)冀0981执恢119号之二)已经生效,根据河北省泊头市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4)冀0981执恢119号)内容需要将壹处不动产抵偿,由于被执行人不配合,导致无法收回不动产证书原件。现公告下列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权利人

刘先勇  陈美

权利性质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面积

140.55平方米

用途

住宅用地/住宅

不动产权证号

2023西乡县不动产权第0000700号、0000701

座落位置

西乡县城北街道办莲花社区莲花府邸4号楼904

证书编码

61005917210;61005917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