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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乡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5年农业防灾减灾与水利救灾资金(动物防疫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

西农计财〔2025〕5号

西乡县农业农村局

关于印发2025年农业防灾减灾与水利救灾资金(动物防疫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

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局养殖业管理股:

为做好我县2025年度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动物防疫补助)项目实施工作,按照《汉中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5年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动物防疫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汉农计财〔202520)要求,现将《西乡县2025年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动物防疫补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总体思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三农工作的决策部署,锚定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建设农业强国强省目标,深入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先立后破,强化政策引导,完善实施方式,加强全链条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做到重点任务保障充分、重大项目落实有效,持续增强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着力壮大县域富民产业,健全联农带农机制,推动乡村全面振兴不断取得新成效。

二、细化实施方案。要严格按照下达的各项目支出方向、预算资金额度执行,不得超出任务范围安排资金,不得直接用于地方性政策任务。要抓紧组织编制细化实施方案,对照工作任务清单和绩效目标进一步分解细化,明确实施条件、支持对象、支持标准、实施要求和监管措施。要因地制宜选择适应不同主体、更加科学有效的支持方式,完善相关扶持政策与带动农户增收挂钩机制,注重更好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用,引导金融和社会投资加大投入。要做好各项政策协同衔接,避免在支持内容和对象等方面出现交叉重复,对财政资金已安排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等其他相关渠道资金。县级编制的实施方案需经市级同意后印发并向市级备案,同时在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同步填报各专项实施方案和资金安排情况。

强化绩效管理。要加快项目组织实施与资金支出,确保发挥财政资金效能。要按照统筹协调和业务归口的分工做好全过程管理和绩效相关工作,采取项目自评+实地评价等方式切实抓好项目落实,督促指导规范高效使用转移支付资金,按时限按要求做好区域内的绩效工作。中央和省级将采取绩效监控与抽查复核相结合的方式,重点评价资金分解使用规范性、任务实施进度、资金执行进度、信息报送以及地方财政投入等情况,并组织对重点任务、重点地区进行绩效考评。市县将适时组织检查、验收。

严格预算执行。要严格遵守财政支农资金兑付有关时限要求,建立健全资金执行定期调度机制,动态掌握资金使用情况,切实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对发放到人到户的直接补贴,对已实施完成且符合资金兑付条件的项目,要及时履行相关程序、足额兑付资金。要结合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情况等专项审计、巡视反映问题整改,全面梳理排查以往年度因挤占挪用财政资金造成拖欠应付补贴资金情况,采取有力措施兑付到位。预算执行情况将直接与下年度项目指标安排、资金测算分配挂钩。

加强政策公开。要建立健全财政支农政策公开制度,明确项目资金申报、审核、公开、公示、发放等各环节的操作规范,具体政策与实施方案应在门户网站对社会公开,并采取编印政策明白纸等方式,公布和解读财政支农一揽子政策,强化多种方式的信息公开。要加强惠农补贴资金发放管理,按规定做好拟补助信息等公开公示工作,其中发放到户的补贴情况应在村级进行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村级应将公示台账留档备查,县区农业农村局要对村级公示情况进行现场抽查核实。要多种渠道宣传解读政策,努力营造利于政策落实的良好氛围。

严格监督管理。要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等文件要求,梳理排查各项资金分配使用中的问题和漏洞,严禁以拨代支、挤占挪用、虚报冒领,严肃查处相关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要加强转移支付项目资金全链条监管,根据各项目特点和管理要求,明确管理目标、关键举措、时间进度和责任人,加强项目组织实施和进展调度,及时妥善处理项目执行中的问题,对进展滞后的重大项目实行清单化管理。要加强信息化监管手段应用,用好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等平台,加强从部门到主体、从资金分配到结果评价的全覆盖穿透式监管,重大事项要及时向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报告,通过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及时据实上报资金执行情况。局机关业务股室要做好把关审核工作,避免项目实施发生漏洞和不精准,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有力措施整改。项目实施总结报告请于20251215日前分别报送市、县农业农村局。

                         西乡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8月4

西乡县2025年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

(动物防疫补助)实施方案

2025年,上级下达我县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动物防疫补助)89万元,重点支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等。为做好我县2025年度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动物防疫补助)的组织实施,按照《汉中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5年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动物防疫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汉农计财〔202520)要求,编制本实施方案。

一、动物疫病强制免疫

()建设内容

对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和小反刍兽疫等动物疫病实施强制免疫,组织开展强制免疫疫苗采购、储存、注射、免疫效果监测评价、疫病检测净化、人员防护以及实施强制免疫和购买动物防疫服务等相关工作,全面推进规模养殖场强制免疫疫苗先打后补”,确保春秋季防疫检查畜禽免疫抗体合格率达到70%以上,养殖场户免疫密度合格率达到90%以上,严格控制重大动物疫病传播,保障畜禽养殖健康稳定。

()补助对象及标准

1.强制免疫疫苗补助。主要用于养殖场户开展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等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所需疫苗采购结算和补助,资金先进先出、据实结算、滚动使用。要积极稳妥推进先打后补改革,力争到2025年底前实现符合条件、自行申领补助的规模养殖场全覆盖,县域内每个养殖企业每年申领补助经费不超过30万元。

2.强制免疫注射补助。对承担散养户和中小规模养殖场强制免疫注射的主体(包括动物防疫员、兽医社会化服务机构等)完成强制免疫注射、动物免疫档案建立等任务予以补助。优先保证完成散养环节强制免疫工作任务,强化疫病防控薄弱环节,消除动物疫情隐患。

3.免疫效果监测评价与人员防护补助。对县内开展强制免疫效果监测评价、进行动物防疫人员感染人兽共患病风险防护物资储备予以补助。按照6万元(强制免疫效果监测评价3.5万元、人员防护物资储备2.5万元)的标准予以补助,包干使用。

()资金支持环节

补助资金可用于口蹄疫、H5+H7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等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采购和规模养殖场强制免疫疫苗先打后补补助,强制免疫疫苗注射和购买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补助,重大动物疫病和重点人兽共患病监测和净化现场采样、

实验室检测补助,强制免疫效果监测评价和人员防护所需检验检测试剂、防护物资补助等。对于不自行申领、不按要求免疫、抽检发现免疫效果不达标的规模养殖场,不予发放先打后补补助资金,结余资金按照农财两部《动物疫病防控财政支持政策实施指导意见》(农办财〔201735)和《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动物防疫方向)项目实施指导意见》(农计财发〔20244号附件6)文件规定统筹用于其他动物防疫工作。

二、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

(一)建设内容

按照谁处理、补给谁的原则,支持承担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任务的实施者,按照《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规范》引导并处理病死猪,确保不发生大规模随意抛弃病死猪事件。

()补助对象及标准

补助对象为承担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任务的养殖场户、专业无害化处理中心等实施者,优先补助承担社会化服务的专业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补助资金不得用于因重大动物疫病扑杀畜禽、屠宰环节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补助。从事畜禽经营、运输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委托就近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对经营、运输过程中的病死畜禽进行处理,所需费用由货主承担,不得申请使用补助资金。

()资金支持环节

补助资金采取先处理后补助的方式实施,县动物疫控中心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科学统筹,依据2024年养殖环节病死猪处理量,结合当地生猪养殖情况、专业无害化处理场处理量等因素,及时对承担无害化处理的主体予以兑付,资金包干使用。补助资金原则上应在资金下达3个月内及时足额兑付,选择采取到人到户补助的,原则上一律通过一卡通统一发放。不得无故拖欠无害化处理企业补助资金,确保无害化处理体系有效运行。

附表:2025年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动物防疫补)分配表


附表:

2025年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动物防疫补助)分配表

单位:万元

责任单位

合计

强制免疫补助经费

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

强制

免疫疫苗

强制

免疫注射等

先打后补等免疫效价监测评价和人员防护

县动物疫控中心

89

45

12

6

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