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农计财〔2025〕4号
西乡县农业农村局
关于印发2025年农业产业发展资金
实施方案的通知
县农业技术推广与培训中心、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局种植业管理股、养殖业管理股:
按照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5年农业产业发展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汉农计财〔2025〕19号)要求,为做好我县2025年度农业产业发展资金的组织实施,确保政策有效落实,财政资金发挥效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总体思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三农”工作的决策部署,锚定省委省政府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建设农业强国目标, 深入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先立后破,强化政策引导,完善实施方式,加强全链条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做到重点任务保障充分、重大项目落实有效,持续增强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着力壮大县域富民产业,健全联农带农机制,推动乡村全面振兴不断取得新成效。
二、细化实施方案。要抓紧组织编制实施方案,对照工作任务清单和绩效目标进一步分解细化,明确实施条件、支持对象、支持标准、实施要求和监管措施。要因地制宜选择适应不同主体、更加科学有效的支持方式,完善相关扶持政策与带动农户增收挂钩机制,注重更好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用,引导金融和社会投资加大投入。要好各项政策协同衔接,避免在支持内容和对象等方面出现交叉重复,对财政资金已安排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等其他相关渠道资金。市级编制实施方案需经省级同意后及时向省级备案并正式印发,同时应做好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的相关分解、上传、填报等工作。
三、加强政策公开。要建立健全财政支农政策公开制度,明确项目资金申报、审核、公开、公示、发放等各环节的操作规范,具体政策与实施方案应在门户网站对社会公开,并积极采取编印政策“明白纸”等方式,公布和解读财政支农“一揽子”政策,强化多种方式的信息公开。要加强惠农补贴资金发放管理,按规定做好拟补助信息等公开公示工作,其中发放到户的补贴情况应在村级进行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村级应将公示台账留档备查,县农业农村将对村级公示情况进行现场抽查核实。通过多种渠道宣传解读政策,努力营造利于政策落 实的良好氛围。
四、强化绩效管理。资金下达后,要加快项目组织实施与资金支出,确保发挥财政资金效能。要按照统筹协调和业务归口的分工做好全过程管理和绩效相关工作,采取“项目自评+实地评价”等方式切实抓好项目落实,逐级督促指导规范高效使用转移支付资金,按时限按要求做好区域内的绩效工作。中央和省级将采取绩效监控与抽查复核相结合的方式,重点评 价资金分解使用规范性、任务实施进度、资金执行进度、信息 报送以及地方财政投入等情况,并组织对重点任务、重点地区进行绩效考评。
五、严格预算执行。要严格遵守财政支农资金兑付有关时 限要求,建立健全资金执行定期调度机制,动态掌握资金使用情况,切实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对发放到人到户的直接补贴,及已完成实施且符合资金兑付条件的项目,要及时履行相关程序、足额兑付资金。要结合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情况等专项审计、巡视反映问题整改,全面梳理排查以往年度因挤占挪用财政资金造成拖欠应付补贴资金情况,采取有力措施兑付到位。预算执行情况将直接与下年度项目指标安排、资金测算分配相挂钩,强化激励约束导向作用。
六、加强监督检查。要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 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等文件要求,梳理排查各项资金分配使用中的问题和漏洞,严禁以拨代支、挤占挪用、虚报冒领,严肃查处相关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要构建完善相关项目资金管理制度体系,制定完善各关键环节具体规程办法,形成全链条制度体系闭环。要加强转移支付项目资金全链条 监管,根据各项目特点和管理要求,明确管理目标、关键举措、时间进度和责任人,加强项目组织实施和进展调度,及时妥善处理项目执行中的问题,对进展滞后的重大项目实行清单化管理。要加强信息化监管手段应用,用好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等平台,加强从部门到主体、从资金分配到结果评价的全覆盖穿透式监管。重大事项要及时向上级报告。要通过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及时据实上报资金执行情况,局机关业务股室要做好把关审核工作,避免项目实施发生漏洞和不精准,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有力措施整改。相关项目实施总结报告请于2025年12月25日前报分别报送市、县农业农村局。
西乡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8月4日
西乡县2025年农业产业发展项目资金计划
本年度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农业产业发展资金重点支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农业产业融合发展、畜牧产业发展等支出方向。
一、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
(一)建设内容
对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 机者”)购买农机及农机报废更新进行补贴,其中农业生产经营 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重点支持高性能农机,推广应用新能源农机,加力推进“优机优补”、“有进有出”,按规定支持北斗终端机北斗辅助驾驶系统在农机领域规模化应用。
(二)补助对象及标准
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行定额补贴。补贴机具必须是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农机专项鉴定产品、农机新产品除外),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包括尚在有效期内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铭牌。具体品目及补贴额详见公开发布的《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
(三)资金支持环节
按照“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 卡(户)”方式实施。购机行为完成后,购机者自主向当地农业农村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签署告知承诺书,按相关规定申办补贴。全面实行办理服务系统常年连续开放,补贴机具资质、补贴标准和办理程序等均按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并录入办理服务系统时的相关规定执行。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常态化监督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有效维护政策实施良好秩序。
二、产业融合发展
(一)建设内容
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25年农业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名单的通知》(农办计财〔2025〕11号)等文件精神,支持中央2025年度立项建设的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启动建设,支持通过绩效评估的优势特色产业集群继续建设。
(二)补助对象及标准
优势特色产业集群。通过国家绩效评价的生猪产业集群续建,具体资金分配情况详见附件。
(三)资金支持环节
资金严格按照资金管理办法和项目最终在农业农村部备案 立项的实施方案执行。进一步突出中央财政奖补资金的公共属性,重点支持具有较强公益性,对产业发展具有引领示范作用、对农民带动能力强的环节和领域,促进市场投资主体和农民合理分享产业发展红利。充分发挥中央财政奖补资金撬动作用,引导金融和社会投资加大投入,提高产业发展的内在活力和竞争力。中央财政奖补资金不得“撒胡椒面”、不得搞平均分配;不得用于建设楼堂馆所、市政道路、农村公路,不得建设玻璃幕墙、大屏幕等,不得用于一般性支出、列支管理费和项目咨询、论证评审费,原则上不得用于大量购买一次性生产资料、建设旅游项目设施;不得用于“三保”和政府债务还本付息。
要用好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加强项目管理,定期填报调度资金使用、建设进展等情况。对建设任务完成进度慢、中央财政奖补资金拨付使用进度慢、项目实施效果差的,省市将采取通报、限期整改、暂停安排续建资金等措施。对挤占、挪用、截留中央财政奖补资金的,一经发现,以后年度不再安排资金支持。
三、畜牧产业发展
(一)建设内容
1.肉牛增量提质。稳定产业发展,引导社会资本投资肉牛养殖,鼓励通过“公司(农民合作社)+农户(家庭农场)”等方式, 探索“母畜分户饲养、仔畜集中育肥”的产业发展模式,增加基础母牛产能,提高生产效率,整县推进肉牛良种繁育体系建设,实现项目县新生犊母牛与享受补贴能繁母牛存栏量比值达到40% 以上。
2.生猪良种补贴。推广生猪人工授精技术,为能繁母猪提供优质精液,对生猪养殖重点区域人工授精予以补助,调动养殖场户选用良种积极性,减少种公猪饲养,降低养殖成本和动物疫病传播风险,提高生猪良种化水平。
(二)补助对象及标准
1.肉牛提质增量。对整县推进任务的西乡县补助1000万元,具体补助对象为饲养基础母牛(具备繁殖能力且原则上达到18月龄以上的成年母牛,不包括后备母牛及产犊后售卖的母牛)、选用优秀种公牛冻精配种并扩大养殖规模的养殖场(户),基础母牛存栏规模及其他基础条件由项目县根据实际自行确定。资金按照基础母牛每头补贴不超过1500元,采取“先增后补,见犊补母”的方式,按照基础母牛数量核定,实行基础母牛存栏定主体,新增犊牛数量定资金,项目县根据补助资金规模,结合项目县符合条件的补助对象情况,自行确定补助标准,经养殖主体凭产犊记录等资料申请、公示无异议后予以补助。可结合实际采取贴息补助的方式支持肉牛养殖场户发展。
2.生猪良种补贴项目。对部分生猪产能大县内购买使用良种猪精液开展人工授精的母猪养殖场户给予适当补助,重点支持中小养殖场户,对自有种公猪站且种猪精液自采自用的规模场和种 猪场不予补贴。通过招标采购确定供精单位的,由供精单位按要求向母猪养殖场户提供良种精液,定期根据核定配种情况向供精单位结算拨付补贴资金。供精的种公猪种源应经过生产性能测定,并符合相关质量标准及疫病检测要求。按照每头能繁母猪年补贴4份精液,每头能繁母猪年补贴不超过80元予以补助。由供精单位提供良种精液的,须对供精单位管理做出明确规定,并对精液价格、人工授精服务收费标准等进行公示。对补助资金的核定结算原则上一年不少于两次,鼓励利用信息手段按月度或季度核算发放补助资金。
(三)资金支持环节
1.肉牛提质增量。项目实施期内产犊母牛均可纳入补助范围,新增犊牛应为养殖户饲养或外购母牛所产后代,外购犊牛不计入新增犊牛范围。补助品种包括地方黄牛品种、经国家审定的肉牛培育品种和批准引进的肉牛品种,包括乳肉兼用牛品种和杂交生产的母牛。
2.生猪良种补贴项目。资金用于购买使用良种猪精液,使用推广人工授精技术,提高种公猪饲养管理等直接相关环节的补助。
附表:1.西乡县2025年农业产业发展项目资金计划
2.农业产业融合项目资金分配表
3.畜牧产业发展资金及任务分配表
4.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分配表
附表1
西乡县2025年农业产业发展项目资金计划表
单位:万元
类别
资金 |
优势特色 产业集群 |
肉牛 增量 体质 |
生猪良种补贴 |
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 |
责任领导 |
责任股室 (单位) |
责任人 |
|
生猪产业 续建产业集群项目 |
补贴 数量 (万头) |
资金 |
||||||
600 |
600 |
|
|
|
吕亮 |
局养殖业股 |
杨耀波 |
|
1000 |
|
1000 |
|
|
县动物疫控中心 |
王朴生 |
||
25.6 |
|
|
0.32 |
25.6 |
|
|||
140 |
|
|
|
140 |
县农培中心 |
王飞杰 |
||
合计:1765.6 |
600 |
1000 |
25.6 |
140 |
|
|
|
附表2
农业产业融合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责任单位 |
优势特色产业集群 |
生猪产业续建产业集群项目 |
|
局养殖业管理股 |
600 |
附表3
畜牧产业发展资金及任务分配表
单位:万元
责任单位 |
生猪良种补贴 |
|
补贴头数(万头) |
资金 |
|
县动物疫控中心 |
0.32 |
25.6 |
附件4
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责任单位 |
中央资金 |
合计 |
|
提前下达 |
此次下达 |
||
县农培中心 |
120 |
20 |
14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