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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乡县农业农村局关于用好财政资金做好渔业生产救灾工作的通 知

西农计财〔2025〕12

西乡县农业农村局

关于用好财政资金做好渔业生产救灾工作的

   

水产发展中心,局养殖业管理股:

按照《汉中市农业农村局关于用好财政资金做好渔业生产救灾工作的通知》(汉农计财〔202529号)要求,现就我县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农业防灾减灾资金使用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

本批次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农业防灾救灾资金对受上半年持续高温少雨、大风等极端天气引发的灾害采取必要的应急救灾措施予以补助。

二、补助用途

补助资金主要统筹用于县域内渔业生产救灾支出,要用好中央转移支付、省级财政农业专项有关防灾减灾救灾资金,确保灾害得到有效救助,资金充分发挥实效。

三、工作要求

(一)规范资金管理。要按照财政部、农业农村部、水利部《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3〕13号)和《陕西省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陕财办农〔2024〕87号)相关规定,抓紧做好渔业生产救灾工作,制定具体生产救灾方案,确保资金及时用于渔业生产救灾,尽快恢复受灾地区渔业生产。要规范资金审核、使用等各操作环节,切实强化资金的审核和监管,建立救灾资金管理台账,按时开展资金使用情况调度,不得以拨代支,严禁挤占、挪用救灾资金,坚决杜绝套取骗取、违规发放等违规违纪行为。

(二)加强绩效管理。按照救灾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在组织实施过程中要严格对照资金区域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管理工资,确保绩效目标任务如期实现,并于11月5日前报送资金执行情况和绩效自评报告,如实反映资金使用情况及抗灾救灾效果。


附件: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防灾救灾第六批)资金分配表


                     西乡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1031

附表:

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

(防灾救灾第六批)资金分配表

责任单位

补助资金(万元)

责任领导

责任人

备注

县水产发展中心

1

吕亮

陈君

高温干旱、大风等极端天气灾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