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农计财〔2025〕10号
西乡县农业农村局
关于印发2025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
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
县农经中心、农培中心,局农经股、种植业管理股:
按照《汉中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5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汉农计财〔2025〕25号)要求,为做好我县2025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组织实施,确保政策有效落实,财政资金发挥效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总体思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三农”工作的决策部署,锚定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建设农业强国强省目标,深入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先立后破,强化政策引导,完善实施方式,加强全链条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做到重点任务保障充分、重大项目落实有效,持续增强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着力壮大县域富民产业,健全联农带农机制,推动乡村全面振兴不断取得新成效。
二、细化实施方案。要因地制宜选择适应不同主体、更加科学有效的支持方式,完善相关扶持政策与带动农户增收挂钩机制,注重更好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用,引导金融和社会投资加大投入。要做好各项政策协同衔接,避免在支持内容和对象等方面出现交叉重复,对财政资金已安排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等其他相关渠道资金。编制实施方案需经市级同意后及时向市级备案并正式印发,同时应做好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的相关分解、上传、填报等工作。
三、加强政策公开。要建立健全财政支农政策公开制度,明确项目资金申报、审核、公开、公示、发放等各环节的操作规范,具体政策与实施方案应在门户网站对社会公开,并积极采取编印政策“明白纸”等方式,公布和解读财政支农“一揽子”政策,强化多种方式的信息公开。要加强惠农补贴资金发放管理,按规定做好拟补助信息等公开公示工作,其中发放到户的补贴情况应在村级进行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村级应将公示台账留档备查,县农业农村局将对村级公示情况进行现场抽查核实。通过多种渠道宣传解读政策,努力营造利于政策落实的良好氛围。
四、强化绩效管理。要加快项目组织实施与资金支出,确保发挥财政资金效能。要按照统筹协调和业务归口的分工做好全过程管理和绩效相关工作,采取“项目自评+实地评价”等方式切实抓好项目落实,逐级督促指导规范高效使用转移支付资金,按时限按要求做好项目绩效工作。中央和省级将采取绩效监控与抽查复核相结合的方式,重点评价资金分解使用规范性、任务实施进度、资金执行进度、信息报送以及地方财政投入等情况,并组织对重点任务、重点地区进行绩效考评。
五、严格预算执行。要严格遵守财政支农资金兑付有关时限要求,建立健全资金执行定期调度机制,动态掌握资金使用情况,切实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对发放到人到户的直接补贴,及已完成实施且符合资金兑付条件的项目,要及时履行相关程序、足额兑付资金。要结合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情况等专项审计、巡视反映问题整改,全面梳理排查以往年度因挤占挪用财政资金造成拖欠应付补贴资金情况,采取有力措施兑付到位。预算执行情况将直接与下年度项目指标安排、资金测算分配相挂钩,强化激励约束导向作用。
六、加强监督检查。要按照工作要求梳理排查各项资金分配使用中的问题和漏洞,严禁以拨代支、挤占挪用、虚报冒领,严肃查处相关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要构建完善相关项目资金管理制度体系,制定完善各关键环节具体规程办法,形成全链条制度体系闭环。要加强转移支付项目资金全链条监管,根据各项目特点和管理要求,明确管理目标、关键举措、时间进度和责任人,加强项目组织实施和进展调度,及时妥善处理项目执行中的问题,对进展滞后的重大项目实行清单化管理。要加强信息化监管手段应用,用好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等平台,加强从部门到主体、从资金分配到结果评价的全覆盖穿透式监管。重大事项要及时向上级报告。要通过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及时据实上报资金执行情况,相关项目实施总结报告应于2025年12月25日前报送市农业农村局。
西乡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10月31日
2025年度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实施方案
本年度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重点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行动、设施农业贷款贴息、农业社会化服务、基层农机推广体系改革建设等支出方向。
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
(一)建设内容
落实《农业农村部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司关于做好2025年培育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培育家庭农场任务实施工作的通知》(农(经综)函〔2025〕70号)和《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5年中央财政支持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陕农函〔2025〕540号)有关要求,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和家庭农场等夯实组织规范运行基础,提高生产经营发展水平,改善生产设施条件,发展绿色种养循环农业,提升主体联农带农服务能力。
(二)补助对象及标准
补助对象应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登记且纳入农业农村部重点监测农民合作社名录库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以及纳入全国家庭农场“一码通”服务系统的家庭农场。补助对象原则上应具备经营规模适度、财务管理规范、制度健全有效、生产服务优质、联农带农紧密的特性,在同等情况下优先支持农机类、粮油类、采用绿色生产技术、吸纳农村留守妇女等困难群体就业及由退役军人、残疾人、返乡大学生(农业经理人)领办的主体。
具体补助标准由县级根据申报主体带动农户数量确定补助标准,县域内带动农户数量换算标准必须统一。原则上家庭农场每个补助不超过10万元。为防止人为“垒大户”,同一主体不得叠加享受中省同类或高度相关的资金项目。
(三)资金支持环节
资金采取奖补的方式,支持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改善生产设施条件,应用先进适用技术,加强品牌建设,开展标准化生产,拓展营销渠道,提高生产经营发展水平,提升联农带农服务能力。具体按照主体自愿申报、县级审核公示、市级复核备案、核查验收兑付的流程组织实施。
二、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行动
(一)建设内容
落实《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5年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陕农办发〔2025〕81号),聚焦水稻、玉米、小麦、大豆、油菜等重要粮油作物,依托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因地制宜集成推广应用水稻“两增一控”、油菜“一增三控332”等增产技术模式,充分发掘地、种、肥、药各要素和耕、种、管、收各环节增产潜力,以提高良种覆盖率和播种质量为突破,创新组织方式、集成高产模式、落实增产措施、强化引领带动,促进粮油单产水平持续提升。
(二)补助对象及标准
补助对象为从事粮油规模种植的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可包括村集体经济组织、实施全程托管的主体和承担撂荒地复耕复种粮油作物达到当地平均产量水平的主体,不得与承担部级绿色高产高效行动以及大豆、玉米单产提升工程项目任务的主体在同一块地、同一作物上重复实施。主体需选用符合当地实际的粮油主推技术、主导品种、主力机型,提高“三主融合”水平。各作物主推技术以《2025年汉中市粮油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行动方案》(汉农发〔2025〕15号)为主。在具备条件的地区,优先支持推广使用水肥一体化技术和积极承担信息化支撑大面积单产提升试点的主体。主导品种和主力机型由县区确定并在实施方案中予以明确,原则上同一县区内,不同作物、不同灌溉条件的主导品种不超过3种,主力机型不超过3类。
单个规模种植主体单季种植面积原则上要在20亩(含)以上。平均奖补标准为50元/亩,可统筹考虑主体单产水平、种植规模(不含为其他主体和农户开展托管的社会化服务面积)、采取主推技术、奖补资金总体规模等因素,进行差异化奖补。要防止“垒大户”,单个主体单季奖补金额一般不超过20万元。
(三)资金支持环节
资金主要用于补助运用“三主”融合提高粮食单产过程中增加的成本补助。奖补资金通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资金逐级下达,并与上年度结转资金统筹使用,县级奖补资金采用“先干后补”方式予以奖补,原则上采取直补到户(主体)的形式发放。要积极借鉴“赛马争先”“揭榜挂帅”等机制,按照主体自主申报、择优竞争的方式做好组织实施,严格按照细化方案、申报审核、过程记录、测产核实、结果公示执行。
三、设施农业贷款贴息
(一)建设内容
持续落实中央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贷款贴息试点的有关要求,对经营主体发展现代设施农业从银行获得的贷款予以贴息支持(2024年度已实施完毕,本年度贴息补助为2025年1月1日以来产生的利息),引导鼓励各类市场经营主体加大现代设施农业建设投入,撬动更多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向现代设施农业建设。
(二)补助对象及标准
贴息对象为从事现代设施农业的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以及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各类农业经营主体(其中农民专业合作社应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登记且纳入农业农村部重点监测农民合作社名录库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家庭农场应纳入全国家庭农场“一码通”服务系统)。
贴息比例按照“双限”要求,原则上单个建设主体当年获得的贷款贴息比例不得高于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70%且不得超过2%、单个年度获得贴息补助资金不得超过200万元。其中,单个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年度贴息资金原则上不超过50万元;单个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业企业不超过100万元,单个省级及以上龙头企业不超过200万元。
每个主体当年享受财政贴息总金额不高于该主体当年实际产生的利息总额。同一主体不同银行的多笔贷款应将申请贴息总额控制在“双限”额度内分别申请,贷款周期超过一年的需根据后续实施方案分年度申请贴息,贴息年限最长不超过5年(自第一次获得贴息资金补助起计算)。
(三)资金支持环节
资金需用于符合《全国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规划(2023—2030年)》的设施种植、设施畜牧、设施渔业等领域新建或改扩建项目从银行获得的贷款贴息,对保障粮食和油料、蔬菜等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的贷款予以优先支持。贷款资金必须重点用于满足现代设施农业生产经营所必需的基础设施、固定资产设备投资等,对生产资料等消耗性物资及与基础设施和设施装备建设无关的内容,不予贴息。项目按照“自愿申请、汇总审核、逐级申报、据实结算”的模式具体实施,操作规程继续按照《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4年农业新型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陕农计财〔2024〕92号)有关流程执行。以前年度结余结转资金继续滚动使用,先进先出,与此次下达资金统筹用于贷款贴息。
四、农业社会化服务
(一)建设内容
落实《农业农村部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司关于做好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通知》(农(经综)函〔2025〕84号)和《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陕农函〔2025〕562号)有关要求,全部聚焦粮油作物,支持各类服务主体提供专业化、便利化服务,大力推广粮油大面积单产提升等先进适用技术,应用配套综合性解决方案,促进高产高质、节本减损,引领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
(二)补助对象及标准
社会化服务可以由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服务公司、服务专业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社会化服务主体承担实施。对跨区域承接项目的服务主体,应在服务地块所在的县区内进行项目申报和实施。接受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的对象可以是小农户(土地经营规模不超过当地户均承包地面积10倍的农业经营户),也可以是单个规模经营主体(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等)。
根据我县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补助标准,原则上财政补助不得超过市场服务价格的30%,单季作物亩均各关键环节补助总量不超过100元;财政补助不得超过市场服务价格的40%,单季作物亩均各关键环节补助总量不超过130元。安排面向小农户的补助资金或面积占比不得低于县级资金或面积总量的60%,接受服务的单个规模经营主体每年享受的补助资金总量不超过10万元,坚决防止政策垒大户。同一项目任务实施县域内,补助标准、补助环节、补助方式要统一。
(三)资金支持环节
将粮油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先进适用技术推广作为重点,支持精量播种、节水灌溉、丘陵山区急需等短板制约环节,支持服务主体开展撂荒地复耕复种托管服务。对于市场机制运作基本成熟、农户已广泛接受的单环节服务,原则上不予补助。
资金兑付采取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根据服务双方合同履约情况兑现补助。面向小农户服务时,补助资金可以全部补给小农户,也可以按一定比例分别补助小农户和服务主体,但补给服务主体的资金量不得超过补助总量的40%,要坚持让小农户最终受益(以单季作物亩均各关键环节补助总量100元/亩为例,补给服务主体的资金不得超过40元/亩)。家庭农场如何享受补助,应根据其身份是服务主体还是服务对象来确定。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居间服务,不得享受项目补贴。村集体经济组织若要享受补贴,则自身必须拥有服务设备、从业人员,每年能够独立为本村或周边镇村小农户提供托管服务面积不少于500亩,且可享受的补助资金量不得超过补助标准的40%。项目不得与供销社部门实施社会化服务在同一地块叠加实施,叠加补助。
五、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建设
(一)建设内容
1.科技支撑粮油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我县要围绕油菜大面积单产提升整建制推进县工作目标,主动对接并充分依托农业农村部科技包县专家团,按照“一县一策”制定油菜大面积单产提升整建制推进综合技术方案,“一县一基地”建设1个油菜单产提升整建制推进县市级标杆示范基地,抓好技术集成示范,促进先进适用技术大面积推广应用,“一县一团”开展技术指导服务,提高技术入户率到位率。
2.开展先进适用农业技术试验示范。要根据《汉中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发布2025年农业主推技术的通知》(汉农函〔2025〕10号),遴选发布我县农业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开展主推技术示范展示、指导培训和宣传推介,示范推广5项(次)以上,引导带动广大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应用先进适用技术,全年主推技术到位率达到95%以上。建设2个以上现代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制定农技推广计划,试验示范综合技术方案及本区域内农业主导品种、主推技术,在关键农时组织开展技术观摩、经验交流、技能培训等活动3次以上,直接联系农户不少于20个,广泛邀请种植养殖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小农户参观学习。要参照《农业农村部现代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管理办法》要求,制定示范基地工作方案,树立示范基地标识,做好示范基地指导和管理工作,提升设施条件和信息化水平。
3.精细精准开展农技推广服务。要建立健全农技人员进村包户联主体机制,每名农技员定向包联至少1个行政村,联系若干生产大户或农民技术员,在关键农时蹲点开设田间课堂,现场教学、示范操作,发放技术手册、明白纸等资料。发挥农技人员协调联络作用,联合科技特派员,特聘农技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技术骨干、乡土专家等,共同开展农技服务。支持农技人员通过直播平台、短视频等新媒体,开展问题解答、业务指导、技术普及等在线指导服务。要积极做好农业外来物种入侵防控工作。
4.加强多元农技推广服务体系建设。要强化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公益性服务功能,加快构建以农技推广机构为主体科研院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涉农企业等共同参与的多元农技推广服务体系,以县为单位,围绕服务效能、服务质量、服务成效“三提升”,采取定目标、定内容、定指标三项举措,持续开展星级服务创建工作,创建一批星级农技推广机构。积极借鉴贵州农技推广“揭榜挂帅”经验做法,探索技术服务数量化、榜单化,实现生产需求与技术服务精准对接,激发农技人员服务的内生动力。要围绕产业跨镇设置农技推广基地,强化力量统筹,构建“行政推动+推广机构+社会化服务+”的服务模式,提升“区域性”农技推广的服务效能,总结凝练农技推广服务新机制新模式1套。
5.提升农技推广队伍能力素质。配合市农技推广与培训中心做好参训人员选派工作,开展不少于7天的农技员知识更新培训,其中实训课程不少于2天。
6.提升农技推广信息化水平。做好中国农技推广信息服务平台和中国农技推广APP使用,加大直播平台、短视频等新媒体手段运用力度,鼓励引导农技人员、特聘农技员、科技特派员等在线开展业务培训、农技问答、咨询指导等服务。农技人员人年均入户开展技术指导服务达到100日次,群众满意度达到95%以上。建设智慧农情监测系统,整合卫星遥感、无人机、地面物联网等多元技术,为农业生产提供精准、实时的数据支持,推动农业生产从“靠天吃饭”转向“数据驱动”,全面提升农业生产的精细化与智能化水平。
(二)补助对象及标准
资金对承担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建设相关任务的汉台、南郑等8个县区予以补助,农技员能力提升培训按照人均不超过1500元执行,单产提升优先支持我县农业农村部科技包县专家服务团建设,安排资金20万元。
(三)资金支持环节
资金可用于相关材料、农资、小型仪器设备、智慧农情监测等技术物化投入品的购置,推广服务、农技员培训等与农业技术推广相关的支出。不得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的人员工资、办公费等基本支出,购买农业科技成果和专利的支出,建造办公场所、购置车辆和通讯器材的支出,基础性农业科研等支出,以及与农技推广工作无关的其他支出。
附件:1.2025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分配表
2.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资金及任务分配表
3.粮油规模主体单产能力提升行动资金及任务分配表
4.设施农业贷款贴息资金分配表
5.农业社会化服务资金及任务分配表
6.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资金及任务分配表
附件1
单位:万元
|
类别
责任单位 |
合计 |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 |
粮油规模主体单产能力提升行动 |
设施农业贷款贴息 |
农业社会化服务 |
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 |
责任领导 |
责任人 |
|
|
家庭农场培育 |
|||||||||
|
数量(个) |
资金 |
||||||||
|
合计 |
423 |
2 |
10 |
100 |
3 |
200 |
110 |
||
|
农经中心 |
210 |
2 |
10 |
|
|
200 |
|
程长玉 |
屈华 |
|
农培中心 |
210 |
|
|
100 |
|
|
110 |
吕亮 |
王飞杰 |
|
产业信息股 |
3 |
|
|
|
3 |
|
|
苏适 |
李晓菲 |
附件2
|
责任单位 |
家庭农场培育 |
合计(万元) |
责任人 |
|
|
数量(个) |
资金(万元) |
|||
|
农经中心 |
2 |
10 |
10 |
屈华 |
附件3
|
责任单位 |
资金(万元) |
绩效任务(万亩) |
责任人 |
|
农培中心 |
100 |
2 |
王飞杰 |
附件4
设施农业贷款贴息资金分配表
|
责任单位 |
撬动资金(万元) |
补助资金(万元) |
责任人 |
|
产业信息股 |
150 |
3 |
李晓菲 |
附件5
农业社会化服务资金及任务分配表
|
责任单位 |
任务面积总额(万亩) |
资金总额(万元) |
责任人 |
|
农经中心 |
2 |
200 |
屈华 |
附件6
|
类别 责任单位 |
资金量(万元) |
实施县数量(个) |
基础资金 (万元) |
任务资金(万元) |
责任人 |
|
单产提升县 |
|||||
|
农培中心 |
110 |
1 |
90 |
20 |
王飞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