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西乡县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实施办法》(西政办发〔2025〕25号)有关规定,现将西乡县收购存量房用作保障性住房项目(以下简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申购配售工作公告如下:
一、基本信息
(一)项目房源: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分别位于四季花城1号楼、2号楼、3号楼、5号楼(县城东幼儿园南侧)、东关世纪新城15号楼、16号楼、28号楼、51号楼、52号楼(县东关小学东侧)、茶乡水城22号楼、23号楼(城白路)、水雲居7号楼(新县医院东侧)、九号院子3号楼(城西八一路南段)、金西华庭23号楼(樱花大道与新316国道交汇处)、绿城佳苑8号楼(铁路一中涵洞以北向东500米)、东城丽景南区2号楼(县城北小学斜对面),本次提供房源共计101套,房源为毛坯现房。准购家庭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自行前往相应小区售楼部现场看房。
(二)配售价格:结合楼栋、楼层、朝向、户型等因素实行“一房一价”,具体价格见附件。
(三)配售对象:经联审公示已纳入西乡县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轮候库的家庭或个人。
二、配售流程
(一)签订合同。准购家庭须在2026年4月15日至2026年4月30日选定房源,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加盖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审核专用章。
(二)房屋交付。房产企业按约定交付已购房屋。
(三)产权办理。房产企业协助购买人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相关税费按标准缴纳。
三、注意事项
(一)购买家庭属于公租房在保对象的,应在签订合同之日起6个月内腾退租住的公租房。
(二)未参加选房或参加选房但未选定的家庭,保留轮候资格,可自愿放弃或自动进入下一轮选房;已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又放弃购买的,视为严重违约,2年内不得再次申购配售型保障房,无正当理由,其已支付的购房款项不予退还。
四、监督与实施
本公告由西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负责解释。
配售工作由西乡县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负责具体实施。
附件:1.
配售型保障房项目房源及“一房一价”信息表
西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026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