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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救助再添新举措保障困难群众

为进一步做好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工作,减轻困难群众和大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有效防范因病致贫返贫风险,确保困难群众不因罹患重特大疾病严重影响基本生活,医保部门在原有医疗救助制度上再添新举措。

扩大救助对象。在原有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居民才能享受医疗救助政策的基础上扩大到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困难职工;新增二次医疗救助政策。今年1月开始,参保患者在本统筹区内就诊或规范转诊且在省域内就医经三重制度(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综合保障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累计超过5000元的,超出部分按照60%比例给予二次救助,年度救助限额为5万元。

截至目前,我县有1名城镇职工患者享受医疗救助政策,享受救助金额3292.34元,有15名参保患者享受二次医疗救助,救助金额26548.9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