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优化城市环境质量,县住建局持续发力推进专项治理,常态化开展餐饮油烟整治与露天烧烤清理,强化建筑垃圾运输及处置全流程监管,加强城区社会生活噪声扰民管控,严格依法履行部门监管职责,全力打造整洁有序、和谐靓丽的城市环境。
一、深入开展扬尘污染治理,加强建筑垃圾运输处置监管工作。
(一)统筹抓好我县建筑垃圾乱堆乱倒排查整治。对建筑垃圾乱堆乱倒等违规违法问题常态化开展专项整治,督促各镇(街道)切实负起属地管理责任,加大辖区内建筑垃圾乱堆乱倒排查整治力度。坚持以督促改、以宣促效,边整治、边宣传、边提升,充分发挥镇(街道)属地管理主导作用。
(二)持续开展建筑垃圾乱堆乱倒排查整治联合执法检查。不定期联合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水利、交通运输等相关职能部门对国道沿线、河道、湿地、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重要地段加大巡查力度,做到发现一处、整治一处。按照“抓源头、强执法、推共治”的总体思路,严格落实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标准,加强建筑垃圾运输环节监管,严查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密闭不严、带泥上路、抛洒滴漏、超出标准范围清运、违法随意倾倒建筑垃圾等行为。检查发现问题立行立改,严厉查处乱堆乱倒建筑垃圾违规违法行为。
(三)严格规范住宅小区装饰装修垃圾管理。安排执法人员进住宅小区开展《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等城市管理法律法规宣讲,要求各物业服务企业在住宅小区内适宜地点设置规范的装饰装修垃圾集中收集点、分类堆放,由物业及各企业按规定处置,并做好收集处置台账;
(四)落实西乡县建筑垃圾填埋场提升改造工程建设。按照《汉中市建筑垃圾乱堆乱倒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建筑垃圾处理技术标准》等相关要求,完成了4.22万立方建筑垃圾提升改造工程,规范处置拆除垃圾和装修垃圾。截至目前,已收纳建筑垃圾374.1吨。
(五)加强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安全生产和建筑垃圾治理宣传工作。定期到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开展指导检查,要求城区3家备案的建筑垃圾运输企业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指标柴油货车,全部投运新型环保渣土运输车,建立驾驶员安全培训制度和车辆例行检查台账,落实建筑垃圾运输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断提高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和驾驶员文明守法环保意识。截至目前,办理建筑产生(含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处置核准2起、建筑垃圾运输核准3起、建筑垃圾处置(处理设施)核准5起;开展建筑垃圾乱堆乱倒排查整治联合执法检查7次、检查建筑施工工地2个、物业小区25家、装饰装修垃圾集中收集点10个、下达《关于做好建筑垃圾乱堆乱倒点位整改工作的交办单》11份、查办运输渣土沿途抛洒违法案件1起。
二、持续强化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扎实开展餐饮油烟、禁煤清炉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整治。
(一)开展城区餐饮服务企业全面排查。对城区餐饮经营企业逐一登记汇总造册,按照餐饮油烟治理工作验收台账标准,建立餐饮油烟治理“一户一档”资料,完善餐饮油烟治理工作监管台账。所有餐饮服务场所必须按照规定,安装与经营规模相匹配并经检测合格的油烟净化装置。加大餐饮经营企业油烟排放日常监管,坚持“周清洗、月维护、年检测”的原则,全面做好餐饮油烟净化设备清洗、维护和台账记录,持续推进重点餐饮企业做好餐饮油烟第三方检测工作。做好1000平方米以上餐饮企业在线监控设施安装使用情况动态更新,确保餐饮油烟排放有效监管。截至目前,城区共排查餐饮企业619家,其中产生油烟排放352家,未产生油烟267家,均使用清洁能源和环保炉具。
(二)持续做好早、夜市流动食品摊贩餐饮油烟监管。加强露天夜市烧烤油烟管控,规范治理夜市烧烤油烟污染防治。使用电液化气等清洁能源,禁止使用燃煤炉具,做到“炉具进店、油烟进管”。要求城区夜市餐饮经营户必须统一加装油烟净化设备,并对夜市餐饮经营户油烟净化设备安装及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截至目前,共计发放法规宣传彩页100余份,送达《关于加强城区夜市烧烤油烟污染治理告知书》60余份。
(三)严查城区流动售煤。持续开展县城“禁煤区”三轮车流动售煤治理,在城西、城东设置了严禁城区流动售煤警示牌,联合市场监管部门开展县城“禁煤区”流动售煤检查值守。安排人员加大辖区内巡查力度,严厉查处沿街叫卖兜售煤炭行为;
(四)严管广告喷绘、铁艺加工等产生挥发性有机物作业。严禁进行露天喷绘刷漆、电焊、铁艺加工作业,加强日常巡查监管,严查违规违法行为,切实保障大气质量。
三、加强城区社会生活噪声扰民行为管控。
(一)严格规范城区广场舞、自媒体噪音扰民行为监管。加大县城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开展娱乐、健身等活动巡查监管,要求广场舞、自媒体爱好者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地段、音量进行相关活动。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影响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
(二)加强城区夜市烧烤、餐饮噪音扰民行为管控。持续开展夜市烧烤、餐饮业噪音扰民巡查监管,要求夜市烧烤、餐饮业场所经营户增强噪音扰民防治意识,劝导顾客用餐时严禁高声喧哗、噪音扰民。
(三)严格规范城区商业经营广告宣传噪声扰民监管。加强城区日常巡查,严禁在商业经营活动中(含城区流动商贩)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采用其他持续反复发出噪声分贝进行广告宣传、商品展销;
(四)规范装饰装修噪声扰民管理。严格管控住宅小区楼、商铺等建筑物进行室内装饰装修建筑施工噪声污染,按照相关规定和限定时间施工作业,严禁夜间及居民休息期间,实施产生施工噪声污染装饰装修作业,防止噪音扰民。截至目前,共计发放法律法规宣传彩页80余份,送达《关于加强城区社会生活噪声扰民行为管理告知书》60余份,送达《行政指导告诫书》30余份。
下一步,县住建局将持续开展城市精细化管理专项提升行动,围绕餐饮油烟、建筑垃圾、施工扬尘、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等重点工作,突出问题导向,下足“绣花针功夫”,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切实解决好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努力实现让城市更宜居,生活更美好,为加快建设环境优美,绿色低碳、宜居宜游生态城市做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