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乡县消防救援大队2024年3月29日-31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公示 |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单位名称/违法自然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依据 | 行政处罚依据 | 行政处罚决定 | 处罚时间 | ||||||
1 | 西消行罚决字〔2024〕第0013号 | 胡悦 | 擅自停用消防设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之规定, | 给予行政处罚 | 2024.3.30 | ||||||
注:根据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危害后果及单位(场所)规模,罚款处罚标准划分为较轻、一般、较重三个处罚阶次。根据《陕西省消防行政自由裁量标准》相关规定,同一违法行为的罚款数额不同,是以单位(场所)规模计算得出具体罚款数额为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