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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乡县城南街道办事处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西乡县城南街道办事处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政府信息公开是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服务效率、提升政府形象的一个重要举措,我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特向社会公布2017年度我办事处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基本情况;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要点分解细化落实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及公开平台、载体建设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及收费与减免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及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计划安排等部分组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为2017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0916-6216696.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基本情况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二、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要点分解细化落实情况

(一)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按照市、县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针对我办工作实际,建立了由主要领导负责的组织推进机制。成立了我办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党政办,负责统筹协调编制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全力推进我办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健全了信息公开管理制度,明确主要领导为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职责体系。全年信息公开工作程序规范、公开主动、及时准确。
(二)制定相关制度和规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县政府信息公开有关文件要求,我办明确了我镇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内容、形式和公开、受理、回复的反馈机制。严格遵循政府信息公开基本原则开展信息公开工作,做到“依法公开,真实公正,注重实效,有利监督”。
(三)健全配套措施,强化工作督查
为提高依法公开水平,我办在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过程中,严格依法管理,加强督促检查, 强化监督,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进一步强化责任,严肃纪律,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连续性。积极贯彻实施信息督查检查制度,严格把握公开程序,边学习、边修改、边完善,广泛接受服务对象的监督。本着“规范、明了、方便、实用”的原则,根据我办的实际,突出重点,创新形式,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四)加强宣传和培训工作
为扩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影响,积极营造《条例》实施的良好氛围,使全办人员积极参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们把深入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学习《条例》的立法精神、主要内容、重要意义,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编制目的、内容和要求。使工作人员了解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制度,自觉学习,熟悉各项制度,把握文件的精神实质,把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融入到各项工作之中,提高工作的水平和质量。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及公开平台、载体建设情况;

(一)2017年度,我办未收到信息公开申请受理和通过电子邮件提交的信息公开申请受理。

(二)公开平台及载体:

1、在西乡县政府门户网站或城南街道办事处网站上公开;

2、上级政府刊物或其他专刊;

3、政府新闻发布会以及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

4、固定的政府信息公开栏、各村(居)村务公开栏等;

5、城南街道办事处信息公开服务热线0916-6216696;
四、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及收费与减免情况

根据上级要求,我办无核准收取的政府信息公开费用和根据申请减免的政府信息公开费用。

五、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7年度,没有发生过针对我办的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诉讼案和政府信息公开事务有关的申诉案(包括信访、举控)。
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及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计划
(一)主要问题
1、公开内容需要进一步深化。政府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些距离,有关决策、规定、规划、计划、方案的草案公开、听取群众意见方面需要进一步加强。
2、宣传和引导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由于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是一项全新的制度,因此在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工作中对有关概念 理解不一致。
(二)改进措施及计划
1、充实公开内容。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做好公开和免予公开两类政府信息的界定,完善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目录,逐步编制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目录。加强对群众关注度高的政府信息的梳理,探索重大决定草案公开制度,充分征求群众意见,推动科学、民主决策。
2、紧紧围绕实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多渠道、多形式,向社会和广大群众深入宣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努力在城南街道办事处形成各级干部认真抓好政府信息公开、群众积极关心政府信息公开的社会氛围。
3、建设长效工作机制。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审查和更新维护、考核评估、监督检查评议、培训宣传等工作制度,建立和完善信息公开审查制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持续、高效地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