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现公布2019年柳树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内容涵盖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一、总体情况。
1.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安排专人负责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切实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时修订《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等制度,进一步增强了政务公开工作的规范性、时效性。
2、组织机关干部加强对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学习,进一步提高依法办理申请信息公开的能力。认真学习新《条例》,全面、准确把握《条例》的精神实质,是我们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础。实行政府信息公开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和技术性很强的系统工程,因此,我们要不断加强对新《条例》学习和理解,确保新《条例》全面、正确、有效实施。
3、截至2019年12月31日,我镇在县政务信息公开平台累计公开政府信息59篇。涉及政府工作的各个方面,惠及民生,服务人民。并且我镇公开的各项信息均做到了及时准确,确保公众第一时间了解最新动态信息。我镇在信息公开的形式上:一是通过西乡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之乡镇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门户网站是我镇信息公开最主要的形式。凡是应主动公开的信息,都能在网站上作长期主动的公开,群众可随时登录网站了解相关信息,下载有关资料和表格,大大提高了我镇工作的透明度。二是通过查阅等形式公开。三是通过设置政务公开栏、设立意见箱和投诉监督电话等公开信息,听取意见。
4、本级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2019年11月22日召开的柳树镇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共收到代表联名提出的意见、建议6条,经议案审查委员会审查和梳理汇总,主席团研究决定,将5条意见、建议作为重要建议、意见处理,镇人大主席团及时交镇人民政府办理,镇人民政府认真研究和办理,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书面答复了代表。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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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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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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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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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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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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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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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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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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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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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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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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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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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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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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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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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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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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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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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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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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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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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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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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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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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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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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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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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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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公开意识及内容需要进一步深化。政府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些距离,听取公众意见方面需要进一步加强。二是公开形式的便民性需要进一步提高。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柳树镇人民政府
2020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