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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加快扶贫资金支出进度,切实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率的长效机制》的通知

西发〔202013

西乡县财政局

关于印发《加快扶贫资金支出进度 切实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率的长效机制》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城北、城南街道办、各相关部门:

为切实加快财政涉农整合资金支出进度,确保脱贫攻坚任务全面顺利完成,提高财政扶贫资金执行绩效,彻底解决扶贫项目推进和财政扶贫资金支出进度慢突出问题,根据《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扶贫办关于加快财政扶贫资金支出进度的通知》(陕财办2017〕36号)《陕西省财政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陕西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陕财办农〔2017〕57号)《汉中市财政局等五部门关于切实加强涉农资金整合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意见》(汉财办〔2017〕 24号)要求,我们研究制定了《加快扶贫资金支出进度 切实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率的长效机制》,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西乡县财政局

                               2020年4月25日

西乡县财政局办公室                      2020425日印发

加快扶贫资金支出进度

切实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率长效机制

第一条  财政扶贫资金包括: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其他涉农整合资金,纳入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系统管理的其他扶贫资金。

第二条  按照355”原则,严格执行财政扶贫资金限时办结制要求。县财政收到资金文件3个工作日内下达预算指标,将项目资金归集到涉农整合资金共管账户。项目主管部门商扶贫办、财政局提出具体项目计划,财政审核通过后在5个工作日内下达资金文件。根据项目单位支出进度,及时调拨资金,确保资金需求。

第三条  按照“谁管项目、谁用资金、谁负主责”的原则,责任部门对整合资金支出进度及使用绩效承担主体责任行业主管部门项目实施单位要认真履行项目资金使用主体责任,切实抓好项目计划、项目建设、项目验收等相关工作为加快资金拨付和支出进度创造必备条件。

第四条  各部门镇(街道)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快财政涉农整合资金的下达、支付。在确保项目资金运行安全、项目政策实施的前提下,可提前预拨30%—70%的资金。

第五条  加强结转结余资金管理,确保在上半年消化完毕;当年安排的扶贫资金在上半年实现时间过半,实际支出过半;年底前涉农整合资金支出报账达到85%以上,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达到92%以上

第六条  项目主管部门、镇(街道)根据相关规定,按照项目建设进度及时拨付使用资金已完工项目要按照“谁主管、谁审批、谁验收”的原则,及时做好竣工验收、资金报账、财务决算、资料收集归档等工作。财政涉农整合资金拨付到项目主管部门的,按国库集中支付程序执行,主管部门审核报账;拨付到镇(街道)的,由镇(街道)财政所按要求审核报账。

第七条  对项目竣工后形成的结余资金或项目因其他原因无法实施及变更需收回资金,项目主管部门镇(街道)报请县财政局收回收回资金缴入财政涉农整合资金专,按程序重新安排使用;对个别存在资金缺口的项目,按项目变更程序执行,通过收回资金予以安排

第八条  项目主管部门镇(街道)对已下达资金在15个工作日以上未执行的,由县整合办催办;3个月以上仍未执行的,由县整合办对部门、镇(街道)进行约谈;6个月以上仍未执行的,由县财政局直接收回调整用于当年其他扶贫项目,按程序提交督查办、监察委等部门予以问责

第九条  严格执行涉农整合资金管理办法,各部门、各镇(街道)要建立涉农整合资金专账,规范账务处理,完善财务资料;县、部门、镇、村要建立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台账,每日及时更新台账信息,通过台账全面、系统、实时反映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提升扶贫资金管理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管理水平。

第十条  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实行季、旬、周统计报表制,项目主管部门镇(街道按规定时限要求向县整合办报送资金支出情况统计表。财政涉农整合资金实行月统计报表制,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实行旬报告制。各行业部门、镇(街道)要据实统计填报,上报数据必须准确、真实、完整。

第十一条  县财政、监察、审计及项目主管部门将财政扶贫资金作为监管重点,适时开展专项检查审计,实常态化督导监控,确保资金安全。对违法违规使用财政涉农整合资金的,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相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责任追究。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之前文件中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