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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乡县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政策

1、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包括几类?

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以下简称“监测对象”)包括: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以及因病因灾或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以下简称“突发严重困难户”)三类对象。

2、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的概念是什么?

脱贫不稳定户是指人均纯收入在我省防止返贫监测范围收入标准内,且受各种原因影响存在返贫风险,被纳入监测对象开展帮扶的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是指人均纯收入在我省防止返贫监测范围收入标准内,且受各种原因影响存在致贫风险,被纳入监测对象开展帮扶的一般农户。突发严重困难户是指人均纯收入超出我省监测范围收入标准,但因受突发事件等各类因素影响致家庭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使其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并存在返贫致贫风险,被纳入监测对象开展帮扶的农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可以是脱贫户,也可以是一般农户。

3、监测对象的认定条件是什么?

综合考虑收入支出情况,以及“三保障”和饮水安全等方面存在的返贫致贫风险,以家庭为单位开展监测对象识别认定。具体工作中,可以分两类情况:一是农户人均纯收入在我省监测范围收入标准内,且因受各种原因影响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或“三保障”和饮水安全出现突出问题,依靠自身力量难以解决,存在返贫和致贫风险的农户。二是虽然农户人均纯收入超出我省监测范围收入标准,但因突发事件等各类因素导致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使其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或“三保障”和饮水安全出现突出问题,依靠自身力量难以解决,存在返贫和致贫风险的农户。

4、人均纯收入在我省监测范围收入标准内的脱贫户是否应全部识别为监测对象?

农户(含脱贫户)年人均纯收入在我省监测范围收入标准内是识别监测对象的重要条件之一,但不是识别监测对象的唯一条件,更不是新的贫困标准。一些农户(含脱贫户)收入虽然未超出监测范围收入标准,但收入稳定,且“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没有问题,不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经过严格认定后,可不识别认定。

5、“三保障”和饮水安全临时出现未保障到位的情形,是否不管人均纯收入情况,都必须识别为监测对象?

人均纯收入在我省监测范围收入标准内的农户(含脱贫户),临时出现“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未保障情况,依靠自身能力无法解决的,应识别为监测对象,第一时间落实帮扶措施,确保尽快消除风险隐患。如果农户人均纯收入较高,扣除合规刚性支出后家庭人均纯收入明显高于当地农村居民平均水平,临时出现“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未保障情况,可以依靠自身能力解决的,根据实际情况综合研判,可不识别为监测对象,但应持续跟踪关注,督促尽快解决“三保障”和饮水安全保障问题。

6、住建部门确定实施危房改造的农户,是否都要纳入监测对象?

人均纯收入在我省监测范围收入标准内的农户(含脱贫户),临时出现“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未保障情况,且依靠自身能力无法解决的,应识别为监测对象,第一时间落实帮扶措施,确保尽快消除风险隐患。如果农户人均纯收入较高,扣除合规刚性支出后家庭人均纯收入明显高于当地农村居民平均水平,临时出现“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未保障情况,可以依靠自身能力解决的,根据实际情况综合研判,可不识别为监测对象,但应持续跟踪关注,督促尽快解决“三保障”和饮水安全保障问题。

7、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如何判定?

经济与本户连为一体,共享收支的人口。主要包括长期(6个月)共同生活人员、家庭外出务工人员、在外上学的学生、服役人员和由子女赡养的老人等。

8、监测对象是按户籍地还是常住地识别?

原则上以户籍地为依据,统筹考虑实际居住情况和家庭成员共享收支情况进行识别认定。实际工作中,一般应首先由户籍所在地开展识别认定,有利于落实帮扶政策。易地搬迁户原则上由迁入地负责识别认定,协同户籍地开展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工作。确有特殊情况不能由户籍地识别认定的,也可由常住地负责识别认定,在常住地及时纳入监测并落实帮扶,确保监测不留死角。

9、监测对象风险消除的条件是什么?

家庭人均纯收入要稳定超过当年监测范围收入标准、“三保障”及饮水安全持续巩固、返贫致贫风险已经稳定消除的监测对象,或返贫致贫风险自然消失的,按程序在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标注风险消除。

10、由哪些人入户核实拟纳入监测对象的风险?

镇包村干部必须到场,第一书记、村支部书记、村长、驻村工作队长有一方到场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