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政办发〔2020〕25号
西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四大保卫战2020年工作方案的
通 知
各镇人民政府,城北、城南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及驻县各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及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根据省市四大保卫战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西乡县蓝天保卫战2020年工作方案》《西乡县碧水保卫战2020年工作方案》《西乡县净土保卫战2020年工作方案》《西乡县青山保卫战2020年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西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17日
西乡县蓝天保卫战2020年工作方案
2020年是打赢蓝天保卫战的收官之年,为持续改善全县空气质量,确保大气污染防治各项目标任务如期完成,根据《西乡县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修订版)》《汉中市蓝天保卫战2020年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0年,城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320天,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不高于35微克/立方米,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不高于60微克/立方米,重污染天气明显减少,增强人民群众的蓝天幸福感。
二、调整优化四项结构
(一)调整优化产业结构
1.强化源头管控。积极推行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新、改、扩建化工、石化、焦化、建材、有色、钢铁等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满足区域、规划环评要求。(市生态环境局西乡分局牵头,县发改局、县经贸局、县自然资源局等配合)
2.严控“两高”行业产能。科学规划全县产业发展布局,县城市建成区内禁止新建重污染企业,加快县城建成区内现有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工作,已明确但逾期未完成的予以停产;重点压减水泥(不含粉磨站)等行业企业产能。(县经贸局牵头,县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西乡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自然资源局等配合,各镇(街道)按照安排做好相关工作)
3.严防“散乱污”企业反弹。建立“散乱污”企业监管长效机制。持续加大“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力度,发现一户,整治一户,确保“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坚决遏制“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异地转移等反弹现象。所有企业要挂牌生产、开门生产。(县经贸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西乡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等配合,各镇(街道)按照安排做好相关工作)
4.深化工业污染治理。全面贯彻落实《西乡县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实施方案(2017—2020年)》,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建立基本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制度,12月底前,完成国家排污许可管理名录规定的重点行业许可证核发。(市生态环境局西乡分局负责)
5.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控。严格工业企业各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开展建材等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无组织排放排查,对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和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实施治理,限期整改,并建立管理台账。(市生态环境局西乡分局牵头,县经贸局配合)
6.推动产业集群升级改造。针对特色企业集群,进一步梳理产业发展定位,确定发展规模及布局,建设清洁化企业集群。加大政策资金支持力度,推进重点企业提升改造。(县经贸局牵头,县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西乡分局配合)
(二)加快调整能源结构
7.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加强节煤改造,严控新增燃煤项目,新建耗煤项目实行煤炭减量替代,按照煤炭集中使用、清洁利用的原则,重点削减非电力用煤,提高电力用煤比例,按要求完成市级下达的煤炭削减任务。(县发改局牵头,县经贸局、市生态环境局西乡分局、县住建局、县统计局配合,各镇(街道)按照安排做好相关工作)
8.深入推进清洁取暖。深刻总结2018年冬防期以来我县洁净煤推广工作方面的经验和教训,提早谋划今冬明春工作思路,整镇推进城北、城南街道、杨河、堰口、白龙塘镇的洁净煤替代推广,替代推广总量不少于1万吨。禁止新建燃煤集中供热站。(县发改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西乡分局、县经贸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城北城南街道办事处、杨河镇、堰口镇、白龙塘镇人民政府按照安排做好相关工作)
9.实施锅炉综合整治。加快推进燃气锅炉低氮改造,按时限完成在用(2020年1月29日前建成投用或审批)燃气锅炉低氮改造,新建(2020年1月29日起)燃气锅炉严格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61/1226—2018)限值。推进县城建成区生物质锅炉实施超低排放改造。全县不再新建35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开展燃煤锅炉拆改“回头看”,确保县城建成区基本淘汰1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继续巩固拆改成效,在清洁能源保障的前提下,发现一台,拆改一台。对不具备拆改条件且长期封停不再使用的燃煤锅炉和已实施“煤改气”改造但天然气供应暂不稳定保留应急备用的燃煤锅炉,要在县级及以上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市生态环境局西乡分局牵头,县发改局、县经贸局、县市场监管局配合,各镇(街道)按照安排做好相关工作)
10.严厉打击非法经营销售煤炭行为。不得擅自缩小和更改依法划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并根据县城发展,适时扩大范围。对“禁燃区”内煤炭销售经营场所进行全面彻底大排查,严防已关闭搬迁的死灰复燃,新发现的要迅速清理整治到位,巩固“清零”成效,将“禁燃区”外煤炭销售经营场所全部纳入日常管理,对证照不全的非法销售点要依法严肃查处,清理取缔到位。对民用取暖用煤要引导和鼓励销售洁净型煤(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西乡分局、县住建局配合)。加大设卡查纠和机动巡查力度,禁止和依法查处“禁燃区”内采用三轮车、农用车等沿街流动销售煤炭行为(定点配送洁净煤的除外)。(县住建局牵头,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配合)
11.深入实施“清炉”行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医院等集体食堂带头改用清洁能源,禁止使用煤炭等高污染燃料,对已经整改到位的,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定期检查和巩固,严防反弹;进一步加大全县范围内各类餐饮场所、集贸市场、小商铺等经营单位小煤炉和各类燃煤灶清理取缔工作力度,督促改用电、液化石油气、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实现“清炉”目标。对已完成清理取缔的每月至少进行一次检查,严防死灰复燃(县住建局牵头,县教体局、市生态环境局西乡分局、县卫健局、县市场监管局配合)。加强对各类燃煤锅炉、小煤炉销售经营户的监管力度,积极引导经营转型。(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各镇(街道)按照安排做好相关工作)
12.严把煤炭入城关和质量关。严查煤炭运输车辆,严密监控行驶路线,除保障群众取暖必要的洁净煤外,严禁在“禁燃区”内卸货售卖其他煤炭及其制品(县交通局牵头,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配合)。严防劣质燃煤散烧,组织开展燃煤散烧治理专项检查行动,每月对建材等重点行业和煤炭销售经营场所进行专项检查,实现煤质抽检全覆盖,严管煤炭质量,确保生产、流通、使用的煤炭(包含洁净煤)符合标准,对销售劣质煤炭的要依法严肃查处或清理取缔。(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西乡分局、县住建局配合)
13.完善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严格落实“以气定改”政策,新增天然气气量优先用于居民生活用气和冬季取暖散煤替代。有序发展天然气调峰电站等可中断用户,原则上不再新建天然气热电联产和天然气化工项目。加快储气设施建设步伐,建立完善调峰用户清单,采暖季实行“压非保民”。(县发改局牵头,县住建局等配合,各镇(街道)按照安排做好相关工作)
(三)积极调整交通运输结构
14.优化调整货物运输结构。加快实施运输结构调整,推动铁路货运重点项目建设,加大货运铁路建设投入,并充分利用已有铁路专用线能力,推动铁路货运比例大幅提高;大力发展多式联运,鼓励发展甩挂运输等运输组织方式。(县交通局牵头,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西乡分局配合)
15.推进柴油车超标排放治理。按照政府引导、企业负责、全程监控模式,推进高排放老旧柴油车深度治理。对于具备深度治理条件的柴油车,鼓励加装或更换符合要求的污染控制装置,协同控制颗粒物和氮氧化物排放。安装远程排放监控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且稳定达标排放的柴油车,可在定期排放检验时免于上线检测。(市生态环境局西乡分局牵头,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公安局配合,各镇(街道)按照安排做好相关工作)
16.完成高排放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任务。按照《陕西省高排放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实施计划(2018—2020年)》要求,12月底前,全面完成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采用稀薄燃烧技术或“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辆淘汰任务。(县公安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西乡分局、县交通局、县财政局、县经贸局、县市场监管局等配合,各镇(街道)按照安排做好相关工作)
17.严厉打击新生产销售机动车环保不达标等违法行为。严格新车环保装置检验,在新车销售、检验、登记等场所开展环保装置抽查,保证新车环保装置生产一致性。(市生态环境局西乡分局牵头,县经贸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等配合)
18.加快车辆结构升级。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加快推进县城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出租、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新增公交车和出租车全部使用新能源车,新增公交车和出租车全部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县交通局牵头,县经贸局、县发改局配合)。加快建设集中式充电桩和快速充电桩(县发改局牵头,县交通局、县经贸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西乡分局、县电力局等配合)
19.加强在用机动车管理。强化多部门联合执法,完善生态环境部门监测取证、公安交管部门实施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联合监管模式。(县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西乡分局、县交通局牵头,县财政局、县经贸局、县市场监管局配合)
20.开展油品质量检查。依法取缔“黑加油站点”,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全面加强油品质量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车用燃油行为。(县经贸局牵头,县市场监管局、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西乡分局、县应急管理局等配合)
21.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依法划定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并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工作;凡达不到《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 36886—2018)规定的Ⅲ类限值标准的在用工程机械,禁止在划定禁止使用区域内使用。(市生态环境局西乡分局牵头,县经贸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配合)
(四)优化调整用地结构
22.严格施工扬尘监管。建立施工工地动态管理清单,进一步落实“六个100%”管理+红黄绿牌结果管理联动制度。大力实施建筑施工扬尘在线监测及视频监控精细化管理模式,全县规模以上建筑工地和土石方工地(由住建部门确定)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联网,施工场内非道路移动机械符合国三标准。加大曝光和查处力度,将扬尘管理工作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县住建局牵头,县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西乡分局配合,各镇(街道)做好辖区属地网格化监管工作)
23.强化道路扬尘污染治理。严把渣土运输企业及车辆资质准入关,渣土车要密闭并符合现行在用车排放标准,新增渣土车必须为新型智能环保渣土车,积极推进老旧渣土车更新换代;严格落实“凭证通行、密闭运输、按规行驶”制度和进出工地冲洗措施;依法严厉打击非渣土运输公司“黑车”和冒顶装载、沿路抛洒、不按规定路线行驶等违规运输车辆;严格道路保洁作业标准,不断扩大机械化清扫范围,对城区空气质量影响较大的城乡结合部、城中村、背街小巷等重点部位道路,加大机械化清扫力度,提高清扫频次,推广主次干路高压冲洗与机扫联合作业模式,大幅降低道路积尘负荷,县城建成区机扫率达到75%以上;加强县城及周边道路两侧裸土、长期闲置土地绿化、硬化,对县城周边及物流园区周边等地柴油货车临时停车场实施路面硬化(县住建局牵头,县公安局、县财政局配合,各镇(街道)做好辖区属地网格化监管工作)。加大投入,加强路政执法和路面管控,大力提高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能力,强化国省道路,特别是城区过境段的清扫保洁和洒水降尘力度,深入治理国省道路扬尘。(县交通局牵头,县公安局、县住建局配合,各镇(街道)做好辖区属地网格化监管工作)
24.加强物料堆场扬尘监管。城区、城乡结合部等各类煤堆、灰堆、料堆、渣土堆等要采取遮盖等有效抑尘措施,灰堆、渣土堆要及时清运(市生态环境局西乡分局、县住建局牵头,各镇(街道)、县园区办负责)。严格落实煤炭、商品混凝土、粉煤灰等工业企业物料堆场抑尘措施,配套建设收尘和密封物料仓库,建设围墙、喷淋、覆盖和围挡等防风抑尘措施。采用密闭输送设备作业的,必须在装卸处配备吸尘、喷淋等防尘设施,并保持防尘设施的正常使用,严禁露天装卸作业和物料干法作业。(市生态环境局西乡分局牵头,县住建局配合,各镇(街道)做好辖区属地网格化监管工作)
25.持续开展河道采砂扬尘整治。严格执行有关禁止采砂规定,继续清理整顿河道采砂场,督促现有砂石料场严格落实扬尘防治“六个100%”措施,依法严厉打击违规开采、偷采偷运砂石行为。(县水利局牵头,县交通局配合,各镇(街道)做好辖区属地网格化监管工作)
26.推进矿山综合整治。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领域扬尘治理,督促矿山开采企业,特别是碎石场严格落实道路硬化、湿法作业、车辆冲洗等抑尘措施。(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西乡分局等配合,各镇(街道)按照安排做好相关工作)
三、实施三个专项行动
(一)实施工业炉窑治理专项行动
27.淘汰落后产能和不达标工业炉窑。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以煤炭、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为重点,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淘汰退出,完成年度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对已淘汰的行业、企业要开展“回头看”,严防死灰复燃;实施工业炉窑整治,全面清理《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工业炉窑,推动取缔燃煤热风炉,热电联产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加热、烘干炉(窑),炉膛直径3米以下燃料类煤气发生炉等。(县经贸局、县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西乡分局牵头,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等配合,各镇(街道)按照安排做好相关工作)
28.加快燃料清洁低碳化替代。对以煤、石油焦、渣油、重油等为燃料的工业炉窑,加快使用清洁低碳能源以及利用工厂余热、电厂热力等进行替代。(县发改局、县经贸局、市生态环境局西乡分局牵头,各镇(街道)按照安排做好相关工作)
29.推进工业炉窑污染深度治理。完善各类工业炉窑管理清单,积极开展水泥、建材等行业污染治理升级改造,推进工业窑炉全面达标排放。加大无组织排放治理力度,严格控制工业炉窑生产工艺过程及相关物料储存、输送等环节无组织排放。(市生态环境局西乡分局牵头,县发改局、县经贸局等配合,各镇(街道)按照安排做好相关工作)
(二)实施VOCs综合整治专项行动
30.系统推进VOCs污染整治。对照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建立VOCs排污单位名录库,持续开展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家具、电子制造、工程机械制造等重点行业VOCs污染整治。全面加强含VOCs物料存储、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露、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五类排放源VOCs管控。密封点数量大于等于2000个的,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市生态环境局西乡分局牵头工业领域、县住建局牵头铁艺喷漆和广告喷涂领域、县交通局牵头汽修领域,县文旅局牵头包装印刷领域,县经贸局、县市场监管局配合)
31.深入实施餐饮油烟治理。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有关法律要求,严格餐饮经营单位选址,严把审批关,督促餐饮经营场所和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业企业、学校、医院等集体食堂全面完成餐饮油烟治理,实现达标排放,凡达不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 18483—2001)排放限值的,要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要依法查处;对已完成治理的每月开展一次检查,确保治理设施稳定正常运行。做好早、夜市餐饮油烟监管,加强露天烧烤油烟管控,规范治理烧烤油烟污染,鼓励使用电、液化石油气等清洁能源炉具,禁止使用非环保炉具和炭烤行为,杜绝有烟烧烤,依法取缔燃用煤炭和流动经营的露天烧烤摊点。(县住建局牵头,县教体局、县卫健局、县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西乡分局配合)
32.强化油气回收治理。加大加油站、油品储销设施监管力度,新、改、扩建加油站必须按要求同步完成三次油气回收治理,对现有在用加油站每月进行一次抽查,确保油气回收装置稳定正常运行。(县经贸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西乡分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配合)
33.加大源头替代力度。大力推广使用符合相关部门规定的低VOCs含量涂料、油墨、胶粘剂,在技术成熟的家具、整车生产、机械设备制造、汽修、印刷等行业,推进企业全面实施源头替代。(市生态环境局西乡分局牵头工业领域、县住建局牵头铁艺喷漆、广告喷涂和市政工程领域、县交通局牵头汽修及4S店领域,县文旅局牵头包装印刷领域,县经贸局、县市场监管局配合)
(三)实施秋冬季攻坚行动
34.着力推进秋冬季大气污染治理攻坚。以减少重污染天气为着力点,狠抓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聚焦重点领域,将攻坚目标、任务措施分解落实到行业、落实到企业。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督促企业制定落实措施,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市生态环境局西乡分局牵头,县发改局、县经贸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等配合,各镇(街道)按照安排做好相关工作)
35.加强平川县区联防联控。深化部门、镇(街道)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建立健全区域联防联控机制。当预测到区域将出现大范围重污染天气时,统一发布预警信息,按级别启动应急响应措施,实施区域应急联动。气象部门要加快人工增雨设施建设,密切关注气象条件,及时抓住有利时机,利用火箭、烟炉有效开展人影作业。(市生态环境局西乡分局牵头,县气象局等配合,各镇(街道)按照安排做好相关工作)
36.实施差异化应急管理。严格按照黄色、橙色、红色级别减排比例分别不低于10%、20%、30%的要求,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坚持绩效分级、差异化管控的原则,细化应急响应措施,落实到企业各工艺、环节,实施“一厂一策”清单化管理,严禁“一刀切”式停限产。(市生态环境局西乡分局牵头,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经贸局、县住建局等配合,各镇(街道)做好辖区属地网格化监管工作)
37.加强冬防期施工监管。冬防期间(每年11月15日至来年3月15日),县城建成区除市政抢修、抢险工程外的施工工地禁止出土、拆迁、倒土等土石方作业,涉及土石方作业的重大民生工程和重点项目确需施工应提前一个月向住建、生态环境部门报送扬尘管控和环境保护措施,并经联合审查审批后方可施工;对冬防期施工的工地,建设主管部门要严格监管,对达不到扬尘管控要求、环境保护措施不到位或由扬尘违法违规问题的工地,依法严肃查处;冬防期晚18:00至次日凌晨8:00,县城区渣土车、砂石车、商砼车停止作业,禁止上路,对违规作业、运输的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县住建局牵头,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市生态环境局西乡分局配合)
四、巩固两个领域防治成效
(一)持续加强面源污染防治
38.强化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强化地方政府秸秆禁烧主体责任,建立全覆盖网格化监管体系,充分利用网格化制度,加强“定点、定时、定人、定责”管控,综合运用卫星遥感、高清视频监控等手段,加强露天焚烧监管,加大昼夜巡查力度,严控秸秆露天焚烧,严查重处违规焚烧秸秆责任人(市生态环境局西乡分局牵头,各镇(街道)做好辖区属地网格化监管工作)。全面加强秸秆综合利用,疏堵结合从源头禁止秸秆焚烧现象,推广固化成型、生物气化、热解气化、炭化等能源化利用技术,培育龙头企业,示范带动秸秆和果树枝等原料利用专业化、规模化、产业化发展;开展秸秆还田、青贮饲料、堆肥等综合利用,鼓励秸秆资源化利用,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考核目标要求。(县发改局、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各镇(街道)按照安排做好相关工作)
39.加大烟花爆竹管控力度。修订完善辖区烟花爆竹禁放管理规定,并严格落实各项措施,“禁放区”内禁止任何单位及个人在任何时间燃放烟花爆竹;加大宾馆酒店、居民小区、临街商铺、汽车销售4S店、公墓等重点燃放场所管控,依法依规严查“禁放区”内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县公安局牵头,县民政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经贸局等配合,各镇(街道)做好辖区属地网格化监管工作)。进一步加大排查整治力度,对“禁放区”内烟花爆竹销售点进行全面清理取缔,并对已清理取缔网点开展“回头看”,常态化监管,严防死灰复燃;“禁放区”内不得再审批新的烟花爆竹生产销售点,严控“禁放区”外的烟花爆竹零售点,并严格限量储存。(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配合,各镇(街道)做好辖区属地网格化监管工作)
40.控制农业源氨排放。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增加有机肥使用量,提高化肥有效利用率。强化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推进规模养殖场粪污贮存、处理设施建设,提高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减少氨挥发排放。(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西乡分局等配合,各镇(街道)按照安排做好相关工作)
(二)坚持做好城市国土增绿
41.建设城市增绿工程。有效利用城市空间,推进立体绿化,不断提高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和居住区绿地率,持续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县住建局负责,各镇(街道)按照安排做好相关工作)
42.实施绿色屏障工程。继续实施天然林保护、人工造林、退耕还林、湿地恢复等绿化工程,促进国土增绿。(县林业局牵头,县水利局配合,各镇(街道)按照安排做好相关工作)
43.增强环境自净能力。开展水土保持治理,加快江河湖库水系连通工程建设,保障河湖生态流量,维持河湖生态健康。(县水利局牵头,各镇(街道)按照安排做好相关工作)
五、强化九项保障措施
44.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道)、各牵头部门要把打赢蓝天保卫战放在重要位置,主要领导是本辖区、本行业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管行业必须管环保”要求,认真履行好属地管理和行业监管责任,凡是有牵头任务的部门,要制定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分解任务,制定配套措施,建立定期调度机制,确保各项工作有力有序全面完成(县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负责)。要加强和完善大气污染防治机构建设,充实人员力量,保障工作经费。(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负责)
45.完善经济政策体系。大气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散煤治理、锅炉综合整治、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工业污染源深度治理、大气污染防治能力建设等领域。大力推行政府绿色采购。(县财政局牵头,县交通局、市生态环境局西乡分局、县经贸局等配合)
46.健全环境监测监控网络。强化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体系建设,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企业安装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进一步推进我县大气污染热点网格监管体系建设,指导网格化执法监管和精准治霾。(市生态环境局西乡分局牵头,县财政局配合)
47.强化科技基础支撑。开展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编制,推动大气重污染成因与治理攻关项目研究成果的转化应用,重点开展应急管控措施评估、大气污染扩散气象条件技术研发和应用等,不断提升全县大气污染防治和重污染天气应对的科学化、精准化水平。(县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西乡分局牵头,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气象局等配合)
48.加大生态环境执法力度。坚持铁腕治污,严格环境执法,扎实开展各类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打击违法排污、弄虚作假等行为,推动企业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强化持证排污管理,推广“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加强生态环境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紧盯重点区域、重点时段加强执法检查力度,加密执法检查频次,加大违法处罚力度,实现科技执法、精准执法。(市生态环境局西乡分局牵头,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县经贸局、县住建局等配合,各镇(街道)做好辖区属地网格化监管工作)
49.严格考核问责。将打赢蓝天保卫战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全县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和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制;对考核评估不合格及未按时完成年度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后果的镇(街道),县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报请县政府约谈其主要负责人,对镇(街道)实行区域环评限批,取消县级授予的有关生态文明荣誉称号。按要求对工作不力的有关部门和镇(街道)开展专门督查。(县环保督察办、县大气办牵头,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考核办、县督查办等负责)
50.加强环境信息公开。要公布县城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公开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应急措施清单,及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提示信息。重点排污单位应及时公布自行监测和污染排放数据、污染治理措施、重污染天气应对、环保违法处罚及整改等信息。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企业应按要求及时公布执行报告。(市生态环境局西乡分局牵头,各镇(街道)按照安排做好相关工作)
51.强化宣传引导。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科学与健康防护知识,宣传大气环境管理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工作动态和治理成效等。建立重污染天气宣传报道应急响应机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市生态环境局西乡分局牵头,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县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负责)。完善举报奖励制度,发挥环保志愿者作用,探索建立环保监督员制度,进一步强化社会力量监督。大力推行绿色消费,提倡绿色居住,倡导绿色出行,构建全民参与的大气污染治理格局。(市生态环境局西乡分局牵头,县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配合)
52.按月调度任务进展。各镇(街道)和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本方案工作任务清单(详见附件),于每月25日前将当月牵头、负责、配合工作任务进展情况及下月重点工作书面(含电子版)报送县大气办,并于12月22日前将本辖区、本部门2020年蓝天保卫战工作总结书面报送县政府办公室,抄送县大气办(联系电话及传真:6218537,邮箱:653859622@qq.com)。
附件:西乡县蓝天保卫战2020年工作任务清单
附件:
西乡县蓝天保卫战2020年工作任务清单
主要任务 |
主要任务 |
完成时限 |
工作措施 |
牵头(责任)单位 |
配合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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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指标 |
优良天数达到320天;PM2.5年均浓度不高于35微克/立方米;PM10年均浓度不高于60微克/立方米。全面完成“十三五”环境空气质量约束性指标,人民群众的蓝天幸福感明显增强 |
12月底前 |
严格落实汉中市蓝天保卫战2020年工作方案各项工作措施 |
市生态环境局西乡分局(县大气办) |
各镇(街道)、县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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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优化产业结构 调整优化产业结构 |
强化源头管控 |
全时段 |
积极推行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新、改、扩建化工、石化、焦化、建材、有色、钢铁等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满足区域、规划环评要求。 |
市生态环境局西乡分局 |
县发改局 县经贸局 县自然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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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控“两高”行业产能 |
全时段 |
科学规划全县产业发展布局,县城市建成区内禁止新建重污染企业,加快县城建成区内现有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工作,已明确但逾期未完成的予以停产;重点压减水泥(不含粉磨站)等行业企业产能。 |
县经贸局 |
县发改局 市生态环境局西乡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自然资源局等配合,各镇(街道)按照安排做好相关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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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防“散乱污”企业反弹 |
全时段 |
建立“散乱污”企业监管长效机制。持续加大“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力度,发现一户,整治一户,确保“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坚决遏制“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异地转移等反弹现象。所有企业要挂牌生产、开门生产。 |
县经贸局 |
市生态环境局西乡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配合,各镇(街道)按照安排做好相关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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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工业污染治理 |
全时段 |
全面贯彻落实《西乡县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实施方案(2017—2020年)》,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建立基本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制度,12月底前,完成国家排污许可管理名录规定的重点行业许可证核发。 |
市生态环境局西乡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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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控 |
全时段 |
严格工业企业各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开展建材等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无组织排放排查,对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和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实施深度治理,限期整改,并建立管理台账。 |
市生态环境局西乡分局 |
县经贸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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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产业集群升级改造 |
全时段 |
针对特色企业集群,进一步梳理产业发展定位,确定发展规模及布局,建设清洁化企业集群。加大政策资金支持力度,推进重点企业提升改造。 |
县经贸局 |
县发改局 市生态环境局西乡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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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调整能源结构 加快调整能源结构加快 调整能源结构 |
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 |
按时间节点完成 |
加强节煤改造,严控新增燃煤项目,新建耗煤项目实行煤炭减量替代,按照煤炭集中使用、清洁利用的原则,重点削减非电力用煤,提高电力用煤比例,按要求完成市级下达的煤炭削减任务。 |
县发改局 |
县经贸局、市生态环境局西乡分局、县住建局、县统计局配合,各镇(街道)按照安排做好相关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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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推进散煤治理和清洁取暖 |
按时间节点完成 |
深刻总结2018年冬防期以来我县洁净煤推广工作方面的经验和教训,提早谋划今冬明春工作思路,整镇推进城北、城南街道、杨河、堰口、白龙塘镇的洁净煤替代推广,替代推广总量不少于1万吨。禁止新建燃煤集中供热站。 |
县发改局 |
市生态环境局西乡分局、县经贸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城北城南街道办事处、杨河镇、堰口镇、白龙塘镇人民政府按照安排做好相关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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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锅炉综合整治 |
按时间节点完成 |
加快推进燃气锅炉低氮改造,按时限完成在用(2020年1月29日前建成投用或审批)燃气锅炉低氮改造,新建(2020年1月29日起)燃气锅炉严格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61/1226—2018)限值。推进县城建成区生物质锅炉实施超低排放改造。全县不再新建35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开展燃煤锅炉拆改“回头看”,确保县城建成区基本淘汰1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继续巩固拆改成效,在清洁能源保障的前提下,发现一台,拆改一台。对不具备拆改条件且长期封停不再使用的燃煤锅炉和已实施“煤改气”改造但天然气供应暂不稳定保留应急备用的燃煤锅炉,要在县级及以上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 |
市生态环境局西乡分局 |
县发改局、县经贸局、县市场监管局配合,各镇(街道)按照安排做好相关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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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厉打击非法经营销售煤炭行为 |
全时段 |
不得擅自缩小和更改依法划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并根据县城发展,适时扩大范围。对“禁燃区”内煤炭销售经营场所进行全面彻底大排查,严防已关闭搬迁的死灰复燃,新发现的要迅速清理整治到位,巩固“清零”成效,将“禁燃区”外煤炭销售经营场所全部纳入日常管理,对证照不全的非法销售点要依法严肃查处,清理取缔到位。对民用取暖用煤要引导和鼓励销售洁净型煤。 |
县市场监管局 |
市生态环境局西乡分局 县住建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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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设卡查纠和机动巡查力度,禁止和依法查处“禁燃区”内采用三轮车、农用车等沿街流动销售煤炭行为(定点配送洁净煤的除外)。 |
县住建局 |
县公安局 县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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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实施“清炉”行动 |
全时段 |
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医院等集体食堂带头改用清洁能源,禁止使用煤炭等高污染燃料,对已经整改到位的,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定期检查和巩固,严防反弹;进一步加大全县范围内各类餐饮场所、集贸市场、小商铺等经营单位小煤炉和各类燃煤灶清理取缔工作力度,督促改用电、液化石油气、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实现“清炉”目标。对已完成清理取缔的每月至少进行一次检查,严防死灰复燃。 |
县住建局 |
县教体局、市生态环境局西乡分局、县卫健局、县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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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对各类燃煤锅炉、小煤炉销售经营户的监管力度,积极引导经营转型 |
县市场监管局 |
各镇(街道)按照安排做好相关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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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把煤炭入城关和质量关 |
全时段 |
严查煤炭运输车辆,严密监控行驶路线,除保障群众取暖必要的洁净煤外,严禁在“禁燃区”内卸货售卖其他煤炭及其制品。 |
县交通局 |
县公安局 县住建局 县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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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防劣质燃煤散烧,组织开展燃煤散烧治理专项检查行动,每月对建材等重点行业和煤炭销售经营场所进行专项检查,实现煤质抽检全覆盖,严管煤炭质量,确保生产、流通、使用的煤炭(包含洁净煤)符合标准,对销售劣质煤炭的要依法严肃查处或清理取缔。 |
县市场监管局 |
市生态环境局西乡分局 县住建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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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 |
全时段 |
严格落实“以气定改”政策,新增天然气气量优先用于居民生活用气和冬季取暖散煤替代。有序发展天然气调峰电站等可中断用户,原则上不再新建天然气热电联产和天然气化工项目。加快储气设施建设步伐,建立完善调峰用户清单,采暖季实行“压非保民”。 |
县发改局 |
县住建局配合,各镇(街道)按照安排做好相关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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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调整交通运输结构 积极调整交通运输结构 积极调整交通运输结构 |
优化调整货物运输结构 |
全时段 |
加快实施运输结构调整,推动铁路货运重点项目建设,加大货运铁路建设投入,并充分利用已有铁路专用线能力,推动铁路货运比例大幅提高;大力发展多式联运,鼓励发展甩挂运输等运输组织方式。 |
县交通局 |
县发改局 县财政局 市生态环境局西乡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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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柴油车超标排放治理 |
全时段 |
按照政府引导、企业负责、全程监控模式,推进高排放老旧柴油车深度治理。对于具备深度治理条件的柴油车,鼓励加装或更换符合要求的污染控制装置,协同控制颗粒物和氮氧化物排放。安装远程排放监控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且稳定达标排放的柴油车,可在定期排放检验时免于上线检测。 |
市生态环境局西乡分局 |
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公安局配合,各镇(街道)按照安排做好相关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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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高排放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任务 |
12月底前 |
按照《陕西省高排放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实施计划(2018—2020年)》要求,12月底前,全面完成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采用稀薄燃烧技术或“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辆淘汰任务。 |
县公安局 |
市生态环境局西乡分局、县交通局、县财政局、县经贸局、县市场监管局配合,各镇(街道)按照安排做好相关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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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厉打击新生产销售机动车环保不达标等违法行为 |
全时段 |
严格新车环保装置检验,在新车销售、检验、登记等场所开展环保装置抽查,保证新车环保装置生产一致性。 |
市生态环境局西乡分局 |
县经贸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等配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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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车辆结构升级 |
全时段 |
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加快推进县城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出租、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新增公交车和出租车全部使用新能源车,新增公交车和出租车全部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 |
县交通局 |
县发改局 县经贸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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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建设集中式充电桩和快速充电桩。 |
县发改局 |
县交通局 县经贸局 县财政局 县住建局 市生态环境局西乡分局 县电力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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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在用机动车管理 |
全时段 |
强化多部门联合执法,完善生态环境部门监测取证、公安交管部门实施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联合监管模式。全面落实机动车排放检测/维护(I/M)制度,在用机动车排放超过标准的,应当进行维修。定期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路查路检,每周不少于一次,每次不少于100辆。 |
县公安局 市生态环境局西乡分局 县交通局 |
县财政局 县经贸局 县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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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油品质量检查 |
全时段 |
依法取缔“黑加油站点”,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全面加强油品质量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车用燃油行为。 |
县经贸局 |
县市场监管局 县发改局 县公安局 市生态环境局西乡分局 县应急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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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 |
按时间节点完成 |
依法划定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并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工作;凡达不到《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规定的Ⅲ类限值标准的在用工程机械,禁止在划定的禁止使用区域内使用。 |
市生态环境局西乡分局 |
县经贸局 县自然资源局 县住建局 县交通局 县水利局 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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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调整用地结构 优化调整用地结构 优化调整用地结构 |
严格施工扬尘监管 |
全时段 |
建立施工工地动态管理清单,进一步落实“六个100%”管理+红黄绿牌结果管理联动制度。大力实施建筑施工扬尘在线监测及视频监控精细化管理模式,全县规模以上建筑工地和土石方工地(由住建部门确定)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联网,施工场内非道路移动机械符合国三标准。加大曝光和查处力度,将扬尘管理工作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 |
县住建局 |
县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西乡局配合,各镇(街道)做好辖区属地网格化监管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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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道路扬尘污染治理 |
全时段 |
严把渣土运输企业及车辆资质准入关,渣土车要密闭并符合现行在用车排放标准,新增渣土车必须为新型智能环保渣土车,积极推进老旧渣土车更新换代;严格落实“凭证通行、密闭运输、按规行驶”制度和进出工地冲洗措施;依法严厉打击非渣土运输公司“黑车”和冒顶装载、沿路抛洒、不按规定路线行驶等违规运输车辆;严格道路保洁作业标准,不断扩大机械化清扫范围,对城区空气质量影响较大的城乡结合部、城中村、背街小巷等重点部位道路,加大机械化清扫力度,提高清扫频次,推广主次干路高压冲洗与机扫联合作业模式,大幅降低道路积尘负荷,县城建成区机扫率达到75%以上;加强县城及周边道路两侧裸土、长期闲置土地绿化、硬化,对县城周边及物流园区周边等地柴油货车临时停车场实施路面硬化。 |
县住建局 |
县公安局、县财政局配合,各镇(街道)做好辖区属地网格化监管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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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投入,加强路政执法和路面管控,大力提高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能力,强化国省道路,特别是城区过境段的清扫保洁和洒水降尘力度,深入治理国省道路扬尘。 |
县交通局 |
县公安局、县住建局配合,各镇(街道)做好辖区属地网格化监管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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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物料堆场扬尘监管 |
全时段 |
城区、城乡结合部等各类煤堆、灰堆、料堆、渣土堆等要采取苫盖等有效抑尘措施,灰堆、渣土堆要及时清运。 |
市生态环境局西乡分局 县住建局 |
各镇(街道)、县园区办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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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落实煤炭、商品混凝土、粉煤灰等工业企业物料堆场抑尘措施,配套建设收尘和密封物料仓库,建设围墙、喷淋、覆盖和围挡等防风抑尘措施。采用密闭输送设备作业的,必须在装卸处配备吸尘、喷淋等防尘设施,并保持防尘设施的正常使用,严禁露天装卸作业和物料干法作业。 |
市生态环境局西乡局 |
县住建局配合,各镇(街道)做好辖区属地网格化监管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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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开展河道采砂扬尘整治 |
全时段 |
严格执行有关禁止采砂规定,继续清理整顿河道采砂场,督促现有砂石料场严格落实扬尘防治“六个100%”措施,依法严厉打击违规开采、偷采偷运砂石行为。 |
县水利局 |
县交通局配合,各镇(街道)做好辖区属地网格化监管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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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矿山综合整治 |
12月底前 |
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领域扬尘治理,督促矿山开采企业,特别是碎石场严格落实道路硬化、湿法作业、车辆冲洗等抑尘措施。 |
县自然资源局 |
市生态环境局西乡局等配合,各镇(街道)按照安排做好相关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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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工业炉窑治理专项行动 |
汰落后产能和不达标工业炉窑 |
全时段 |
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依法依规关停退出一批能耗、环保、安全、技术不达标和生产不合格产品或淘汰产能,完成年度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对已淘汰的要开展“回头看”,严防死灰复燃;实施《西乡县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全面清理《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工业炉窑,推动取缔燃煤热风炉,热电联产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加热、烘干炉(窑),炉膛直径3米以下燃料类煤气发生炉等。 |
县经贸局 县发改局 市生态环境局西乡分局 |
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等配合,各镇(街道)按照安排做好相关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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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燃料清洁低碳化替代 |
全时段 |
对以煤、石油焦、渣油、重油等为燃料的工业炉窑,加快使用清洁低碳能源以及利用工厂余热、电厂热力等进行替代。 |
县发改局 县经贸局 市生态环境局西乡分局 |
各镇(街道)按照安排做好相关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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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工业炉窑污染深度治理 |
全时段 |
完善各类工业炉窑管理清单,积极开展水泥、建材等行业污染治理升级改造,推进工业窑炉全面达标排放。加大无组织排放治理力度,严格控制工业炉窑生产工艺过程及相关物料储存、输送等环节无组织排放。 |
市生态环境局西乡分局 |
县发改局、县经贸局配合,各镇(街道)按照安排做好相关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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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VOCs综合整治专项行动 实施VOCs综合整治专项行动 |
系统推进VOCs污染整治 |
全时段 |
对照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建立VOCs排污单位名录库,持续开展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家具、电子制造、工程机械制造等重点行业VOCs污染整治。全面加强含VOCs物料存储、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露、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五类排放源VOCs管控。密封点数量大于等于2000个的,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 |
市生态环境局西乡分局牵头工业领域,县住建局牵头铁艺喷漆和广告喷涂领域,县交通局牵头汽修领域,县文旅局牵头包装印刷领域。 |
县经贸局 县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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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实施餐饮油烟治理 |
全时段 |
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有关法律要求,严格餐饮经营单位选址,严把审批关,进一步加大排查整治力度,督促餐饮经营场所和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业企业、学校、医院等集体食堂全面完成餐饮油烟治理,实现达标排放,凡达不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 18483—2001)排放限值的,要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要依法查处;对已完成治理的每月进行一次抽查,确保治理设施稳定正常运行。做好早、夜市餐饮油烟监管,加强露天烧烤油烟管控,规范治理烧烤油烟污染,鼓励使用电、液化石油气等清洁能源炉具,禁止使用非环保炉具和炭烤行为,杜绝有烟烧烤,依法取缔燃用煤炭和流动经营的露天烧烤摊点。 |
县住建局 |
县教体局 县卫健局 县市场监管局 市生态环境局西乡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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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油气回收治理 |
全时段 |
加大加油站、储油库等油品储运销设施监管力度,新、改、扩建加油站必须按要求同步完成三次油气回收治理,对现有在用加油站每月进行一次抽查,确保油气回收装置稳定正常运行。 |
县经贸局 |
市生态环境局西乡分局 县应急管理局 县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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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源头替代力度 |
全时段 |
大力推广使用符合相关部门规定的低VOCs含量涂料、油墨、胶粘剂,在技术成熟的家具、整车生产、机械设备制造、汽修、印刷等行业,推进企业全面实施源头替代。 |
市生态环境局西乡分局牵头工业领域,县住建局牵头铁艺喷漆和广告喷涂领域,县交通局牵头汽修及4S店领域,县文旅局牵头包装印刷领域。 |
县经贸局 县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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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秋冬季攻坚行动 实施秋冬季攻坚行动 |
着力推进秋冬季大气污染治理攻坚 |
全时段 |
以减少重污染天气为着力点,狠抓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聚焦重点领域,将攻坚目标、任务措施分解落实到行业、落实到企业。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督促企业制定落实措施,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
市生态环境局西乡分局 |
县发改局、县经贸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配合,各镇(街道)按照安排做好相关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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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平川县区联防联控 |
全时段 |
深化部门、镇(街道)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建立健全区域联防联控机制。当预测到区域将出现大范围重污染天气时,统一发布预警信息,按级别启动应急响应措施,实施区域应急联动。气象部门加快人工增雨设施建设,密切关注气象条件,及时抓住有利时机,利用火箭、烟炉有效开展人影作业。 |
市生态环境局西乡分局 |
县气象局配合,各镇(街道)、相关部门按照安排做好相关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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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差异化应急管理 |
全时段 |
严格按照黄色、橙色、红色级别减排比例分别不低于10%、20%、30%的要求,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坚持绩效分级、差异化管控的原则,细化应急响应措施,落实到企业各工艺、环节,实施“一厂一策”清单化管理,严禁“一刀切”式停限产。 |
市生态环境局西乡分局 |
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经贸局、县住建局等配合,各镇(街道)做好辖区属地网格化监管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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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冬防期施工监管 |
冬防期间 |
冬防期间(每年11月15日至来年3月15日),县城建成区除市政抢修、抢险工程外的施工工地禁止出土、拆迁、倒土等土石方作业,涉及土石方作业的重大民生工程和重点项目确需施工应提前一个月向住建、生态环境部门报送扬尘管控和环境保护措施,并经联合审查审批后方可施工;对冬防期施工的工地,建设主管部门要严格监管,对达不到扬尘管控要求、环境保护措施不到位或由扬尘违法违规问题的工地,依法严肃查处;冬防期晚18:00至次日凌晨8:00,县城区渣土车、砂石车、商砼车停止作业,禁止上路,对违规作业、运输的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
县住建局 |
县公安局 县交通局 市生态环境局西乡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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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加强面源污染防治 |
强化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 |
全时段 |
强化地方政府秸秆禁烧主体责任,建立全覆盖网格化监管体系,充分利用网格化制度,加强“定点、定时、定人、定责”管控,综合运用卫星遥感、高清视频监控等手段,加强露天焚烧监管,加大昼夜巡查力度,严控秸秆露天焚烧,严查重处违规焚烧秸秆责任人。 |
市生态环境局西乡分局 |
各镇(街道)做好辖区属地网格化监管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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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加强秸秆综合利用,疏堵结合从源头禁止秸秆焚烧现象,推广固化成型、生物气化、热解气化、炭化等能源化利用技术,培育龙头企业,示范带动秸秆和果树枝等原料利用专业化、规模化、产业化发展;开展秸秆还田、青贮饲料、堆肥等综合利用,鼓励秸秆资源化利用,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考核目标要求。 |
县发改局 县农业农村局 |
各镇(街道)、相关部门按照安排做好相关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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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烟花爆竹管控力度 |
全时段 |
修订完善辖区烟花爆竹禁放管理规定,并严格落实各项措施,“禁放区”内禁止任何单位及个人在任何时间燃放烟花爆竹;加大宾馆酒店、居民小区、临街商铺、汽车销售4S店、公墓等重点燃放场所管控,依法依规严查“禁放区”内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
县公安局 |
县民政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经贸局等配合,各镇(街道)做好辖区属地网格化监管工作。 |
||
进一步加大排查整治力度,对“禁放区”内烟花爆竹销售点进行全面清理取缔,并对已清理取缔网点开展“回头看”,常态化监管,严防死灰复燃;“禁放区”内不得再审批新的烟花爆竹生产销售点,严控“禁放区”外的烟花爆竹零售点,并严格限量储存。 |
县应急管理局 |
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配合,各镇(街道)做好辖区属地网格化监管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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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农业源氨排放 |
全时段 |
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增加有机肥使用量,提高化肥有效利用率。强化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推进规模养殖场粪污贮存、处理设施建设,提高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减少氨挥发排放。 |
县农业农村局 |
市生态环境局西乡分局等配合,各镇(街道)按照安排做好相关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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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做好城市国土增绿 |
建设城市增绿工程 |
全时段 |
有效利用城市空间,推进立体绿化,不断提高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和居住区绿地率,持续改善城市生态环境。 |
县住建局 |
各镇(街道)按照安排做好相关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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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绿色屏障工程 |
全时段 |
继续实施天然林保护、人工造林、退耕还林、湿地恢复等绿化工程,促进国土增绿。 |
县林业局 |
县水利局配合,各镇(街道)按照安排做好相关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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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强环境自净能力 |
全时段 |
开展水土保持治理,加快江河湖库水系连通工程建设,保障河湖生态流量,维持河湖生态健康。 |
县水利局 |
各镇(街道)按照安排做好相关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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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9项保障措施 |
加强组织领导 |
全时段 |
制定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分解任务,制定配套措施,建立定期调度机制,确保各项工作有力有序全面完成。 |
县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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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加强和完善大气污染防治机构建设,充实人员力量,保障工作经费。 |
县委组织部 县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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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经济政策体系 |
全时段 |
大气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散煤治理、锅炉综合整治、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工业污染源深度治理、大气污染防治能力建设等领域。大力推行政府绿色采购。 |
县财政局 |
县交通局 市生态环境局西乡分局 县经贸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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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环境监测监控网络 |
全时段 |
强化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体系建设,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企业安装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进一步推进我县大气污染热点网格监管体系建设,指导网格化执法监管和精准治霾。 |
市生态环境局西乡分局 |
县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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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科技基础支撑 |
全时段 |
开展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编制,推动大气重污染成因与治理攻关项目研究成果的转化应用,重点开展应急管控措施评估、大气污染扩散气象条件技术研发和应用等,不断提升全县大气污染防治和重污染天气应对的科学化、精准化水平。 |
县发改局 市生态环境局西乡分局 |
县财政局 县公安局 县自然资源局 县住建局 县交通局 县水利局 县气象局 |
||
加大生态环境执法力度 |
全时段 |
坚持铁腕治污,严格环境执法,扎实开展各类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打击违法排污、弄虚作假等行为,推动企业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强化持证排污管理,推广“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加强生态环境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紧盯重点区域、重点时段加强执法检查力度,加密执法检查频次,加大违法处罚力度,实现科技执法、精准执法。 |
市生态环境局西乡分局 |
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县经贸局、县住建局等配合,各镇(街道)做好辖区属地网格化监管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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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考核问责 |
全时段 |
将打赢蓝天保卫战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全县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和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制;对考核评估不合格及未按时完成年度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后果的镇(街道),县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报请县政府约谈其主要负责人,对镇(街道)实行区域环评限批,取消县级授予的有关生态文明荣誉称号。按要求对工作不力的有关部门和镇(街道)开展专门督查。 |
县环保督察办、县大气办牵头,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考核办、县督查办等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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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环境信息公开 |
全时段 |
要公布县城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公开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应急措施清单,及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提示信息。重点排污单位应及时公布自行监测和污染排放数据、污染治理措施、重污染天气应对、环保违法处罚及整改等信息。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企业应按要求及时公布执行报告。 |
市生态环境局西乡分局 |
各镇(街道)按照安排做好相关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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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宣传引导 |
全时段 |
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科学与健康防护知识,宣传大气环境管理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工作动态和治理成效等。建立重污染天气宣传报道应急响应机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
市生态环境局西乡分局牵头,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县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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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举报奖励制度,发挥环保志愿者作用,探索建立环保监督员制度,进一步强化社会力量监督。大力推行绿色消费,提倡绿色居住,倡导绿色出行,构建全民参与的大气污染治理格局。 |
市生态环境局西乡分局 |
县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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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月调度任务进展 |
按时间节点完成 |
严格按照年度工作方案和任务清单内容,于每月25日前将当月工作任务进展情况及下月重点工作书面(含电子版)报送县大气办,并于12月22日前将本辖区2020年蓝天保卫战工作总结书面报送县政府办公室,抄送县大气办。 |
各镇(街道)、县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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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乡县碧水保卫战2020年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精神,扎实推进《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陕发〔2018〕11号)和《陕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2015〕60号)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打好碧水保卫战,坚持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保障水环境安全”为核心,牢牢抓住“流域治理、污水直排、水质安全”三个关键点,提高水污染治理能力和环境风险防范水平,根据省市碧水保卫战2020年工作方案,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主要河流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100%,主要指标不低于2019年水平,出境断面水质稳定达到Ⅱ类;县城规划区黑臭水体消除率100%;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全部达标;地下水水质极差比例控制在15%以内。
二、重点工作
通过深化重点流域、饮用水源、黑臭水体、入河排污口、地下水污染、工业聚集区等六项治理,提升水污染处理、水资源利用、水风险防范三大水平,优化区域产业结构、水资源配置体系、制度保障三大体系,提早谋划“十四五”工作,为我县绿色发展提供水生态环境保障。
(一)深化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围绕饮水安全目标,合理规划布局;推进县级集中式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完成实际供水人口在10000人或日供水在1000吨以上农村水源地的保护区划定。针对不达标水源地,持续开展水源地综合整治,确保人民群众饮水安全。(市生态环境局西乡分局牵头,相关镇(街道)具体落实)
(二)深化黑臭水体专项整治。遵循科学治污、源头治污、系统治污规律,扎实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工作,确保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率100%。建立黑臭水体问题清单制度和查处即报制度,进一步畅通公众举报渠道,加大排查力度,建立问题台账,对发现的黑臭水体要制定专项整改方案,并严格验收销号。(县住建局负责)
加大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治理力度。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数量,位置信息,黑臭级别和主要污染问题调查工作,形成农村黑臭水体清单,编制治理方案并牵头实施;开展纳污坑塘、池塘等小微水体整治工作,完善管理台账,制定整治方案,明确责任主体,确定整治目标及完成时限。(市生态环境局西乡分局负责)
(三)深化入河排污口专项整治。持续推进入河排污口排查工作,制定排污口整治方案。完善入河排污口清单,开展重点入河排污口监测与溯源分析。2020年底前,完成县城建成区入河排污口整治。(市生态环境局西乡分局负责)
(四)深化地下水污染防治。按照《陕西省地下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开展全县地下水污染分区划定工作,提出防治措施。督促相关企业对已报废的矿井、钻井和取水井逐步实施封井回填;对危化品贮存和使用的高风险企业及工业集聚区、矿山开采区、尾矿库、垃圾填埋场等区域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必要的防渗处理。配合编制《陕西省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2021-2025年)》,以保护和改善地下水环境质量为核心。(市生态环境局西乡分局负责)
(五)提升水污染处理水平。完善城镇排污基础设施,提高污水集中收集效能。针对县及部分镇污水处理厂运行中发现的问题,制定“一厂一策”,开展系统化治理方案,鼓励在污水厂出水口处建设人工水质净化工程。到2020年底,各镇(街道)污水收集处理能力进一步提升,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85%。县城污水处理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以上。(县住建局负责)
(六)提升水资源利用水平。加强城镇节水。到2020年年底,全县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0%以内。(县住建局负责)
发展农业节水。2020年,全县节水灌溉工程面积占有效灌溉面积的比例提高到60%以上。(县水利局、农业农村局负责)
(七)提升水风险防范水平。加强危险化学品输运等环境风险源的隐患排查整治,降低突发环境事故发生风险;持续开展尾矿库日常巡检,实行问题清单和销号制度。(县应急管理局负责)
(八)优化区域产业结构。推进产业绿色发展,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力度。合理调整产业布局,强化淀粉及制品制造、中药提取和食品加工等行业污染治理。(县发改局、经贸局负责)
(九)优化制度保障体系。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制度,2020年底前,完成排污许可管理名录规定的行业许可证核发工作。(市生态环境局西乡分局负责)
(十)开展“十四五”重点流域规划编制。以水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统筹水资源利用、水生态保护和水环境治理,突出汉江流域特色,配合科学编制《陕西省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市生态环境局西乡分局、发改局、水利局负责)
(十一)开展“十四五”国考断面分析研判。根据“十四五”拟新增国省考断面位置,明确汇水区域,开展水质监测,收集水质数据,参照水功能区水质目标要求,查找差距,排查汇水区污染源,建立问题清单。(市生态环境局西乡分局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责任单位要对照本方案任务分工,制订具体实施方案,报市生态环境局西乡分局备案。实施方案要突出重点工作,明确责任分工和时间节点,强化措施保障,有力推动落实。
(二)强化调度通报。每月5日前,各责任单位要将上月目标任务和重点工作完成情况,报送市生态环境局西乡分局;县环督办要加强督察力度,对工作进展不力的部门(单位)及时预警通报。2020年12月10日前,各责任单位要将年度工作总结报市生态环境局西乡分局。本方案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将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
(三)推进信息公开。由市生态环境局西乡分局每季度向社会公布本行政区水环境质量状况和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建立信息公开和曝光工作机制,定期公布典型违法案件,主动接受公众监督。
(四)严格督察监管。加强对重点排污单位、集中式污水处理厂、规模以上入河(湖)排污口的监管,通过开展专项执法、专项督察、曝光约谈、挂牌督办等措施,切实解决严重影响水环境质量的突出问题,确保水环境安全。
(五)加大宣传力度。健全生态环境新闻发布机制,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依托县电视台、政府网站,新型媒体,曝光突出环境问题,报道整改进展情况。把生态环境保护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党政领导干部培训体系,推进生态环境教育设施和场所建设,培育普及生态文化。2020年底前,将符合条件的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向社会开放,接受公众参观。
附件:1.西乡县2020年度河流地表水水质目标
2.西乡县2020年度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目标
3.西乡县碧水保卫战2020年工作任务清单
附件 1
西乡县2020年度河流地表水水质目标
序号 |
所属流域 |
水体 |
断面名称 |
2019年水质现状 |
2020年水质目标 |
备注 |
1 |
汉江 |
牧马河 |
十里铺渡口 |
Ⅱ |
Ⅱ |
|
2 |
汉江 |
泾洋河 |
苏家坝渡口 |
Ⅱ |
Ⅱ |
|
3 |
汉江 |
牧马河 |
上庵一组渡口 |
Ⅱ |
Ⅱ |
|
6 |
汉江 |
汉江 |
西乡茶镇湾 |
Ⅱ |
Ⅱ |
|
附件 2
西乡县2020年度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目标
序号 |
流域 |
水系 |
水体名称 |
水源地名称 |
水源地 类型 |
服务人口(万人) |
水质要求 |
备注 |
1 |
汉江 |
汉江 |
牧马河 |
牧马河水源地 |
河流型 |
10 |
达标 |
|
附件 3
西乡县碧水保卫战2020年工作任务清单
重点工作 |
主要任务 |
完成时限 |
工作措施 |
责任单位 |
重点流域综合治理 |
制定实施水体达标提升方案和水质较好湖泊生态保护方案 |
2020年12月 |
紧盯重点断面,对没有达到水质目标要求的水体,实施“一河一策”和“一断一策”。以水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为目标,加大环境综合治理力度,不断提升重点流域水质。构建河湖滨污染缓冲带等生态屏障,控制面源总氮污染。 |
市生态环境局西乡分局 |
饮用水水源地保护 |
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范化建设 |
2020年12月 |
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和治理,推进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年底前完成应急或备用水源建设。 |
县水利局 |
开展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风险评估 |
2020年12月 |
梳理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风险问题,提交评估报告。 |
市生态环境局西乡分局 |
|
推进水源地规范化建设 |
2020年12月 |
完成实际供水人口在10000人或日供水在1000吨以上农村水源地的保护区划定。 |
市生态环境局西乡分局 |
|
不达标水源地综合整治 |
2020年12月 |
针对不达标水源地,持续开展水源地综合整治,确保人民群众饮水安全。 |
市生态环境局西乡分局 |
|
黑臭水体专项整治 |
持续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整治专项行动 |
2020年12月 |
遵循科学治污、源头治污、系统治污规律,扎实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工作,确保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率100%。建立黑臭水体问题清单制度和查处即报制度,进一步畅通公众举报渠道,加大排查力度,建立问题台账,对发现的黑臭水体要制定专项整改方案,并严格验收销号。 |
县住建局 |
加大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治理力度 |
2020年12月 |
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数量,位置信息,黑臭级别和主要污染问题调查工作,形成农村黑臭水体清单,编制治理方案并牵头实施;开展纳污坑塘、池塘等小微水体整治工作,完善管理台账,制定整治方案,明确责任主体,确定整治目标及完成时限。 |
市生态环境局西乡分局 |
|
入河排污口专项整治 |
持续推进入河排污口排查与整治 |
2020年12月 |
制定排污口整治方案。完善入河排污口清单,开展重点入河排污口监测与溯源分析。2020年底前,完成县城建成区入河排污口整治。 |
市生态环境局西乡分局 |
地下水污染防治 |
实施《陕西省地下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
2020年12月 |
开展地下水污染分区划定工作,提出防治措施。 |
市生态环境局西乡分局 |
加快监管基础能力建设,建立健全法规标准体系 |
2020年12月 |
整合优化已有监测体系,初步形成覆盖全县主要城镇、工矿企业分布区域的地下水环境监测网络和数据报送制度。 |
市生态环境局西乡分局 |
|
加强污染源源头防治和风险管控 |
2020年12月 |
督促相关企业对已报废的矿井、钻井和取水井逐步实施封井回填;对危化品贮存和使用的高风险企业及工业集聚区、矿山开采区、尾矿库、垃圾填埋场等区域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必要的防渗处理。 |
市生态环境局西乡分局 |
|
配合编制《陕西省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2021-2025年)》 |
2020年12月 |
|
市生态环境局西乡分局 |
|
提升水污染处理水平 |
完善城镇排污基础设施,提高污水集中收集效能。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85%。 |
2020年12月 |
针对县及部分镇污水处理厂运行中发现的问题,制定“一厂一策”,开展系统化治理方案,鼓励在污水厂出水口处建设人工水质净化工程。 |
县住建局 |
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以上 |
2020年12月 |
优先选用资源化利用等技术,加快污泥无害化、资源化处置设施建设。 |
县住建局 |
|
提升水资源利用水平 |
促进工业节水 |
2020年12月 |
电力、钢铁、纺织、造纸、石油化工、化工、食品发酵等高耗水行业20%的企业达到先进定额标准,积极创建节水型企业。 |
县水利局 |
大力推广先进节水工艺和技术 |
2020年12月 |
支持企业开展节水技术改造,积极创建节水型企业。 |
县水利局 |
|
加强城镇节水 |
2020年12月 |
提升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达到国家节水型城市标准要求。 |
县住建局 |
|
发展农业节水 |
2020年12月 |
基本完成大型灌区、重点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任务。 |
县水利局、农业农村局 |
|
提升水风险防范水平 |
加强涉水环境风险源系统治理 |
2020年12月 |
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等环境风险源的系统治理,降低突发环境事故发生水平。 |
县应急管理局 |
推进尾矿库治理和修复 |
2020年12月 |
持续推进尾矿库风险排查,按照相关要求,扎实开展尾矿库治理和修复。 |
县应急管理局 |
|
调整优化高耗水行业结构和布局 |
推进产业绿色发展,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力度 |
2020年12月 |
依法依规,持续淘汰落后产能,推进产业绿色发展。 |
县发改局 |
优化水资源配置体系 |
控制用水总量 |
2020年12月 |
严格取(用)水单位用水定额管理,提高用水效率。 |
县水利局 |
优化区域产业结构 |
推进产业绿色发展,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力度 |
2020年12月 |
合理调整产业布局,强化淀粉及制品制造、中药提取和食品加工等行业污染治理。 |
县发改局、经贸局 |
优化制度保障体系 |
完善排污许可制度 |
2020年12月 |
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制度,完成排污许可管理名录规定的行业许可证核发工作。 |
市生态环境局西乡分局 |
“十四五”重点流域规划编制 |
配合编制省级、市级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 |
2020年9月 |
以水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统筹水资源利用、水生态保护和水环境治理,突出长江流域特色,配合科学编制辖区内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 |
市生态环境局西乡分局、发改局、水利局 |
“十四五”国考断面分析研判 |
分析研判“十四五”国考断面水环境问题 |
2020年12月 |
根据“十四五”拟新增国省考断面位置,明确汇水区域,开展水质监测,收集水质数据,参照水功能区水质目标要求,查找差距,排查汇水区污染源,建立问题清单。 |
市生态环境局西乡分局 |
加强工作调度 |
制定实施方案 |
2020年7月 |
按照市级2020年工作方案,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责任分工,完善保障措施,并报市生态环境局备案。 |
|
提交年度和终期考核自查报告 |
2020年12月10日 |
报送碧水保卫战年度自查报告和水污染防治(2016-2020年)终期考核自查报告。 |
|
|
加快推进工作 |
完成省市水污染防治工作目标任务 |
2020年12月 |
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陕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汉中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等目标要求和任务部署,组织专班,认真梳理工作落实情况,查缺补漏,建立未落实目标任务清单,加强工作督导,确保圆满完成目标任务。 |
|
加严督察考核 |
切实解决严重影响水环境质量的突出问题 |
2020年12月 |
加强对重点用水单位、集中式污水处理厂、规模以上入河(湖库)排污口的监管,通过开展专项执法、专项督察、曝光约谈、挂牌督办等措施,确保水环境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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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宣传力度 |
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保护水环境质量的良好氛围 |
2020年12月 |
充分利用各类媒介,广泛宣传水资源、水环境和水生态保护工作及知识,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水污染治理宣传教育活动,培育社会公众节水意识,助力打好碧水保卫战。筛选符合条件的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向社会开放,接受公众参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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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信息公开 |
加强水环境质量状况、重点工作进展的信息公开 |
每月15日前 |
每月向社会公布本行政区水环境质量状况和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包括“红黄牌”企业名单、达标方案实施、黑臭水体治理、区域水环境质量、重点排污单位等情况和环境违法典型案例。完善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加强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公开,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项目及时主动公开。 |
|
每季度 |
公布城市饮用水安全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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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乡县净土保卫战2020年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根据《汉中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西乡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县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2%以上;土壤环境质量点位达标率不低于82%;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点位达标率不低于81%。
二、重点任务
(一)深化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1.配合省生态环境厅深入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到2020年年底前,基本掌握全县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市生态环境局西乡分局牵头,各相关镇(街道)配合)
(二)加强农用地分类管理。
2.完成耕地分类划定,实施耕地分类管理,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各镇(街道)配合)
3.根据土壤污染状况和农产品超标情况,通过农艺调控、种植业结构调整、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等措施确保耕地安全利用,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加快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2020年年底前完成市上下达的面积指标。(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各相关镇(街道)配合)
4. 严格控制林地、草地、园地的农药使用量,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完善生物农药、引诱剂管理制度,加大使用推广力度。优先将重度污染的牧草地集中区域纳入禁牧休牧实施范围。加强对重度污染林地、园地产出食用农(林)产品的质量检测,发现超标的,要采取种植结构调整等措施。(县林业局、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各镇(街道)配合)
(三)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
5.建立疑似污染地块名单并及时上传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系统。动态更新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并向社会公开。依法依规开展相关地块的土壤污染环境调查;确定有污染的,严格落实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要求。(市生态环境局西乡分局牵头,各镇(街道)配合)
6.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和供地管理,土地开发利用必须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加强土地征收、收回、收购以及转让、改变用途等环节的监管,充分利用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系统,提升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监管能力。(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各镇(街道)配合)
7.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重度污染农用地转为城镇建设用地的,由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会同市生态环境局西乡分局、县自然资源局组织开展调查评估,调查评估结果向市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部门备案。(市生态环境局西乡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牵头,各镇(街道)、县住建局等配合)
(四)加强土壤污染源头管控。
8.动态更新土壤污染重点监管企业名录并向社会公布。将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纳入排污许可重点管理,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督促落实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按年度开展自行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开。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对超标排放造成土壤污染的企业挂牌督办,限期治理,对治理后仍不能达标的企业坚决依法关停。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拆除设施、设备或者建筑物、构筑物的,应当制定包括应急措施在内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报所在地县生态环境、经贸部门备案并实施。(市生态环境局西乡分局负责)
9.强化尾矿库日常环境监管。做好尾矿库环境风险排查管控工作,防范环境污染风险。(市生态环境局西乡分局牵头,各相关镇(街道)配合)
10.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并落实相关总量控制指标,加大对涉重金属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企业,依法责令其停业或关闭,并将企业名单向社会公布。完成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任务。到2020年底前,重点行业的重点重金属排放量与2013年相比下降10%。(市生态环境局西乡分局负责)
11.加强固体废物监管,持续开展“清废”行动,巩固2019年成果。加大对工业固体废物违法违规转移的监管和打击力度,严防工业污染“上山下乡”。(市生态环境局西乡分局牵头,各镇(街道)配合)
12.推进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巩固较大规模农村生活垃圾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成效,防止出现反弹。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30%以上(县住建局牵头,各镇(街道)落实)。推进“垃圾围堰”整治(县水利局牵头,各镇(街道)落实)。加快农业生产废弃物非正规堆放点整治(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各镇(街道)落实)。
13.控制化肥农药污染,推广应用生态调控、生物防治、理化“诱控”等措施,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试点示范。推进主要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积极推广高效施药器械。农药使用量保持零增长,主要农作物农药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推广化肥减量增效,积极推广配方施肥技术,化肥使用量保持零增长,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提高到90%以上。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各镇(街道)落实)
14.推进降解农膜应用示范和废弃农膜回收利用试点。示范推广0.01mm厚度农膜,提高残膜回收率。创新农膜回收机制,积极落实农膜生产经营者回收利用责任。(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各镇(街道)落实)
15.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加强饲料、兽药等监管,坚决打击违法违规生产使用饲料添加剂和抗菌药物行为。深入开展养殖场(户)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培训,继续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整县推进项目。全县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0%,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0%。(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各镇(街道)落实)
16.开展灌溉水水质定期监测和评价。灌溉用水应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对使用污水灌溉导致污染严重、威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土地,要及时调整种植结构。(县水利局牵头,各镇(街道)落实)
17.结合乡村振兴战略,统筹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市生态环境局西乡分局牵头,各镇(街道)落实)
(五)有序开展土壤污染治理。
18.开展典型污染源周边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治信息共享。(市生态环境局西乡分局牵头,各相关镇(街道)配合)
19.加强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活动监管,依法依规落实相关管理要求,工程实施中要防止土壤挖掘、堆存造成二次污染,转运污染土壤前要提前报告,工程完工后开展风险管控或修复效果评估并向社会公开等。(市生态环境局西乡分局牵头,各相关镇(街道)配合)
三、保障措施
20.各镇(街道)要落实本行政区土壤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政策措施,制定年度工作方案,抓好工作落实。县级各重点任务牵头单位要制定专项工作方案,2020年11月20日前,将年度任务完成情况及佐证资料报市生态环境局西乡分局,市生态环境局西乡分局负责汇总并形成全县年度工作完成情况报告(市生态环境局西乡分局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
21.县级政府通过现有政策和资金渠道,加大土壤污染防治资金投入力度,持续改善土壤环境质量(县财政局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
22.强化督察考核,将净土保卫战纳入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重要内容,对责任落实不到位、监管不力,以及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移交相关部门追责问责。(市生态环境局西乡分局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
23.加强宣传教育,将土壤污染防治培训纳入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培训计划并开展相关培训,组织开展各种不同形式土壤环境宣传教育。县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带头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在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培训班或深入基层(中小学、乡村等)时开展土壤污染防治等生态环境保护专题讲座(市生态环境局西乡分局牵头,各镇(街道)配合)。
附件:汉中市净土保卫战2020年工作任务清单
西乡县净土保卫战2020年工作任务清单
重点工作 |
主要任务 |
完成时限 |
工作措施 |
牵头(负责) 单位 |
配合单位 |
土壤污染状况详查 |
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信息调查 |
2020年12月 |
配合省土壤详查工作组开展重点企业风险筛查和采样调查。 |
市生态环境局 西乡分局 |
各相关镇(街道) |
农用地 分类管控 |
农用地类别划定 |
2020年12月 |
完成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分类划定,实施耕地分类管理,对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 |
市生态环境局 西乡分局 |
各相关镇(街道) |
污染耕地安全利用 |
2020年12月 |
全面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完成下达的面积指标。 |
县农业农村 县自然资源局 |
各相关镇(街道) |
|
林草园地管理 |
2020年12月 |
严格控制林地、草地、园地农药使用量,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 |
县林业局 县农业农村局 |
各相关镇(街道) |
|
建设用地 准入管理 |
污染地块管理 |
2020年12月 |
建立疑似污染地块名单,地块信息及时上传污染地块信息系统。动态更新污染地块名录并向社会公开。严格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腾退用地的土壤环境监管。依法依规组织开展相关地块的土壤污染环境调查;确定有污染的,严格落实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要求。 |
市生态环境局西乡分局 |
各相关镇(街道) |
加强准入管理 |
2020年12月 |
加强建设用地管理,对于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已收回土地使用权的疑似污染地块和污染地块,以及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督促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土地开发利用必须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 |
县自然资源局 |
各相关镇(街道) |
|
重度污染农用地转为城镇建设用地的,由县级政府负责组织开展调查评估,调查评估结果向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部门备案。 |
市生态环境局西乡分局 县自然资源局 县农业农村局 县林业局 |
各相关镇(街道) 县住建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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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污染 源头管控 |
土壤污染重 点企业监管 |
2020年12月 |
督促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落实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开展自行监测等法定义务,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拆除设施、设备或者建筑物、构筑物的,应当制定包括应急措施在内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报所在地县级生态环境、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备案并实施。 |
市生态环境局西乡分局 |
各相关镇(街道) |
2020年12月 |
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对超标排放造成土壤污染的企业挂牌督办,限期治理,对治理后仍不能达标的企业坚决依法关停。 |
市生态环境局西乡分局 |
各相关镇(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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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开 发污染监管 |
2020年12月 |
强化尾矿库日常环境监管。做好尾矿库环境风险排查管控工作,防范环境污染风险。 |
市生态环境局西乡分局 |
各相关镇(街道) |
|
涉重金属行 业污染防控 |
2020年12月 |
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并落实相关总量控制指标,加大对涉重金属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企业,依法责令其停业或关闭,并将企业名单向社会公布。 |
市生态环境局西乡分局 |
|
|
加强固体废物监管 |
2020年12月 |
加强固体废物监管,持续开展 “清废”行动,巩固2019年成果。 |
市生态环境局西乡分局 |
各相关镇(街道) |
|
2020年12月 |
加大对工业固体废物违法违规转移的监管和打击力度,严防工业污染“上山下乡”。 |
市生态环境局西乡分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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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正规垃圾堆 放点排查整治 |
2020年12月 |
巩固较大规模农村生活垃圾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成效。 |
县住建局 |
各相关镇(街道) |
|
2020年12月 |
开展“垃圾围堰”整治工作。 |
县水利局 |
各相关镇(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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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 |
开展农业生产废弃物非正规堆放点整治。 |
县农业农村局 |
各相关镇(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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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化肥农药污染 |
2020年12月 |
推进化肥和农药减量化,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 |
县农业农村局 |
各相关镇(街道) |
|
畜禽养殖污染防治 |
2020年12月 |
开展畜禽粪污综合利用和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建设。 |
县农业农村局 |
各相关镇(街道) |
|
灌溉水水质管理 |
2020年12月 |
开展灌溉水水质定期监测和评价,灌溉用水应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
县水利局 |
各相关镇(街道) |
|
减少生活污染 |
2020年12月 |
完成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 |
市生态环境局 西乡分局 |
各相关镇(街道) |
|
开展土壤 污染治理 |
地下水污染防治 |
2020年12月 |
开展典型污染源周边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治信息共享。 |
市生态环境局 西乡分局 |
各相关镇(街道) |
强化监督管理 |
2020年12月 |
督促责任人依法依规开展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活动,工程实施中要防止土壤挖掘、堆存造成二次污染,转运污染土壤前要提前报告,工程完工后开展风险管控或修复效果评估并向社会公开等。 |
市生态环境局 西乡分局 |
各相关镇(街道) |
|
开展综合评估 |
2020年12月 |
配合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成效综合评估。 |
市生态环境局 西乡分局 |
各相关部门,各相关镇(街道) |
|
强化责任落实 |
制定工作方案 |
2020年7月 |
制定本辖区净土保卫战2020年度工作方案。 |
市生态环境局西乡分局 |
各相关部门,各镇(街道) |
强化工作调度 |
2020年11月 |
11月30日前将本年度任务总体完成情况及佐证资料报送市生态环境局。 |
市生态环境局西乡分局 |
各相关部门 |
|
保障资金投入 |
2020年12月 |
县级政府通过现有政策和资金渠道,加大土壤污染防治资金投入力度,持续改善土壤环境质量。 |
县财政局 |
各相关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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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宣传教育 |
2020年12月 |
加强宣传教育,将土壤污染防治培训纳入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培训计划并开展相关培训,组织开展各种不同形式土壤环境宣传教育。鼓励县(区)政府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带头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在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培训班或深入基层(中小学、乡村等)时开展土壤污染防治等生态环境保护专题讲座。 |
市生态环境局西乡分局 |
各镇(街道) |
西乡县青山保卫战2020年度工作方案
为深入开展以秦岭、巴山为重点的青山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根据《汉中市青山保卫战实施方案》《汉中市青山保卫战2020年工作方案》《西乡县青山保卫战实施方案》,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20年底,完成市上下达青山区域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面积,秦岭区域水土流失治理率达到60%以上,巴山区域水土流失治理率达到50%以上。青山区域内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更加优化,各类生态破坏行为有效遏制,生态系统有效保护,生态功能持续提升,生物多种性有效保障。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全面推进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和评估工作
1.按照省市部署,配合完成生态保护红线评估优化工作。(县自然资源局牵头,配合、落实部门与《西乡县青山保卫战实施方案》(西政发〔2019〕48号)一致,不再列出)
2. 按照省市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工作安排,落实相关勘界定标工作。(县自然资源局牵头)
(二)编制“三线一单”
3. 配合省市完成“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编制工作。(市生态环境局西乡分局牵头)
(三)完善生态环境监测评估体系
4. 完成重点生态功能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2020年度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按照省级部署,完成 2019年度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评价、考核。(市生态环境局西乡分局牵头)
5. 完善全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信息化网格化监管平台,推进“天地一体”监测,防止和处理破坏秦岭生态环境的行为。(县秦巴办、子午镇、茶镇人民政府牵头)
(四)持续开展秦巴生态环境整治
6.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夯实属地责任,建立健全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治工作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切实做到责任明确、监管到位、查处有力、收到实效。(秦巴区域各镇(街道),县级相关部门负责)
7. 组织至少1次联合检查。(市生态环境局西乡分局牵头)
8. 持续巩固专项整治成效,深化“五乱”问题整治,围绕秦巴区域内旅游景区规范化管理、农家乐垃圾污水处理设施等乱排乱放破坏生态环境问题进行专题督查,坚决防止违法违规问题反弹回潮。积极推动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国家自然资源督察西安局、省委专项巡视等反馈问题整改。(县秦巴办、县文旅局、市生态环境局西乡分局、县自然资源局按职责分别牵头)
9. 依据新修订的《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积极开展秦岭区域核心、一般保护区勘界定标试点工作。配合省市开展秦岭保护课题研究,有针对性地开展本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调查研究和课题研究,推动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科学发展。(县秦巴办牵头)
10. 开展秦岭重点保护区内小水电站评估整治工作。按照省级制定的评估整治标准及处置方案,依据市评估整治工作安排,依法组织限期整治或退出、拆除,恢复生态。开展以秦巴区域水保监督执法为重点的监督检查。(县水利局牵头)
(五)强化自然保护地监督管理
11. 按照省市部署,组织开展全县自然保护地调查摸底和分析评估工作。严把自然保护区等相关的行政许可审批关,严格涉及自然保护地建设项目审批制度。(县林业局牵头)
12. 组织对全县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内日常管理中发现的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违规疑似问题进行实地核查,对核实的违法违规问题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指导、推进问题整改。(县林业局牵头)
13. 联合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对强化监督问题台账中的违法违规问题进行销号管理。(市生态环境局西乡分局牵头)
(六)加快生态恢复治理
14. 加快损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落实矿山企业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的主体责任。督导企业“边开采、边治理”,对受损矿山的地质环境进行恢复治理。指导青山区域完成年度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认真实施《陕西省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工作方案》《汉中市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严控新建露天矿山,开展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县自然资源局牵头)
15. 落实矿山企业绿色矿山创建的主体责任。贯彻实施《关于大力推动矿产资源绿色勘查的指导意见》《陕西省绿色矿山建设管理办法》及《评估指标体系》,推进全县绿色矿山建设。(县自然资源局牵头)
16. 健全完善退出机制,依法依规推进秦岭区域及涉及保护地内应退出矿业权在2020年底前完成全部退出任务,并进行生态恢复治理。(县自然资源局牵头)
17. 依法依规推进青山区域内应退出小水电站在2020年年底前完成退出,并进行生态恢复治理。(县水利局牵头)
18. 加强乡村旅游和农家乐规范化管理。以《汉中市全域旅游发展规划》为统揽,持续推进乡村旅游发展,积极创建省级旅游特色名镇、省级乡村旅游示范村。(县文旅局牵头)
19. 督导景区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加强对A级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创建中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导。督促景区严格落实垃圾收集、运输及处理和污水处理、排放等生态环境环保措施,杜绝乱扔乱倒乱排等行为。支持建设一批环保旅游厕所。(县文旅局牵头)
20. 推广企业安全管理经验,通过行政许可、“三同时”审查、安全标准化和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全面提升非煤矿山安全水平。严格企业安全准入,坚决淘汰落后工艺设备设施,杜绝已淘汰的设备及工艺进入生产、设计等环节。(县应急管理局牵头)
21. 开展尾矿库环境风险评估,制定完善专项环境应急预案,全面防范环境风险,消除环境隐患。(市生态环境局西乡分局牵头)
22. 开展试点示范。开展水土流失治理、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生物多样性保护等试点。完善秦岭区域正在建设的历史遗留、无主及政策性关闭、生产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示范点。(县自然资源局、水利局、林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3. 切实履行责任主体灭失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的主体责任,加大力度采取措施,对造成生态破坏的区域开展生态恢复治理。(县自然资源局牵头)
24. 以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省级水利发展资金水土保持项目为重点,加大重点地区水土流失治理力度,突出综合系统防治,改善生态环境。全面推动水土保持信息化建设,强化生产建设项目人为水土流失监管。(县水利局牵头)
25. 扎实推进河长制、湖长制。开展河湖专项行动。确保2020年底前有采砂管理任务的河流采砂规划全覆盖。推进河湖管理和保护范围划定,深化河湖综合整治和修复工作。(县水利局牵头)
26. 组织实施天然林保护、重点防护林、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等重大生态修复工程,积极推进大规模国土绿化,完成年度营造林任务。保护和修复自然湿地,加强项目储备,积极争取中、省林业发展改革资金湿地项目。以湿地公园建设为抓手,开展湿地保护修复。(县林业局牵头)
27. 强化森林资源安全管理。严厉打击毁林开垦和违法占用林地的行为。开展年度森林督查,全面排查、依法依规查处违法使用林地及乱砍乱伐林木等森林资源问题,积极推进问题整改。(县林业局牵头)
28. 加强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加大对重点区域的生物监测巡护力度,持续打击整治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持续开展疫源疫病巡护监测。开展珍稀濒危极小种群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在强化就地保护的基础上,切实加强人工繁育研究。(县林业局牵头)
29. 持续推进“昆仑”行动,严厉打击、有效遏制破坏青山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风险防控,深入开展社会风险摸排,贯彻落实《陕西省危化品道路运输重点区域安全监管方案》,有效防控化解社会风险隐患,维护青山区域生态环境安全。(县公安局牵头)
三、保障措施
30. 落实工作责任。各镇(街道),县级各任务牵头(负责)部门根据本方案,制订本地、本部门青山保卫战2020年具体实施方案(工作措施),确定年度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强化工作落实。实施方案于2020年7月20日前报送市生态环境局西乡分局。
县级各任务牵头部门分别于7月30日、12月10日前,将本方案上半年和年度工作完成情况总结报送市生态环境局西乡分局。(各镇(街道),县级各任务牵头部门落实)
31. 加大资金投入。加大对青山生态环境治理修复和环境监测、执法监管的资金投入。(县财政局牵头)
32. 依法依规对青山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与备案审查。(县司法局牵头)
33. 根据省、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要求,制定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方案,绘制秦岭生态环境分区保护详图。(县秦巴办牵头)
34. 县发改、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应急管理、林业、教体、市场监管等部门,严格建设项目准入。坚持“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加强青山区域建设项目管理,严格建设项目审批,严把准入关口,加强前前事中事后监管。(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5. 开展党政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和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专项审计工作,制定并实施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县审计局牵头)
36. 配合省市完成2018年全省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相关工作任务。(县统计局牵头)
37. 强化督察问责。将青山保卫战纳入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重要内容,对责任落实不到位、监管不力,以及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移交相关部门追责问责。(市生态环境局西乡分局牵头)
38. 加强宣传教育。各镇(街道),县级各部门要大力宣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充分宣传保护青山生态环境的重要性。普及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引导全社会积极保护青山生态环境。(各镇(街道),县级各任务牵头部门落实)
附件:西乡县青山保卫战2020年工作任务清单
西乡县青山保卫战2020年工作任务清单
重点工作 |
主要任务 |
完成时限 |
工作措施 |
牵头(负责) 单位 |
生态保护红线 和勘界定标 |
红线评估 |
2020年6月 |
按照省市部署,配合完成生态保护红线评估优化工作。 |
县自然资源局 |
勘界定标 |
2020年12月 |
按照省市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工作安排,落实相关勘界定标工作。 |
县自然资源局 |
|
编制“三线一单” |
三线一单 |
2020年12月 |
配合省市完成“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编制工作。 |
市生态环境局 西乡分局 |
完善监测评估体系 |
县域生态环境 质量考核 |
2020年12月 |
完成重点生态功能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2020年度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按照省级部署,完成 2019年度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评价、考核。 |
市生态环境局 西乡分局 |
秦岭监管平台 |
2020年12月 |
完善本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信息化网格化监管平台,推进“天地一体”监测,防止和处理破坏秦岭生态环境的行为。 |
县秦巴办 子午镇人民政府 茶镇人民政府 |
|
持续开展秦巴生态 环境整治 |
突出问题整治 |
2020年12月 |
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夯实属地责任,建立健全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治工作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切实做到责任明确、监管到位、查处有力、收到实效。 |
秦巴区域各镇(街道),县级相关部门 |
联合检查 |
2020年12月 |
组织至少一次秦岭生态环境联合检查。 |
市生态环境局西乡分局 |
|
专题督查 |
2020年12月 |
持续巩固专项整治成效,深化“五乱”问题整治,结合本区工作实际,围绕秦巴区域内旅游景区规范化管理、农家乐垃圾污水处理设施等乱排乱放破坏生态环境问题进行专题督查,坚决防止违法违规问题反弹回潮。积极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国家自然资源督察西安局、省委专项巡视等反馈问题整改。 |
县秦巴办 县文旅局 市生态环境局 西乡分局 县自然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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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界定标试点 |
2020年12月 |
依据新修订的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和省市工作安排,积极开展秦岭区域核心、一般保护区勘界定标试点工作。配合省市开展秦岭保护课题研究,有针对性地开展本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调查研究和课题研究,推动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科学发展。 |
县秦巴办 |
|
持续开展秦巴生态 环境整治 |
小水电站评估整治 |
2020年12月 |
开展秦岭重点保护区内小水电站评估整治工作。按照省级制定的评估整治标准及处置方案,依据市评估整治工作安排,依法组织限期整治或退出、拆除,恢复生态。开展以秦巴区域水保监督执法为重点的监督检查。 |
县水利局 |
强化自然保护地 监督管理 |
开展调查评估 严格项目审批 |
2020年12月 |
按照省市部署,组织开展全县自然保护地调查摸底和分析评估工作。严格把关自然保护区等相关行政许可审批,严格涉及自然保护地建设项目审批制度,严禁开展与自然保护地保护方向不一致的活动。 |
县林业局 |
指导推进自然保护地 违法违规问题整改 |
2020年12月 |
组织对全县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内日常管理中发现的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违规疑似问题进行实地核查,对核实的违法违规问题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指导、推进问题整改。指导督促相关部门和保护地管理机构对“绿盾”专项行动未完成的问题进行整改和销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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