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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生态环境局西乡分局关于油用牡丹籽油加工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公告 西环批字〔2022〕14号

陕西汉晶粮油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报送的《油用牡丹籽油加工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该项目位于西乡县循环经济产业园区(特色食品加工工业园区),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2.2万元。该项目不新增用地在现有预榨车间内扩建新增油用牡丹籽油加工生产线一条,配套增设牡丹籽油油罐区(9个储罐,总容量1000吨)及正丁烷储罐区(地下储罐,容积10m3),其余亚临界萃取、精炼、包装、供热等环节均依托厂内现有设施,同时根据厂区废水特点配套新增污水处理站,项目建成后年产油用牡丹籽油2000吨。

公司编制的《报告表》符合环评技术规范及相关法律法规,内容较全面,项目介绍和污染因素分析较清楚,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基本可行,评价结论总体可信。经我局局务会研究,形成以下审批意见:

一、本项目为植物油加工,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十九轻工中的28、小品种油料加工生产线),为鼓励类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规定。我局同意《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和结论,你公司须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建设和运,并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本批复要求,有效控制不利环境影响。

二、项目在运营过程中,必须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确保环保设施安装到位、正常运行,并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原料筛分、烘干、软化、粉碎环节应分别设置集气罩对粉尘进行收集,粉尘废气共用一套袋式除尘器处理达标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萃取后饼粕打包粉尘旋风除尘器处理后15m高排气筒排放萃取车间产生的不凝气(以非甲烷总烃计)经活性炭吸附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精炼车间脱臭环节设脂肪酸捕集器对高温臭味气体进行冷凝收集,减少异味逸散。污水处理站须采用封闭池体,地下设置,定期喷洒除臭剂,减少恶臭气体影响。

)场区须实施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设备清洗废水、精炼水洗废水等其他生产废水全部排入厂区内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工艺为:隔油池+格栅池+调节池+气浮机+A2/O生化池+混凝沉淀池+清水池,处理规模不小于15m3/d,经处理达到园区污水处理厂纳管标准经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

合理布设厂内生产设备,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破碎机、压榨机、油泵等高噪声设备进行基础减振,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加强运输车辆管理,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四)原料筛选杂质、除尘器收集粉尘、废包装材料、生活垃圾等分类收集,定点存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毛油过滤杂质、废脂肪酸采用专用收集桶收集后定期出售;脱色工序废白土收集后由供货单位回收。废活性炭及化验室废液分别采用专用容器收集,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不得随意倾倒

三、加强项目环境管理工作,设置专职管理人员,落实责任,建立环保设施定期检查制度和岗位环保工作责任制,负责对污染物的排放和环保设施的运行情况进行日常检查和管理。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四、项目必须严格遵守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管理要求,并按规定程序组织环保设施竣工自主验收,验收合格后主体工程才能投入使用,并在扩建生产线产生排污行为之前按要求变更排污许可证(简化管理),持证排污。

五、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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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告期限

自本批复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

2、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3、联系方式

电话:0916-6218537          传真:0916-6218109

通讯地址:西乡县文昌路北段汉中市生态环境局西乡分局环境管理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