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西乡县奥斯汀音乐汇二店
证照(证件)名称及编号(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610724MA6YRT5901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张胜
住所(住址等):西乡县锦湖中央商务区三楼
2023年6月29日,西乡县人民检察院给我局发来检察建议书,在检察院办理的一起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案件中发现,自2023年1月中旬至3月初,有两名犯罪嫌疑人组织多名未成年人在西乡县奥斯汀音乐汇二店从事以营利为目的有偿陪侍服务。
根据西乡县公安局城南派出所提供的两名犯罪嫌疑人询问笔录及西乡县奥斯汀音乐汇二店法人和现场负责人询问笔录、有偿陪侍获利情况说明、未成年人户籍证明。2023年7月3日西乡县文化和旅游局对西乡县奥斯汀音乐汇二店涉嫌发现娱乐场所内有违法犯罪活动未向文化主管部门报告和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进行立案查处,2023年7月12日和2023年7月18日,西乡县文化和旅游局执法人员分别对西乡县奥斯汀音乐汇二店法人张胜和股东黄义杰进行了调查询问。
现已查明,西乡县奥斯汀音乐汇二店发现娱乐场所内有违法犯罪活动未向文化主管部门报告和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其行为违反了《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五十条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现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停业整顿3个月。
你(单位)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西乡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西乡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经催告后仍未履行义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西乡县文化和旅游局
2023年8月1日
(本机关将依法向社会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