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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环批字〔2024〕5号 汉中市生态环境局西乡分局关于年产10万吨新型环保超高水充填材料生产研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公告

陕西凝瑞泰克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报送的《年产10万吨新型环保超高水充填材料生产研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该项目位于西乡县沙河镇男儿坝村四组(原沙河粮站),用地面积18550m2总投资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4.01万元。主要利用场内原遗留厂房和场地进行维修加固改造,新建石膏破碎生产线、生石灰破碎生产线、混料机包装生产线各2条,配套设置破碎车间、磨粉车间、混料包装车间、原料区、成品区以及办公生活区等,项目建成后预计年产新型环保超高水充填材料10万吨(其中甲料4万吨、乙料6万吨)、石膏颗粒13.5万吨

公司编制的《报告表》符合环评技术规范及相关法律法规,内容较全面,项目介绍和污染因素分析较清楚,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基本可行,评价结论总体可信。经我局局务会研究,形成以下审批意见:

一、本项目为水泥制品制造类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淘汰类、限制类项目,为允许类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规定。我局同意《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和结论,你公司须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建设和运,并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本批复要求,有效控制不利环境影响。

二、项目在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必须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确保环保设施安装到位、正常运行,并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1、应文明施工,加强施工管理合理规划各类建筑材料的堆放,对施工场地采取洒水降尘,场地边界对易扬尘物料使用防尘网,场地道路硬化,运输车辆限速行驶等措施控制扬尘污染。严格按照《汉中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及治污降霾的相关要求,落实好“洒水、覆盖、硬化、冲洗、绿化、围挡”6个100%管理措施。

2、应合理配套建设沉淀池,妥善处理施工废水。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设备冲洗及场地洒水降尘;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清掏用于周边农田施肥,不得随意外排。

3、施工期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维护、保养,降低机械运行噪声;对振动大的设备要使用减振机座;合理布设机械位置及安排作业时间,原则上禁止夜间施工。对运输车辆采取限速行驶、禁鸣措施,减少交通噪声对周边民的影响。

4、施工期产生的弃土及建筑垃圾优先回填使用,对不能利用的收集后运至指定的建筑垃圾堆放点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交镇村环卫部门处理。

(二)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

1、按工程设计建设密闭的生产车间,对粉状物料装卸环节设置喷雾装置洒水抑尘,破碎车间内石膏矿、生石灰下料粉尘和颚式破碎机、筛分机粉尘采用负压收集后经脉冲除尘器处理后由 15m 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磨粉车间内中间筒仓石膏粉尘、雷蒙磨粉尘收集后经脉冲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原料筒仓粉尘由各自仓顶脉冲除尘器处理后合并经1根排气筒(DA003)排放(仓顶排放口距地面23.0m);混料包装车间物料采用密闭管道输送,下料粉尘、搅拌粉尘和包装粉尘分别负压收集后由统一设置的脉冲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本项目生产加工环节有组织粉尘废气的排放按照《关于推进实施水泥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24〕5号)附表1执行,无组织粉尘排放按照《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执行,如后期国家颁布相应的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届时以发行的行业标准为准。生产区地面和场内道路等均须硬化,厂区出入口设置车辆冲洗平台,场内及时清扫、采取洒水降尘措施,减少粉尘无组织逸散。生产厂区内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标准必须符合现阶段排放要求,非道路移动机械要实施编码登记。

2、厂区须实行雨污分流,项目生产工序无废水产生,洗车废水进入洗车平台侧面设置的沉淀池(容积不小10m3,沉淀后回用于车辆冲洗,不得外排。生活办公区的污水经场内设置的化粪池收集处理,定期用于周边农田施肥。

3、合理布设厂内生产设备,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颚式破碎机、螺杆风机、雷蒙磨等高噪声生产设备进行基础减振,定期进行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合理安排生产时间,原则上禁止夜间作业。

4、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要求建设危废储存间,废机油、含油手套棉纱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统一存储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废包装袋收集后定期外售;除尘器收尘收集后回用于对应生产线生产;废滤袋由设备商定期更换清运,不在厂内存放;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定点存放,交由镇村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三、加强项目环境管理工作,设置专职管理人员,落实责任,建立环保设施定期检查制度和岗位环保工作责任制,负责对污染物的排放和环保设施的运行情况进行日常检查和管理制定运营期的环境监测计划,按要求开展自行监测工作。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项目必须严格遵守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管理要求,在产生排污行为之前按要求进行排污许可登记,持证排污按规定程序组织环保设施竣工自主验收,验收合格后主体工程才能投入使用

、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或者五年内未建设,项目开工建设前要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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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告期限

自本批复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

2、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3、联系方式

电话:0916-6218537  传真:0916-6218109

通讯地址:西乡县文昌路北段汉中市生态环境局西乡分局环境管理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