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乡县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服务中心:
你单位于2025年4月1日向我局提出了西乡县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经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四条、《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35号)的规定,同意西乡县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入河排污口设置决定如下:

汉中市生态环境局西乡分局
2025年4月21日
1、公告期限
自本批复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
2、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3、联系方式
电话:0916-6218537 传真:0916-6218109
通讯地址:西乡县文昌路北段汉中市生态环境局西乡分局环境管理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