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处理决定书
西人社监理字〔2025〕第2号
陕西山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劳动者蒲某投诉你公司拖欠工资。经查,你公司拖欠劳动者蒲某工资9000元,你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以上事实,有调查询问笔录及欠条为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现对你公司作出以下行政处理:限你公司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7日内依法全额支付蒲某工资9000元。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西乡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西乡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理决定的,我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地 址:西乡县北环路人社局四楼
电 话:0916-6217699
西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