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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环批字〔2025〕7号 汉中市生态环境局西乡分局关于西乡县中医医院能力提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西乡县中医医院

单位报送的《西乡县中医医院能力提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该项目位于城北街道办事处汉白路3号,总投资4891.7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5.3万元项目用地面积6587.63m2主要将原疾控中心改造成为国医馆(总建筑面积4537.65m2包含拆除三层后楼,新建四层建筑,改造五层前楼),将原120急救中心用房改造为2#住院门诊楼(改造建筑面积14261.88m2),并新建内镜中心、血液净化中心、ICU中心等,改造后为西乡县中医医院骨科妇儿和国医馆院区。本次能力提升项目新增床位100张,将院本部的妇产科、儿科、骨科和内科迁至2#门诊住院楼,共设置床位230张,国医馆设置床位70张,院本部保留床位250张,合计编制床位数550张。本批复不包含放射线类设备设施环境影响评价行政许可在新建或购置安装《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规定的豁免水平以上的电磁辐射体时,按要求另行评价。

单位编制的《报告表》符合环评技术规范及相关法律法规,内容较全面,项目介绍和污染因素分析较清楚,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基本可行,评价结论总体可信。经我局局务会研究,形成以下审批意见:

一、本项目为中医医院改扩建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三十七、卫生健康”中的1项:医疗卫生服务设施建设,为鼓励类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规定。我局同意《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和结论,单位须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建设和运,并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本批复要求,有效控制不利环境影响。

二、项目在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必须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确保环保设施安装到位、正常运行,并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1、应文明施工,加强施工管理。合理规划各类建筑材料的堆放区,对施工场地采取洒水降尘,对易扬尘物料使用防尘网覆盖,场地主要道路硬化,运输车辆限速行驶等措施控制扬尘污染。严格按照《汉中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及治污降霾的相关要求,落实好“洒水、覆盖、硬化、冲洗、绿化、围挡”6个100%管理措施。室内外装修时应使用低挥发性的水性涂料、油漆等,减少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

2、妥善处理施工废水。施工作业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设备冲洗及场地洒水降尘;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经院内现有化粪池收集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3、优化布设施工机械位置,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原则上禁止夜间施工。对运输车辆采取限速行驶、禁鸣措施,减少交通噪声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4、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优先回填使用,对不能利用的收集后运至指定的建筑垃圾填埋场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理。

(二)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

1、院内排水须实行雨污分流,雨水经雨水收集系统直接进入市政雨水管网门诊废水、住院废水、检验室清洗废水、医务人员生活污水水处理依托院内原有地埋式污水处理站,处理工艺采用“格栅+调节池+生物接触氧化+沉淀+次氯酸钠消毒”,处理规模150m3/d在本项目投运前,应委托专业机构对设备进行调试,本项目医疗废水和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污水处理站,经处理达到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 2预处理标准限值要求市政污水管网汇入县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并按要求规范设置废水采样口及标识标牌。

2、定期对地埋式污水处理站喷洒除臭、消毒药剂,减少恶臭污染物的逸散食堂餐饮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达标排放,中药煎煮时应当加强通风换气,减少异味对周边人群的影响。

3、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将水泵、风机等高噪声设备布设于设备间内,必要时可增设隔声罩,对设备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以降低项目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4、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相关规定建设医疗废物暂存间和危废暂存间。医疗废物须按照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和化学性废物实施分类收集,采用专用容器收集后在医废暂存间集中暂存,统一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规范处置,不得擅自排放、倾倒或处置。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经消毒、干化后与检验科废液等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收集处理。未被感染的一次性废输液瓶(袋)分类收集储存后交由从事医疗机构输液瓶(袋)的回收处置机构收运和处理。餐厨垃圾、废油脂交由取得许可资质的单位定期清运处理。中药药渣、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定点存放,定期交由环卫部门清运。

、做好污水处理站的运行记录、投药记录做好环保设施的日常维护,确保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转,废水达标排放。同时,严格执行医疗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建立危废管理档案和台账,严禁非法转移和处置防止危险废物污染事故发生。

四、设立专职环境管理机构,建立环保设施定期检查制度和岗位环保工作责任制,对污染物的排放和环保设施的运行情况进行日常检查和管理,自觉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和管理。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培训,并贮备相应的应急物资,项目正式投运之日起3个月内,编制完成突发环境应急预案并报我局备案。

五、项目必须严格遵守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管理要求,并按规定程序组织环保设施竣工自主验收,验收合格后主体工程方可投入使用,并在产生排污行为之前按要求申领(变更)排污许可证。

六、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或者五年内未建设,重新报批(审核)环境影响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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