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乡县拾伍庭院餐厅:
你餐厅于2025年3月开始,未经审批,擅自占用城北街道办事处莲花社区九组集体土地1.36亩(合908.03㎡),修建活动板房、硬化场地等设施用于拾伍庭院餐厅项目建设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属于非法占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参照《陕西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基准》的规定,我局已于2025年9月10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西自然资罚字〔2025〕11号),并于2025年9月10日向你餐厅送达,你餐厅至今未履行行政处罚事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之规定,我局现催告你餐厅自觉履行以下行政处罚事项:1、责令你餐厅退还非法占用的1.36亩(合908.03㎡)集体土地。2、对你餐厅非法占用1.36亩(合908.03㎡)其他农用地的行为并处350元/㎡罚款,罚款合计人民币317810元。
因无法联系到你餐厅经营者本人,直接送达、留置送达方式均无法送达,现将《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依法公告送达。
本催告书送达10日后,如你餐厅仍未履行处罚事项,我局将向西乡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西乡县自然资源局
2026年4月3日
陕公网安备 6107240200010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