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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环批字〔2026〕7号 汉中市生态环境局西乡分局关于水厂自来水预处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公告


西乡县自来水有限公司

公司报来的《水厂自来水预处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西乡县城北街道办事处二里社区自来水水厂现有厂区,无新增占地,在现有加药间、预处理间、深度处理单元、中控室和化验室等工程设施的基础上,新增配水井1座、无阀滤池2座、清水池1座、加药间和预处理间各1座,水源由原来的牧马河浅层地表水水源更换为寨河饮用水水源(左溪水库作为补充水源),供水规模由原来的2.4万m3/d增加至3万m3/d,水源进入水厂厂区后,经对原水净化处理达标后,通过公共管网配送给供水对象。本次审批不含原水管网和供水管网相关建设内容。该项目总投资29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占总投资的0.67%。   

经审查,项目已取得西乡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备案确认书项目代码:2411-610724-04-01-838886),已取得西乡县自然资源局关于项目用地情况的说明,用地属于供水用地和水工设施用地,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布局和管控要求。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及本批复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根据环评结论,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报告》可作为项目实施的依据。

二、项目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执行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及其它要求。

(二)严格按照《城市给水工程项目规范》(GB55026-2022)、《城市给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建标[2009]64号和《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282-2016)相关要求规范厂内供水设施建设

(三)你公司须建立水质监测预警和信息共享机制,强化供水水质保障,专人负责,按要求开展原水水质监测,确保供水水质在线监测系统的长期稳定运行,实时掌握pH、温度、浊度和余氯等常规水质因子监测达标情况,保证供水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

强化水环境保护措施。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废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原则,滤池反冲洗水经潜水泵均匀加压送至高密度池回用处理,员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项目废水不得随意外排。

(五)强化固体废弃物管理。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建设危废贮存间,规范设置警示标识,做好日常管理;严格执行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和转移联单制度。检验废液采用专用容器收集暂存于厂内危废贮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不得随意倾倒和外排废旧管材集中收集后暂存于专门库房,定期交由回收单位综合利用。沉淀池少量污泥经厂内晾晒后运至垃圾填埋场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六)做好声环境保护。合理布设厂内水处理设备,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水泵等高噪声设备进行基础减振,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场界噪声达标排放。

)重视环境风险防范。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知识培训,制定水厂及供水工程的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范和应急管理制度,储备相应的应急物资,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按要求编制完成突发事件环境应急预案并报我局备案。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严格遵守排污许可管理规定,依法办理排污许可手续。

四、公司加强项目环境管理工作,设置专职管理人员,落实责任,建立环保设施定期检查制度和岗位环保工作责任制,负责对供水设施和环保设施的运行情况进行日常检查和管理。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五、《报告》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汉中市生态环境局西乡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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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告期限

自本批复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

2、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3、联系方式

电话:0916-6218537传真:0916-6218109

通讯地址:西乡县文昌路北段汉中市生态环境局西乡分局环境管理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