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众森恒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冉*,身份证号:513721********2291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浐灞生态区欧亚大道西段666号欧亚国际一期A座1幢1008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32MABP1X6540)
劳动者张*明、徐*军、张*、李*华、唐*华等人投诉在你公司承建的西乡县汉辰阳光水岸(海棠苑)1#2#楼及地下室工程项目中务工被拖欠工资。
经查,西乡县汉辰阳光水岸(海棠苑)1#2#楼及地下室工程项目由西乡县黄池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施工总承包企业为:陕西众森恒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陕西众森恒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将该工程劳务施工分包给陕西秦湛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陕西启晟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汉中远顺建筑装饰有限公司、汉中艺林宏途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咸阳隆兴永德防水保温工程有限公司、汉中市汉台区欧家诺阳台洗漱柜经销部公司,由上述6家公司招用劳动者组织施工。
以上6家劳务分包公司向我局提交了拖欠工资的统计表,我局于2026年4月3日向你单位该项目项目部送达并当日邮寄了《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西人社监询字〔2026〕第4号)并附工资表,要求你单位于4月10日17时前到我局接受调查询问并核对劳务公司提交的工资表,你单位未按时配合调查未做书面回复。2026年4月14日我局向你单位邮寄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西人社监令字〔2026〕第11号)要求你单位于4月21日17时前核对分包单位提供的工资表并提供该项目劳资相关资料到我局接受调查询问。你单位4月21日收到该文书,截止2026年6月23日你单位未派人到我局接受调查也未提交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中有关资料。我局于2026年3月24日立案调查,对上述6个劳务公司做了调查询问、要求提交了劳务分包合同等资料,同时通过劳务公司提供的工资表信息通知工资表中人员到我局接受调查核实欠薪情况,现已核对310名劳动者欠薪金额。
你单位承建施工该项目的分包单位(陕西秦湛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陕西启晟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汉中远顺建筑装饰有限公司、汉中艺林宏途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咸阳隆兴永德防水保温工程有限公司、汉中市汉台区欧家诺阳台洗漱柜经销部)拖欠在该项目务工的310名劳动者工资7421708元(已核减2026年5月14日你公司代发工资)。以上事实有施工许可证、施工合同,分包合同、分包公司盖章确认的工资表、劳动者笔录等材料证明。
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条第三款、《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现对你单位作出以下行政处理:责令你单位立即(自收到文书三日内)先行清偿张*明、徐*军、张*、李*华、唐*华等310名农民工在西乡县汉辰阳光水岸(海棠苑)1#2#楼及地下室工程项目务工工资7421708元。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本行政处理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西乡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西乡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理决定的,我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地 址:西乡县北环路人社局四楼 电话:0916-6217699
西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7月7日
陕公网安备 6107240200010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