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乡县农业农村局
送达公告
西农(渔政)送告〔2026〕01号
屈贵兵,男性,陕西省西乡县白龙塘镇白龙社区七组。本机关于2026年7月29日依法对你作出《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西农(渔政)执催〔2026〕02号),于2026年7月30日送达你的住所无人查收,通过电话、微信联系你无果,经白龙塘镇白龙社区工作人员联系你均无果。现依据《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西农(渔政)执催〔2026〕02号),内容为:你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依法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缴纳罚款三千元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加处罚款三千元整,合计六千元整。你有陈述、申辩的权利。你如要求陈述、申辩的,请在接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逾期不陈述、申辩的, 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请你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 ,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陈海燚、刘光胜 联系电话:0916-6221221
联系地址:陕西省西乡县鹿岭路87#
西乡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7月31日
西乡县农业农村局
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
西农(渔政)执催〔2026〕02号
屈贵兵:
本机关于2026年2 月5日依法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西农(渔政)罚〔2025〕11号),并已依法送达。2026年6月12日,我机关向你送达《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西农(渔政)执催〔2026〕01号),催告你履行西农(渔政)罚〔2025〕11号处罚决定,你已外出务工,我机关请白龙塘镇白龙社区工作人员通过微信的方式联系上你,并使用微信向你发送了西农(渔政)执催〔2026〕01号催告书;同时我机关执法人员也通过你的微信向你发送了西农(渔政)执催〔2026〕01号催告书,截止目前,你仍然未履行西农(渔政)罚〔2025〕11号处罚决定,现再次对你进行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催告你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依法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缴纳罚款三千元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加处罚款三千元整,合计六千元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你有陈述、申辩的权利。你如要求陈述、申辩的,请在接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逾期不陈述、申辩的, 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履行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陈海燚、刘光胜 联系电话:0916-6221221
联系地址:陕西省西乡县鹿岭路87#
西乡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7月29日
陕公网安备 6107240200010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