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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环批字〔2026〕9号 汉中市生态环境局西乡分局关于奥弗斯汽车发动机总成加工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的公告


陕西奥弗斯动力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奥弗斯汽车发动机总成加工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该项目租赁陕西西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南循环经济产业园区智能制造园5号厂房实施建设,总用地面积4386.26m2厂房内分区设置生产区、零部件存放区、成品打包区、办公管理区等,主要新建汽车发动机总成生产装配线1条、缸盖总成装配生产线1条项目建成后,年产汽车发动机5万台、缸盖6万台项目总投资12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0万元占总投资的4%。

项目已取得西乡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备案确认书(项目代码:2501-610724-04-01-110703),用地已与西乡县振兴工业园区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厂房租赁协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符合陕西西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南循环经济产业园中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定位。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表》及本批复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措施的前提下,根据环评结论,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报告表》可作为项目实施的依据。

二、项目在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执行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及其它要求。

做好施工期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执行《汉中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及治污降霾的相关要求落实好“洒水、覆盖、硬化、冲洗、绿化、围挡”6个100%管理措施,减少扬尘排放。妥善处理施工作业废水及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合理安排工期和施工机械设备布置,严禁擅自夜间施工(晚22时至次日晨6时)建筑垃圾的处置及清运作业要符合要求,优先综合利用,对不能利用的收集后运至指定的建筑垃圾堆放点,不得沿途抛洒和随意倾倒。

严格防控大气污染。项目不设置电镀、涂装、喷漆、热处理等工序,须按要求在厂房内生产加工和发动机测试,发动机热试废气经三元催化装置处理后通过外循环抽风系统抽至管道通过排气筒有组织排放。同时加强厂房通风,减少密封胶使用及汽油擦拭过程产生非甲烷总烃对外环境的影响。

(四)强化水环境保护措施。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合理布设厂内废水收集管网。员工生活污水经智能制造园在东南角统一设置的化粪池(容积20m3)进行预处理,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西乡县循环经济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五)强化固体废弃物管理。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建设危废贮存间,规范设置警示标识,做好日常管理;严格执行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和转移联单制度。废三元催化器、废汽油桶、废机油、含油手套及棉纱废抹布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统一存储于危险废物暂存库,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不合格零部件收集暂存后由供货商回收,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六)做好声环境保护。合理安排生产时间,优化厂内生产设备布设,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发动机测试机、空压机等设备进行基础减振,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三、加强项目环境管理工作,配设专职管理人员,落实责任,建立环保设施定期检查制度和岗位环保工作责任制,对污染物的排放和环保设施的运行进行日常检查和管理,制定运营期的环境监测计划,按要求开展自行监测工作。

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严格遵守排污许可管理规定,投运前依法办理排污许可手续。

五、《报告》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汉中市生态环境局西乡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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