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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龙塘镇

更新时间:2026-08-03 08:29:00

机构职能

(一)加强党的建设。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全面落实县委、县政府、本级党代会、人民代表大会的重大决策、决议和工作部署。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严格抓好基层党组织建设各项制度,统筹抓好辖区内党建工作;

(二)加强公共管理。推进区域发展,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统筹落实辖区发展的重大决策和建设规划。实施综合管理,落实辖区内集镇管理、人口管理、社会管理、经济发展、综合执法、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承担组织领导、推进实施、综合协调等职责。领导基层自治工作,健全完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基层治理体系;

(三)加强公共安全。负责辖区公共安全及安全生产监管,构建公共安全防控体系,建立应对突发紧急事件的处理预案,做好安全生产、防汛、防火、防疫、气象灾害防御、食品药品安全等应急管理工作。承担辖区平安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全面加强全科网格建设。落实社会矛盾纠纷排査调处机制,综合发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的作用,及时化解辖区社会矛盾,确保社会稳定;

(四)加强公共服务。组织实施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项公共服务,落实人力社保、民政、教育、文化、体育、卫生健康等方面相关政策。拓宽服务渠道,改进服务方式,建立健全群众办事一次办结的机制。推进乡便民服务平台标准化建设,深化“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提升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

(五)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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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电话:0916-6491201

办公地址:西乡县白龙塘镇

邮政编码:723500

机构领导

彭 波(党委书记):主持镇党委全面工作。主管党建、党风廉政、武装、意识形态、乡村振兴(千万工程)工作。

薛军强(镇长):主持镇政府全面工作。主管财政、发改、审计、统计、县对镇目标责任考核等工作。联系镇财政所。

周世明(人大主席):主持镇人大全面工作。分管发改、经贸、工业统计、招商引资工作。负责项目建设、重点项目、营商环境、固定资产投资、产值报送、“五上”企业培育、经济普查、行政审批等工作。联系碾子沟村,镇人大办、经济发展办。

杨 秦(副书记):分管党建、政法、统战、政协、组织人事、社会工作。负责综治维稳、深化改革、国家安全(保密)、数字经济、金融、史志、档案、科协、工会、机关管理等工作。联系沈坪村,镇党政办、党建办、平安法治办、司法所、派出所、农商行白龙支行。

李 瑶(纪委书记):主持镇纪委全面工作。分管党风廉政、纪检监察,生态环保(秸秆禁烧、石材园区环境整治、清洁能源替代)、干部作风建设、党务政务公开、重点工作督查督办、镇对村目标责任考核等工作。联系白龙社区,镇纪委办、镇生态环境办、石材园区环境整治专班。

王 婷(组织委员):负责组织、宣传、意识形态、网信(网络舆情)、精神文明建设(新时代文明实践),创文、妇联、团委等工作。联系朱家垭村,镇党建办。

祝儒波(副镇长):分管水利、林业、住建、卫健工作。负责安全饮水、河湖长制、林山长制、气化乡镇、燃气安全、通讯、电力等工作。联系田禾村,镇生态环境办、文化建设办、白龙卫生院、天保站、供电所,电信、移动、联通白龙分公司。

刘 云(副镇长):分管民政、残联、教体、文旅工作。负责控辍保学、校园安全、全域旅游示范创建、公共文化服务、高龄、慈善等工作。联系刘院村,社会事务办、文化建设办、白龙塘九年制学校。

李宣儒(副镇长):分管应急管理、市场监管、交通、供销工作。负责防汛抗旱、森林防火、防灾减灾、气象、道路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移民搬迁等工作。联系响洞村,安全生产和消防办公室、市场监管所。

张贻鹏(武装部长):主持镇武装部全面工作。分管农业农村(巩固衔接)、自然资源。负责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退役军人事务、乡村振兴(千万工程)、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厕所革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互助资金协会)、农业统计、农业产业、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等工作。联系丰宁村、自然资源所、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巩固衔接办)。

史业文:协管发改、经贸、工业统计、招商引资、重点项目、项目建设、行政审批等工作。负责电商、商贸流通、苏陕协作、以工代赈、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粮食、物价、科技等工作。联系何家山村,协助联系镇经济发展办。

屈红丽:负责司法、依法行政、普法工作。协管政法(综治维稳、平安建设)、信访调解等工作。联系龙王沟村。

李建荣:负责党群服务中心全面工作,人社(就业创业、养老保险、公益性岗位管理、就业培训、劳务输出、根治欠薪)、医保、小额保险等工作。联系党群服务中心。

祝 辉:负责市场监管所全面工作,协管石材园区环境整治工作。协助联系环境整治专班。

王 丹:负责综合执法、执法证办证换证,人事(机构编制、工资、乡镇补贴、车补)等工作。

兰 甜:负责财政所全面工作。

徐浩峰:负责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及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

肖光平:协助案件办理。联系贯溪村。

程兴华:负责农林产业发展和红十字会工作。

同时,确定彭波同志与薛军强同志、周世明同志与李宣儒同志、杨秦同志与王婷同志、李瑶同志与祝儒波同志、刘云同志与张贻鹏同志结成“AB”角。实行“AB”角工作制的同志平时按照分工开展工作,一方外出学习、培训、出差、休假期间,由另一方代为接替、处理对方负责的有关工作。其他临时工作、突发事务由党委书记或镇长决定安排。

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加挂人大主席团办公室、政协工作联络处办公室)  联系电话:0916-6491201

工作职责:承担党委、人大、政府日常事务。负责党务政务公开、档案管理、公务接待、廉政灶建设、机关日常管理、视频会议系统管理及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主 任:肖 剑 

(二)党建工作办公室(新时代文明实践所)联系电话:0916-6491201

工作职责:承担基层党建、宣传、意识形态、精神文明、新时代文明实践、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国家安全、深化改革、社会工作督查考核、统战、史志工作。

主 任:张 娥

(三)经济发展办公室 联系电话:0916-6491201

工作职责:承担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经贸(电商、商贸)、发改(重点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苏陕扶贫、以工代赈、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粮食、物价、科技)、项目建设管理、招商引资、经济普查、园区管理等工作。

主 任:石 瑞

(四)生态环境办 联系电话:0916-6491201

工作职责:承担生态环保、秦巴生态保护、安全饮水、河湖长制、林山长制、村(居)长制、库区、水土保持等工作。

主 任:李 鹏

(五)安全生产和消防办公室 联系电话:0916-6491201

工作职责:承担安全生产、防汛抗旱、防灾减灾、森林防火、消防安全、道路交通安全、气象预警和冬春救助等工作。

主 任:陈 伟

(六)文化建设办公室

工作职责:承担教育体育、卫健(卫生计生)、文化旅游(文物)、爱国卫生(创卫)等工作。

主 任:郭 庆

(七)党群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916-6388929

便民服务中心工作职责:承担便民服务中心建设,便民服务信息发布,村居自治、工作。负责办理或受理劳动监察、社会保险、学生资助、市场主体登记等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审批、服务事项。

主 任:李建荣

(八)社会事务办(驻党群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916-6388929

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工作职责:承担民政、慈善、残联等工作,负责退役军人事务及拥军优抚、国防动员教育、民兵预备役、社会工作者日常管理等工作。

主 任:庞定军

(九)综合执法办公室 联系电话:0916-6491201

工作职责:承担依法或受委托承担镇综合执法工作(开展日常执法巡查,以镇政府名义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等执法职能,受理行政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并调查处理)、宅基地违法执法。承担推进镇与县派驻单位、有关部门协调联动执法机制的建立和实施。协助县级执法机构开展调查取证等配合工作。

主 任:王 丹

(十)平安法治办公室联系电话:0916-6491201

工作职责:承担组织开展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维稳、矛盾纠纷调解、扫黑除恶等工作。负责辖区内网格化综合管理的事务性工作;负责网格员队伍建设与管理;受理来自热线、网络、媒体及其他政务渠道的诉求,反馈办理结果等工作。

主 任:江 涛

(十一)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916-6491201

工作职责:承担农(茶)林产业发展,农业(茶业、渔业)、畜牧、农机等技术推广服务,农业统计、农村集体资产经营管理、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厕所革命)、动植物防疫、土地流转、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等工作。

主  任:徐浩峰

(十二)财政所 联系电话:0916-6491207

工作职责:承担年度预决算执行、财政资金管理、村级财务监管、国有资产管理、镇级财源建设、惠农资金“一卡通”兑付等工作。

所 长:兰 甜

(十三)市场监管所  联系电话:0916-6491201

工作职责:承担食品药品监督抽样和快速监测、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行政许可受理及发证、家宴申报登记和日常管理、食品药品从业教育、从事食品药品从业人员体检、档案管理、食品、保健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日常检查、特种设备和产品质量监管、计量器具监督检查等工作。

所 长:祝 辉

(十四)司法所  联系电话:0916-6388600

工作职责:承担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参与调解疑难、复杂民间纠纷;社区矫正工作,组织开展对社区矫正人员的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和社会适应性帮扶;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基层依法治理工作,为镇人民政府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协助基层政府处理社会矛盾纠纷;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镇人民政府交办的维护社会稳定相关工作。

所 长:屈红丽

(十五)自然资源所 联系电话:0916-6491201

工作职责:承担耕地保护、土地增减挂钩、占补平衡、农村宅基地审批、村庄规划编制、设施农用地申报;矿山、地灾点、土地动态巡查;集体土地发证;违法用地、无证开采案件查处等工作。

所 长:李 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