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北、城南街道办事处、杨河镇、堰口镇、沙河镇、白龙塘镇、柳树镇、峡口镇、桑园镇,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
受高湿、静稳等不利条件影响,我县空气质量逐步转差,12月22日17时汉中市发布了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并于 12月 23日0时启动了Ⅲ级应急响应。根据陕西省环境监测中心站与省气象台预测,12月24至30日我市大气扩散条件持续转差,将出现间歇性中重度污染过程,AQI持续大于150。按照汉中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升级我市重污染天气预警级别至橙色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紧急通知》(汉重污染应急办发〔2023〕3号)要求和《西乡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规定,经县政府同意,决定从2023年12月24日11时起,我县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请城北、城南街道办事处、杨河镇、堰口镇、沙河镇、白龙塘镇、柳树镇、峡口镇、桑园镇立即启动橙色预警,同步执行Ⅱ级应急响应。县经贸局、公安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局、气象局、市生态环境局西乡分局、卫健局、教体局等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迅速组织落实好以下Ⅱ级应急响应措施:
一、健康防护措施
(一)宣传部门负责督导、协调县广播电视台及县政府门户网站等,及时发布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信息,并发布以下健康防护提示: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病患者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活动。
(二)生态环境、卫生健康、教育等部门和相关镇(街道)分别按照行业和属地管理要求,加强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健康防护等方面科普知识的宣传。
(三)教育部门负责督导幼儿园、小学、中学及同等学历学校减少户外课程和活动。
(四)卫生健康部门督导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道疾病患者的防护宣传和就医指导,督导医疗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急诊,增加医护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向社会公开重污染天气区域内医疗救治能力(公布定点收治及专门防治的医院清单)。
二、建议性减排措施
(一)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二)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生产和使用。
(三)交通部门负责增加公共交通运输运力,保障市民出行;可根据实际情况,实施部分公共交通(公交车等)免费或优惠补贴政策。
三、强制性减排措施
(一)重点污染控制区的相关镇(街道)、县级各有关部门立即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各行业主管部门在本通知印发后2 小时内将预警信息和减排措施传达到部门、企业、工地等相关单位,督促落实各项应急响应措施,最大限度降低人为活动对本区域大气环境质量的影响。各相关部门分别出动不少于2支执法检查队伍,各镇(街道)分别出动不少于2支综合巡查队伍,切实加大昼夜巡查力度,抓好应急减排措施落实。
(二)纳入《汉中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的涉气企业,应对照清单要求,严格落实Ⅱ级应急响应停、限产等减排措施。其中,水泥粉磨站、水泥制品、商砼站、防水材料等行业企业严格落实停产措施。保障类企业可正常生产,但应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和达标排放。
(三)严格实行重点企业驻厂监管,确保差异化应急减排和错峰生产等措施落实到位,保障类企业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污染物达标排放。
(四)除市政抢修、抢险工程及保障类工程,所有建筑工地、拆迁工地在停止土石方开挖等所有涉土作业基础上,全部停止喷涂粉刷、护坡喷浆、切割等施工作业,加大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放等场所扬尘控制力度,督促严格落实“6个100%”措施。
(五)除市政抢修、抢险工程及保障类工程外,所有道路施工、管线敷设继续落实全部涉土作业停工措施,并全面停止喷涂粉刷、护坡喷浆、切割等施工作业;严禁渣土车、砂石车上路作业。
(六)按照省、市、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规定,严禁拖拉机在中心城区上路行驶,加强过境重型载货车绕行疏导措施;开展路查路检,严查“冒黑烟”及超标排放车辆。
(七)加强散煤污染管控,加大巡查检查力度,依法清理取缔“禁燃区”内各类集贸市场、餐饮场所、小商铺等经营单位各类燃煤炉灶。
(九)严防烟花爆竹燃放污染,严格执行烟花爆竹禁放规定,在“禁放区”内禁止任何单位及个人在任何时间燃放烟花爆竹,从严查处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十)加大道路清扫保洁力度,采取“湿法作业+吸尘式清扫”等模式,出动辖区所有保洁车辆,在常规作业基础上进一步加密频次、不间断作业;18时以后减少洒水抑尘等简单措施,避免污染物吸湿增重,加大加密吸尘式和湿扫作业频次。
(十一)根据气象条件适时采取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四、信息报送要求
(一)县经贸局、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气象局落实专人,在未解除应急状态之前,每日将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开展情况于当日14时前报县大气专班,县大气专班负责收集汇总并统一向市大气办报送辖区内重污染天气应对总体情况及辖区领导带队督导检查情况。
(二)未落实应急减排措施、未开展督导检查或不按时报送信息的,将在全县范围进行通报,并作为年度大气污染防治考核奖惩依据。
联 系 人:王岚(137002368968) 冯琦(19992638787)
西乡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代章)
2023年12月24日11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