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县委、县政府印发的《西乡县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7)》的通知(西发〔2023〕13号)和县政府办关于《西乡县2023年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西政办函〔2023〕10号)要求,结合县市场监管局2023年度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现将我局2023年度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履行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煤炭生产加工储运销售环节监管。一是制定印发《西乡县散煤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2023-2027)》,明确了职责分工,细化了工作措施。二是严格煤炭源头控制,加大“禁燃区”日常巡查工作,对已全面清理取缔“禁燃区”内的煤炭销售场所定期开展“回头看”,严防已关停搬离煤炭销售场所“死灰复燃”和存在隐蔽煤炭销售点。三是加强煤炭质量抽检,坚持每月对我县煤炭经营场所和重点规上企业使用的煤炭进行抽检,确保辖区煤炭经营和使用企业煤质抽检全覆盖,全年累计抽样送检煤炭88批次,全部合格。四是加强政策宣传,逐户上门宣传煤炭销售和使用相关政策,并与煤炭经营户签订不经销和使用不合格煤炭以及不向“禁燃区”违规销售各种型煤、散煤承诺书。五是强化“禁燃区”内流动售煤管控,加强与城管部门联合执法,设置4个禁止销售煤炭卡点并持续开展机动巡查,依法严查“禁燃区”内沿街流动销售各类型煤、散煤行为,严密管控县城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边缘地带煤炭销售点。
(二)开展含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治理。一是联合汉中市生态环境局西乡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开展含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达标情况联合检查工作方案(2023-2027)》,建立了含挥发性有机物销售市场主体数据库。对全县含挥发性有机物产品生产和销售企业进行了全面摸排,对摸排的12户含挥发性有机物销售单位建立了《含挥发性有机物销售单位监管台账》,并对相关登记信息、销售的产品信息及执行标准等相关信息登记造册,督促销售单位认真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自觉进货查验义务。二是开展含挥发性有机物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共抽检涂料产品4批次,检测项目(挥发性有机物)全部符合国家标准。
(三)加强成品油市场监管。一是成立市场监管领域成品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召开了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综合整治工作部署会,联合县经贸局、应急管理局、公安局等单位,对全县流通领域成品油市场开展专项监督检查。二是强化成品油质量监管,开展成品油监督抽检6个批次,暂未发现不合格产品。三是强化加油机计量检定及监管,组织人员每半年对全县200余台加油机318把加油枪开展周期检定工作,确保加油机的误差在国家允许误差范围内,通过监督检查,所有在用加油机都在检定周期内,铅封完好,未发现作弊加油机。
二、下一步措施
一是严格落实县委、县政府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部署,常态长效地抓好煤炭经营“一票通”等5项管理制度的落实。二是发挥与环保、城管、住建、公安等部门联动协作机制,加强民用散煤、含挥发性有机物、成品油等产品质量监管,严厉打击违法经营行为。三是强化教育引导,发挥新闻媒体传播优势,广泛宣传生态环境保护的有关政策法规,增强广大群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不断提升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成效。
西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