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住建发〔2023〕6号
西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关于取消毛敏等28户公租房保障资格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
依据住建部《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西乡县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西政办发〔2018〕47号)相关规定,县住房保障建设管理中心对公租住房实物配租家庭开展年度资格审核,毛敏等28户因自有住房面积超标、购买小汽车超标、注册公司或已购买商品房,不再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经我局审核予以取消保障资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将取消公租房保障资格的家庭名单在其户籍所在地或单位所在地向社会公开。
二、被取消公租房保障资格的家庭在5年内不得再次提出住房保障申请。
附:取消公租房保障资格家庭名单
西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023年3月2日
西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023年3月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