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住建发〔2025〕33号
西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关于取消郭自强等3户公租房
保障资格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依据《关于规范开展公租房分配管理工作的通知》(汉住建发[2025]7号)、西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乡县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西乡县公租房保障标准》的通知(西政办发[2024]17号)相关规定,在保障性住房专项审计中发现,郭自强、杨树森、彭明3户,因收入超标,不再符合公租房保障,经我局研究决定取消郭自强、杨树森、彭明3户公租房保障资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相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将取消公租房保障资格的家庭名单在其户籍所在地向社会公开,县住房保障建设管理中心依规在政府网站公开。
二、被取消公租房保障资格的家庭在5年内不得再次提出住房保障申请。
三、因违规转租公租房取消资格的纳入诚信“黑名单”。
附:取消公租房保障资格家庭名单
西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025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