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住建发〔2025〕41号
西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关于取消梁自安等14户公租房
保障资格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依据《关于规范开展公租房分配管理工作的通知》(汉住建发[2025]7号)、西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乡县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西乡县公租房保障标准》的通知(西政办发[2024]17号)相关规定,在2025年常态化开展公租房违规整治和2025年公租房资格年审部门协查中发现,梁自安等14户因违规转租、自有住房面积超标,不再符合公租房保障,经我局研究决定取消梁自安等14户公租房保障资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相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将取消公租房保障资格的家庭名单在其户籍所在地向社会公开,县住房保障建设管理中心依规在政府网站公开。
二、被取消公租房保障资格的家庭在5年内不得再次提出住房保障申请。
三、因违规转租公租房取消资格的纳入诚信“黑名单”。
附:取消公租房保障资格家庭名单 西乡县取消梁自安等14户保障房资格名单(2025)41号附件
西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025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