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住建发(2026)36号
西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关于调整公租房申请收入标准的通知
城北、城南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
依据<西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乡县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西乡县公租房保障标准》的通知>(西政办发〔2024〕17号)文件精神,公租房申请收入线每年调整一次,收入线根据汉中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市统计局公布的汉中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汉中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调整,并向社会公布,现确定我县2026年公租房申请收入标准。
一、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收入线按照2025年我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675元/月的1.5倍以下确定,月收入低于1012.5元。
二、城镇中等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收入线按照低于我市2025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确定,年收入低于45295元,月收入低于3774.6元。
三、新就业无房职工,年收入不高于我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含劳务派遣)2025年度人均年工资收入确定,年收入低于91507元,月收入低于7625.6元。
四、城镇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含我县户籍进城稳定务工人员)收入线按照低于我市2025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确定,年收入低于45295元,月收入低于3774.6元。
请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严格按照《西乡县公租房保障标准》开展资格审核工作。
西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026年8月18日
陕公网安备 6107240200010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