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6-07-14 08:16:00
(一)贯彻中省市医疗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组织实施全县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方面的政策、计划和标准。
(二)贯彻执行全省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负责全县医疗保障和政策的落实,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的制定,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贯彻执行全省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措施。
(四)贯彻落实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根据中、省、市纳入谈判的医保目录,制定全县纳入医保目录支付标准并组织实施。
(五)贯彻落实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贯彻执行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组织实施。
(七)负责全县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方式改革,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全县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制定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制度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的监督执行,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合作交流。
(九)贯彻落实中省市医疗救助政策。组织开展全县医疗救助工作,承担医疗救助业务和资金监管。
(十)制定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改革方案和离休人员医疗保障待遇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
(十一)配合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完成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工作,并落实好行业监管责任。
(十二)监督落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基本医疗、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倾斜优惠政策。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县医疗保障局应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五)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县卫生健康局、县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办公电话:0916-6320231
办公地址:西乡县莲花路与鹿龄路转盘向北五十米
邮政编码:723500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夏季(7-8月):8:00-12:00;15:00-18:00;其余:8:00-12:00;14:00-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