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5-08-26 08:54:00
(一)贯彻中省市住房建设、城市建设、人民防空、村镇建设、工程建设、住房管理、建筑业管理、房地产业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发展规划,研究拟订全县住房建设、城市建设、人民防空、村镇建设、工程建设、住房管理、建筑业管理、房地产业管理等方面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对全县城市管理方面的重大事项提出处理意见建议,协调解决城市管理重大问题。
(二)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公租房和棚户区改造项目计划的申报及资金争取工作,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资金管理。负责全县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组织实施工作。承担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中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负责保障性住房信息系统建设。承担县级直管公房、公租房的分配入住、租金收数、房屋维修、资产管理等工作,指导各镇(街道)开展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及棚户区改造工作。
(三)承担规范全县房地产市场秩序、房产交易监管和推行住房制度改革工作,强化住房物业管理。指导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预警预报体系建设,负责房屋转让、抵押、租赁、面积管理,保障性住房个人住房信息查询。负责全县四级和暂定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核工作。负责商品房销(预)售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开展对房产交易市场、开发企业、房产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房地产行业指导与管理。
(四)负责全县城市房屋安全技术鉴定的组织管理和对危旧房屋的安全检查工作。
(五)监督管理全县城市房屋征收、旧城改造、城市棚户区改造和房产评估、房产测绘等中介服务工作。
(六)负责城区城市配套管网、地下综合管廊、海绵城市、市政道路交通等市政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编制并组织实施,制定并组织实施城市基础设施年度建设计划;指导和管理全县城建档案工作。指导镇(街道)、村(社区)各类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协调推进各级重点示范镇、文化旅游名镇建设。
(七)指导全县城市设计、风貌塑造工作,组织开展城区城市设计、风貌塑造;组织编制和实施城市生态修复专项规划、城市修补专项规划。
(八)组织编制和实施城区城市防洪专项规划和防洪预案,指导全县城市防洪、排涝设施建设工作。
(九)负责监督管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行为和建设工程招投标、造价、监理、质量安全、消防设计审查和建设行业劳保统筹等相关工作,承担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招投标交易监管工作,负责建筑行业有关企业及从业人员资质资格管理。
(十)负责本县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工作,承担全县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的抗震设计审查和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墙体材料革新推广和建筑节能管理工作编制实施新型墙体材料和建筑节能的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负责规划许可项目的建筑节能专项审查、备案、核验等工作,负责全县新型墙体材料和节能建筑的认定初审,以及建筑科技推广和绿色建筑申报工作。
(十二)承担县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组织历史文化名城 (镇、村)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管理,负责重点保护建筑的普查认定、分类保护和一般建筑保护工作;负责城市雕塑工作。
(十三)指导城市道路、公园、城镇燃气、供热、垃圾处理污水处理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日常维护、运营管理,负责城区污水处理、园林绿化、城市照明等工作,承担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工作,制定城市节水规划、措施及有关办法,负责城市节水项目的设计审查、竣工验收,负责对全县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处理设施的运行监管,做好《西乡县生态环境保护岗位责任清单》规定的相关工作。
(十四)参与城区路灯及园林规划、改造、建设方案的制定设计,负责对城区路灯及园林规划、改造、建设方案的审定;监督指导城市公共绿地、风景林地、行道树、干道绿化带绿化工作,指导开展园林城市创建,负责城区已建成公共绿地、行道树、干道绿化带的日常管护;负责全县园林绿化管理业务,负责城区已建成交付使用的所有市政照明、路灯照明设施的监督管理和维护,负责城区路灯照明设施的节能改造。
(十五)负责城区道路、广场开挖等市政公用设施的日常监管,负责对临时占用城市公共设施、道路、广场的日常监管工作依法行使城市管理领域涉及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市政公用设施管理等方面相关行政执法职能。
(十六)负责城区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户外广告、城市空间占用等方面的监督管理,监督指导镇(街道)户外广告等城市空间占用、野广告、小广告清理工作。
(十七)行使城区园林绿化管理、户外广告、城镇燃气经营等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方面违法违规行为的执法职能。
(十八)负责全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监督指导全县建筑物料处置运输管理、餐厨垃圾处置管理工作,负责全县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餐厨垃圾违规处置的执法工作。
(十九)负责全县城市管理的执法工作;负责全县性城市管理方面的重大执法活动、专项执法行动的协调督查,负责研究制定城管执法方面的管理制度、工作规范和行为规范。
(二十)统筹拟定城市管理联创工作计划方案,牵头协调各相关部门承担的各项创建工作的复审和检查,巩固城市综合创建工作成果。
(二十一)负责管理全县人民防空建设工作。承担人民防空组织指挥、警报和人防易地工程配套建设任务,负责防空地下室建设和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
(二十二)负责全县建筑人才队伍建设和优秀人才在西乡安居住房保障工作,制定并落实人才在住房保障方面的优惠政策牵头负责全县脱贫攻坚危房改造工作,组织实施农村房屋安全评级鉴定;承担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配合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做好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工作,履行行业监管职责。
(二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十四)有关职责分工:
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有固定经营场所的市场主体经营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负责对无固定经营场所的临时摊贩经营行为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对在城市规划区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权;负责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随意摆放、占道经营、无证经营和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行政处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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