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5-12-10 11:02:00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执行中省市有关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规程、战略规划政策,拟订全县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等相关办法和实施细则,建立全县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等标准体系、规范规程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做好测绘地理信息管理有关工作;
(三)负责全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和不动产登记工作。贯彻执行中省市全县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标准。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贯彻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拟订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组织做好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征收管理工作;
(七)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林业、湿地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等工作。牵头组织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配合做好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指导城乡规划、自然资源开发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贯彻执行中省市有关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和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九)负责管理全县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组织实施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勘查,管理地质勘查项目。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管理。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配合做好矿产资源有关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十一)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和地图管理。组织实施地方测量标志的设立和保护。配合县民政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西乡县行政区划图;
(十二)推动自然资源领域人才和科技发展。制定并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战略、规划和计划,指导全县自然资源行业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落实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相关公共服务;
(十三)对镇(街道)落实中省市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察;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等违法案件。
办公电话:0916-6221712
办公地址:西乡县金牛路北段
邮政编码:723500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夏季(7-8月):8:00-12:00;15:00-18:00;其余:8:00-12:00;14:00-18:00。
党委委员、副局长李涛:主持自然资源局党委和自然资源行政全面工作。
党委委员、国土空间规划管理中心主任郑拥军:分管国土空间规划股、国土空间规划管理中心(含自然资源执法监察队)、不动产登记交易服务中心工作;联系堰口自然资源所、茶镇自然资源所、高川自然资源所、两河口自然资源所。
党委委员、副局长龚宴宜:分管局办公室、资金股、自然资源收购储备交易中心工作;联系杨河自然资源所、沙河自然资源所、桑园自然资源所、私渡自然资源所。
党委委员、派驻纪检组组长黄丽:联系纪检监察室。
党委委员、自然资源执法监察大队队长侯祖刚:分管耕地保护和用途管制股、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股(测绘地理和信息管理)工作;联系城北自然资源所、白龙自然资源所、子午自然资源所、白勉峡自然资源所。
党委委员、地质环境监测和生态修复中心副主任赵家林:分管矿业权管理股、地质环境监测和生态修复中心;联系城南自然资源所、柳树自然资源所、峡口自然资源所、骆家坝自然资源所、大河自然资源所。
(一)办公室。 电话:0916-6221712
承担局党委、政府日常事务,协调各项中心工作,负责党务政务公开、网络安全、机关政务和事务工作,监督检查机关工作制度及重大事项落实,承担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组织工作。负责系统规定、办法、制度和重要文件的起草;负责文秘与公文管理、机要、保密、档案、文印、保卫工作;负责督查考核,抓好重点工作任务、重要会议决定事项、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督查督办;组织实施目标责任考核、奖励工作;承担局机关、事业单位和派出机构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工作、人事档案管理、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
(二)资金股。电话:0916-6221712
承担自然资源专项收入征管和专项资金管理工作。拟订有关财务、资产管理的制度,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及国有资产监管,承担部门预决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内部审计工作。承担机关财务、资产和社会保险金收缴管理等工作,指导事业单位和派出机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
(三)监察室。电话:0916-6221712
负责组织落实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负责党的政治建设和组织建设,组织党建宣传和意识形态工作;负责指导开展党组织建设,健全基层党建责任制。负责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督促系统党员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对系统党员干部职工开展党风、党纪和廉洁自律教育,开展反腐倡廉制度建设;负责受理对党员干部职工涉嫌违纪违法方面的来信来访和举报,并进行初核;负责协助派驻纪检组查处系统各部门党员干部职工违反党纪党规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负责会同系统相关股室单位做好有关业务工作和干部职工履职的监察工作。
(四)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股。电话:0916-6221712
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健全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制度。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开展全县水、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落实国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全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相关考核标准。承担县政府向县人大报告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工作。
(五)国土空间规划股。电话:0916-6321791
建立全县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负责统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生态功能区规划等,组织编制、报批并监督实施全县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并统筹衔接其他各类专项规划。拟订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镇(办)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实施和备案工作。负责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核、报批及成果归档工作,指导和审核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县级重大专项规划,监督管理规划行业。负责“多规合一”,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负责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重要控制线的统筹划定并监督实施。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编制自然资源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县规划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提出规划管理区域内开发拍卖地块规划设计条件;负责规划管理区域内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和建设用地、建设工程(临时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工作,参与建筑工程放验线和竣工规划核实工作;核发建设工程和城镇基础设施规划许可。承担管理范围内村民建房、建筑立面装饰装修和临时建筑的规划审批。组织做好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核算工作。
(六)耕地保护和用途管制股。电话:0916-6221712
贯彻执行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以及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和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落实设施农用地管理政策,指导监督设施农用地管理。贯彻执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技术标准和政策措施。执行耕地、林地、草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指导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承担各类土地用途转用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管理和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国土空间区域准入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拟订用途管制政策并监督实施。
(七)矿业权管理股。电话:0916-6221712
贯彻执行矿业权管理政策,承担探矿权、采矿权审核,负责县本级管理的采矿权出让、审批登记发证、标界及清理等工作。统计分析并监督指导镇(办)矿业权管理工作。依法调处重大矿业权权属纠纷。承担全县保护性开采特定矿种、优势矿种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承担矿产资源储量备案、登记、统计及压覆矿产资源相关管理工作。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建立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承担县本级管理的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及确认工作。管理全县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做好安全生产工作。